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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发[2012]1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快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推动固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法规,现提出如下扶持发展意见。一、加大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一)从2013年起,自治区连续3年每年安排6000万元资金,用于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