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隐私叔的法律保护

来源 :决策与信息:下旬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uizhongcanyu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与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誊而当今社会对网络的深度依赖以及个人隐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遭受侵害,亦使得我们急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加强信息技术防范,以强化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促进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本文借鉴先进法域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当前现状,对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进行了相应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立法建议。
其他文献
我国目前仅在《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其适用范围过窄,尚且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应对其进行完善,本文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2011年7月23日,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终于在中加双方一直以来共同的司法努力下被遣返回国。2007年初,我国明确做出了“不判处赖昌星死刑”
在我国,尽管讼师与律师有很大的区别,却又具有一致性,不太严格的说,讼师就是传统我国社会里的律师?而律师则是现代中国的讼师。我国现代的律师制度是从西方引进的。但是,我国的传统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实践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司法问题并解释对其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引起了不少争议
视听资料在我国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它对于案件的审判具有其他证据无法替代的优越性,但其本身又具有易于伪造和篡改的缺陷。我国关于视听资料证据效力的认定经历了一个比较长
从“彭字事件”到“小悦悦事件”,一个又一个因“见危不救”导致救助者死亡的消息不断冲击着我们的眼球,“见危不救”是否入罪的讨论也日益热烈;本文从“见危不救”与“见义勇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主要目标.为了实现此目标,党和国家必须利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初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领域,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这一规则逐步扩展到民事诉讼领域。虽然我国在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有所规定,但
本文梳理和分析2004年—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行政类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旨,指出发挥公报行政案例裁判要旨的法律解释功能并完善其制作及适用,对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指导性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我国公共利益从法律上给予了明确的界定,是我国公共利益界定一次进步的改革,但是我国公共利益的界定方法依然不够完善,许多地方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