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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今年中纪委通报官员违纪时,又多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培植私人势力”等十个新提法,其中还有一项就是“对身边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按照官方解读,是指默许、纵容、授意“身边人”以本人名义谋利。
当然,这种的主观方面可称为“故意”,与其对应的是“过失”。比如说,下属谋利却恶意坑陷领导,对领导而言即为一种过失,甚至是蒙在鼓里毫不知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今天,就聊聊这下属之“坑”。
写鬼写妖,却刺贪刺虐,《聊斋志异》中就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个叫李匡九的贫寒书生,考中进士为官,清正廉明(这是公认的“两学一做”的榜样啊)。当时有一富户,被人陷害吃了官司,有个衙役一看这个案子有搞头,就马上找到富户说:我们大人找你要二百两银子,你尽快准备,不然你就输定了!富户一听更加害怕,答应给一半,并求衙役多帮通融一下。衙役为难地说:不是我不肯帮,是大人确实要这么多,这样吧,明天开审我当你的面请示一下大人,看少给点行不行吧。
第二天公堂之上,衙役知道李匡九已经戒烟,故意走上前轻声问道:大人吸烟不?李匡九朝他摇头摆手。衙役下来即告诉富户:我已请示大人你给一百两银子行不行,大人明确不答应,你都看到了吧。富户只得答应给二百两银子。衙役又走到李匡九面前,乘李匡九口干舌燥时轻声问:大人,喝茶不?李匡九微笑着点点头。衙役回头偷偷朝富户做了个手势:欧啦!
判决下来,果然富户胜诉。于是衙役坦然从富户那领取了二百两银子,并且还索要了一笔跑腿费。
怎么样,愤怒吧,怎么能巧取豪夺还把屎盆子扣领导头上呢?别那么大火气,坑领导的事古今一脉相承,就以深圳为例,近几年也能随手翻摘出几个案例。
那一年,大运会,天正蓝,水正清。全力保大运,环环皆焦点,而与大运会相关的职务犯罪,自然成了查处重点。大运会前不到一个月,有媒体刊播了《黄标改绿标,几千元搞掂?》的报道,胆敢叫板“绿色大运”?小石子也击起千层浪。
肯定是需要相关责任人埋单的,很快,某单位窗口的两个临时工(不是为相关部门洗地,有些案件还就真是临时工干的),因受“黄牛”所托,直接在电脑后台数据中把黄标车改成绿标车,栽进去了。
有一次与他们单位的领导聊起,“你知道你们窗口的这个临聘人员,一个月往卡上存了多少钱吗?”他摇头。得知一个临时工一个月竟然能往卡上存上八十多万后,他惊叹中有些惶恐:我所有卡上的钱,加起来都没有八十万啊!
当然,我再告诉他另一个消息,则让他一下子又转为愤怒:你知道他与“黄牛”谈价格时怎么说吗?他说是你要钱啊。仔细一想,道理自明:作为一个窗口的临时工,他直接在电脑上偷偷修改下数据,就能违规把事办成。但是,如此简单,自己作为一临时工就可轻松完成,怎么好意思与“黄牛”讨价还价?相反,告诉当事人事情很难办,需要领导怎么办,领导要多少钱,我作为经办人帮你争取一下。既把贪名移到了领导的头上,又借着领导的名号大收实惠,还能让别人对他说声“谢谢啊”。
这个才二十出头的临时工,专门用捡的身份证开了个户,告诉“黄牛”往领导的这张卡上打钱即可。我在想,可能他没读过《聊斋志异》中的这个故事,但并不妨碍他运用得如此轻松娴熟。再补充一句,这个临时工,被判了十年三个月,上诉,维持原判,现在还在狱中。
下属不一定是指最底层,在单位领导面前,中层领导也是下属。
她是某个区局的一名女科长,当时一家房地产公司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因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又未出台,于是从经办人到科长再到局领导,慎重开会研究后的决定,可用六个字来概括:办不了,等政策。
不久后,政策出台了,5月1日之前报文的按旧地价,5月1日之后报文的按新地价。对这个房地产公司而言,实际上已经明确只能按新地价了。新地价比旧地价高多少?简单告诉你:差不多9000万元。
对这位女科长而言,有没有方式帮这个房地产公司按旧地价来交,帮他们省下9000万元?不现实,领导都精通业务,又对这个房地产公司之前的申请如此熟悉,肯定不会审签。怎么办?
机会只要你愿意找,有时候还真有。这一次,领导因事出国了,另一个对整个事情不甚了解的领导临时过来代管一下。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女科长于是果断出手,先装作漫不经心,让下属以新旧地价分别测算一下并两张都签上名,然后特地拿上这个省了9000万元的报价单,签上“拟同意,请领导审定”,就去忽悠这个临时代管的领导去了:领导,经承办人测算就是这个地价,我们科里也审核过了,现承办人签了名我也签了名,就需要您领导再签个字了。果然,这个领导蒙在鼓里,迅速提笔签上了“同意科里意见”。
于是,这么一个少了9000万元的缴费通知书,就送达给了这个房地产公司。人算不如天算,之后一个巧合导致了最终的案发。至于这个女科长为什么要如此积极,大家可以自行揣测。
比这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你非常信任的下属,会伪造证据专门陷害你。
那一年春节前,某街道办巡查中发现一个社区的账目可能不太对,于是就向社区书记反映了一下。书记随口就通知财务过来了解一下情况。当着书记的面,财务很严肃地汇报:书记,钱是被站长借用走了,我会尽快催要回来。当场,他还拿出手机按了个免提,直接给站长打电话:站长,您的钱该还了!果然,电话中,站长说行吧,你明天过来我拿给你。
第二天,财务带着一帮人直接来到了站长办公室,站长很自觉的将自己的存折拿给他:你去取吧。财务翻开存折,很惊讶地说:站长,存折上才十几万,不够啊,你可是拿了我几百万啊!
站长瞪大了眼睛,差点跳起来:我什么时候拿了你几百万?我不就是让你帮买点东西垫付了几万块么?
财务特别委屈:站长,你不能不认账啊,你这样会害死我的!大家看,我这都有记录。于是财务掏出一本小本子,夹杂在一年各种各样工作生活的记载中,确记有几月几日、二十万、送到站长车上,几月几日、三十万,送到站长楼下……
吵架声把整栋楼的同事都吸引过来围观,有人报警,警察把双方带走后,一问双方都是如此的“无辜”,反正是公款不见了,于是赶紧移给了检察院。
只告诉大家结局:三百万元的公款,真的全是财务直接拿走了,他最终获刑11年。而对于这个自己招进来的财务,站长信任到什么程度?经常在网上看到什么感兴趣的物品,自己没有支付宝,就让财务帮买一下,然后将自己的存折交给他:你自己去取吧。也就是说,自己的私房钱及密码,老婆也都不一定掌握,但财务却清楚,甚至财务从他存折上取走多少他都懒得去看。没想到这个财务,竟将公款偷偷地几十几十万地搬走,每次还记了个账,到年底一看还不上了,竟在后面各自补上一笔:送到站长车上、送到站长楼下……
别以为坑领导只发生在体制内,民企私企其实也一样。世间庞杂、人心莫测,哪个领域、发生什么类型的案件,坦诚说都不奇怪。
被坑了,怎么办?期盼组织英明,还你清白吧,当然,顺道也偶尔能发现领导的一些失职之处,被打了板子,也只有一边庆幸一边认了。
最后,也说点官话套话,带好队伍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现在不是强调“一岗双责”嘛,平时就要管好自己的人,不然有一天真对着下属巧取豪夺又挖的坑,想完全撇干净还真没那么容易,你说呢?
当然,这种的主观方面可称为“故意”,与其对应的是“过失”。比如说,下属谋利却恶意坑陷领导,对领导而言即为一种过失,甚至是蒙在鼓里毫不知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今天,就聊聊这下属之“坑”。
写鬼写妖,却刺贪刺虐,《聊斋志异》中就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个叫李匡九的贫寒书生,考中进士为官,清正廉明(这是公认的“两学一做”的榜样啊)。当时有一富户,被人陷害吃了官司,有个衙役一看这个案子有搞头,就马上找到富户说:我们大人找你要二百两银子,你尽快准备,不然你就输定了!富户一听更加害怕,答应给一半,并求衙役多帮通融一下。衙役为难地说:不是我不肯帮,是大人确实要这么多,这样吧,明天开审我当你的面请示一下大人,看少给点行不行吧。
第二天公堂之上,衙役知道李匡九已经戒烟,故意走上前轻声问道:大人吸烟不?李匡九朝他摇头摆手。衙役下来即告诉富户:我已请示大人你给一百两银子行不行,大人明确不答应,你都看到了吧。富户只得答应给二百两银子。衙役又走到李匡九面前,乘李匡九口干舌燥时轻声问:大人,喝茶不?李匡九微笑着点点头。衙役回头偷偷朝富户做了个手势:欧啦!
判决下来,果然富户胜诉。于是衙役坦然从富户那领取了二百两银子,并且还索要了一笔跑腿费。
怎么样,愤怒吧,怎么能巧取豪夺还把屎盆子扣领导头上呢?别那么大火气,坑领导的事古今一脉相承,就以深圳为例,近几年也能随手翻摘出几个案例。
那一年,大运会,天正蓝,水正清。全力保大运,环环皆焦点,而与大运会相关的职务犯罪,自然成了查处重点。大运会前不到一个月,有媒体刊播了《黄标改绿标,几千元搞掂?》的报道,胆敢叫板“绿色大运”?小石子也击起千层浪。
肯定是需要相关责任人埋单的,很快,某单位窗口的两个临时工(不是为相关部门洗地,有些案件还就真是临时工干的),因受“黄牛”所托,直接在电脑后台数据中把黄标车改成绿标车,栽进去了。
有一次与他们单位的领导聊起,“你知道你们窗口的这个临聘人员,一个月往卡上存了多少钱吗?”他摇头。得知一个临时工一个月竟然能往卡上存上八十多万后,他惊叹中有些惶恐:我所有卡上的钱,加起来都没有八十万啊!
当然,我再告诉他另一个消息,则让他一下子又转为愤怒:你知道他与“黄牛”谈价格时怎么说吗?他说是你要钱啊。仔细一想,道理自明:作为一个窗口的临时工,他直接在电脑上偷偷修改下数据,就能违规把事办成。但是,如此简单,自己作为一临时工就可轻松完成,怎么好意思与“黄牛”讨价还价?相反,告诉当事人事情很难办,需要领导怎么办,领导要多少钱,我作为经办人帮你争取一下。既把贪名移到了领导的头上,又借着领导的名号大收实惠,还能让别人对他说声“谢谢啊”。
这个才二十出头的临时工,专门用捡的身份证开了个户,告诉“黄牛”往领导的这张卡上打钱即可。我在想,可能他没读过《聊斋志异》中的这个故事,但并不妨碍他运用得如此轻松娴熟。再补充一句,这个临时工,被判了十年三个月,上诉,维持原判,现在还在狱中。
下属不一定是指最底层,在单位领导面前,中层领导也是下属。
她是某个区局的一名女科长,当时一家房地产公司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因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又未出台,于是从经办人到科长再到局领导,慎重开会研究后的决定,可用六个字来概括:办不了,等政策。
不久后,政策出台了,5月1日之前报文的按旧地价,5月1日之后报文的按新地价。对这个房地产公司而言,实际上已经明确只能按新地价了。新地价比旧地价高多少?简单告诉你:差不多9000万元。
对这位女科长而言,有没有方式帮这个房地产公司按旧地价来交,帮他们省下9000万元?不现实,领导都精通业务,又对这个房地产公司之前的申请如此熟悉,肯定不会审签。怎么办?
机会只要你愿意找,有时候还真有。这一次,领导因事出国了,另一个对整个事情不甚了解的领导临时过来代管一下。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女科长于是果断出手,先装作漫不经心,让下属以新旧地价分别测算一下并两张都签上名,然后特地拿上这个省了9000万元的报价单,签上“拟同意,请领导审定”,就去忽悠这个临时代管的领导去了:领导,经承办人测算就是这个地价,我们科里也审核过了,现承办人签了名我也签了名,就需要您领导再签个字了。果然,这个领导蒙在鼓里,迅速提笔签上了“同意科里意见”。
于是,这么一个少了9000万元的缴费通知书,就送达给了这个房地产公司。人算不如天算,之后一个巧合导致了最终的案发。至于这个女科长为什么要如此积极,大家可以自行揣测。
比这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你非常信任的下属,会伪造证据专门陷害你。
那一年春节前,某街道办巡查中发现一个社区的账目可能不太对,于是就向社区书记反映了一下。书记随口就通知财务过来了解一下情况。当着书记的面,财务很严肃地汇报:书记,钱是被站长借用走了,我会尽快催要回来。当场,他还拿出手机按了个免提,直接给站长打电话:站长,您的钱该还了!果然,电话中,站长说行吧,你明天过来我拿给你。
第二天,财务带着一帮人直接来到了站长办公室,站长很自觉的将自己的存折拿给他:你去取吧。财务翻开存折,很惊讶地说:站长,存折上才十几万,不够啊,你可是拿了我几百万啊!
站长瞪大了眼睛,差点跳起来:我什么时候拿了你几百万?我不就是让你帮买点东西垫付了几万块么?
财务特别委屈:站长,你不能不认账啊,你这样会害死我的!大家看,我这都有记录。于是财务掏出一本小本子,夹杂在一年各种各样工作生活的记载中,确记有几月几日、二十万、送到站长车上,几月几日、三十万,送到站长楼下……
吵架声把整栋楼的同事都吸引过来围观,有人报警,警察把双方带走后,一问双方都是如此的“无辜”,反正是公款不见了,于是赶紧移给了检察院。
只告诉大家结局:三百万元的公款,真的全是财务直接拿走了,他最终获刑11年。而对于这个自己招进来的财务,站长信任到什么程度?经常在网上看到什么感兴趣的物品,自己没有支付宝,就让财务帮买一下,然后将自己的存折交给他:你自己去取吧。也就是说,自己的私房钱及密码,老婆也都不一定掌握,但财务却清楚,甚至财务从他存折上取走多少他都懒得去看。没想到这个财务,竟将公款偷偷地几十几十万地搬走,每次还记了个账,到年底一看还不上了,竟在后面各自补上一笔:送到站长车上、送到站长楼下……
别以为坑领导只发生在体制内,民企私企其实也一样。世间庞杂、人心莫测,哪个领域、发生什么类型的案件,坦诚说都不奇怪。
被坑了,怎么办?期盼组织英明,还你清白吧,当然,顺道也偶尔能发现领导的一些失职之处,被打了板子,也只有一边庆幸一边认了。
最后,也说点官话套话,带好队伍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现在不是强调“一岗双责”嘛,平时就要管好自己的人,不然有一天真对着下属巧取豪夺又挖的坑,想完全撇干净还真没那么容易,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