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中国女子参政运动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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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面临革命党阵营内部以及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女子参政权运动仍然没有停息,其影响也在扩大
  
  19世纪末20世纪初,首先觉悟的中国知识妇女摆脱封建专制和封建礼教的压迫和束缚,积极投身到扭转乾坤的伟大的辛亥革命运动中,为实现民主革命的胜利和争取自身的自由平等进行了英勇卓绝的斗争。她们一方面积极宣传妇女解放的理论,一方面通过学习了解西方的男女平权、妇女参政方面的学说和制度,她们开始为自身的翻身解放和建立一个男女平权的民主共和政体的新中国而斗争。
  
  组建女子参政团体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的枪炮打响后,6年前在日本参加同盟会的林宗素闻知消息感到期待的理想社会就要到来,兴奋地回国。她参加了1911年11月部分同盟会员在上海成立的中国社会党,中国社会党特别强调:“无论男女,义务权利平等”。为了在政治上实现“男女平权”,林宗素在中国社会党内又组织了最早的女子参政团体“女子参政同志会”。她为女子的参政权而奔走呼号,做着各种各样的努力和工作,被推选为女子参政同志会会长。
  1912年1月5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的第五天,林宗素便以女子参政同志会代表的身份面见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要求承认女子完全参政权。孙中山与林宗素谈话表示:“将来必予女子以完全参政权,惟女子须急求法政学知识,了解平等自由之真理。”受此影响,一批女子参政团体相继诞生,如吴木兰组织的女子同盟会,沈佩贞组织的男女平权维持会,张默君与伍廷芳夫人联合发起的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等等。
  除林宗素等人以个人身份谒见孙中山外,1912年3月16日成立的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孙中山原配夫人卢慕贞等四人任名誉社长,张默君为社长,此组织比较温和)以组织名义上书孙中山,提出创办女子法政学校及发刊《女子共和日报》以“勉为将来参政之预备”的主张。孙复书对该社“并不遽求参政”而是预备参政的主张深表赞赏,表示愿拨款5000元赞助其开办女子法政学校,同时说明:“至女子应否有参政权?定于何年实行?国会能否准女界设旁听席?皆当决诸公论,俟咨送参议院议决可也。”
  在组建的若干党会团体中,尤以女子参政同盟会影响最大。1912年4月8日,唐群英、张汉英、王昌国等人在南京联络林宗素的“女子参政同志会”及“女子后援会”、“女子尚武会”、“女子同盟会”、“女国民会”等女界团体,联合组成“女子参政同盟会”,成为当时最大的一个女子参政团体。该会提出十一条政纲:实行男女权力平等;实行普及女子教育;改良家庭习惯;禁止买卖奴婢;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禁止无故离婚;提倡女子实业;实行慈善;实行强迫放脚;改良女子装饰;禁止强迫卖娼。她们向参议院和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提出请愿书,“要求中央政府给还女子参政权”。“女子参政同盟会”是民国初年女子参政权运动风潮中最有生气的一个组织,它不仅在当时产生较广泛的影响,而且为尔后的妇女运动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大闹南京临时参议院
  1912年2月21日,唐群英、张昭汉、张汉英、王昌国、吴芝瑛、张群英、沈佩贞等60余人又以中华民国女界代表的名义,上书南京临时参议院,正式提出将女子参政权写入宪法。唐群英等携武器直入参议院,议长无法,只得电请孙中山派兵保护。唐等不得入院,愈形激愤,又至总统府谒见孙中山先生,并力邀孙中山出席议院提议此事,先生允代向议院斡旋。
  2月23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将唐群英等请求女子参政权案交请愿审查会审查。当时报界传闻,参议院对于女子参政权案“不赞成者居多数”,女界中有激烈派数人声言“此举如办不到,当以炸弹对付议员”。审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一场冲突似乎已在所难免了。
  3月3日,中国同盟会本部于南京召开全体大会,到者数千人,大会选举孙中山先生为总理,并宣布同盟会政纲,其中第五条是“主张男女平权”。3月11日,经临时参议院议决、由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公布了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中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唐群英等人在对《临时约法》男女性别问题的模糊提法大失所望的愤慨情绪下,又以中华民国女子参政会的名义上书孙中山,提出强烈抗议。她们要求修改《临时约法》,使女子参政权得到宪法的确认。
  3月18日、19日,南京临时参议院两次讨论女子参政权案审查报告。结论是:“本审查会一再讨论,多数认为吾国女子参政亦应有之权利,惟兹事体重大,非可仓卒速定,应俟国会成立再行解决,以昭慎重。”这实际上对女子参政权的请愿要求是推拖和否决。
  请愿女子得知议案被否决后,唐群英、张汉英等女界中的激进分子约20人,于3月19日上午,以“武装的状态”闯入参议院的议事厅,要求参政权,“至提议女子参政案时,咆哮抗激,几至不能开议”。下午,她们又试图阻止议员出席会议,议长无奈,只好请求警卫兵干预,迫使女子退入旁听席。
  3月20日,唐群英等多位女子又至参议院,因有众多警卫把守,求见议长未果,遂将议院会场门窗玻璃击破,并将欲阻止其行动的一个警卫兵踢倒在地。唐群英等坚持几个小时才散去。这一惊世骇俗之举,社会反响极大。
  同日,唐群英、蔡惠代表请愿女子,向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递上第三次请愿书,请求提议于参议院,词甚激昂。孙中山在接见女子参政同盟会代表时婉言劝诫:“此事未有一经提議即能通过者,倘能坚忍耐劳至再三,将来或能达此目的。幸毋为无意识之暴举,受人指摘;否则,殊非本总统赞成女子参政权之始意。”
  3月21日,请愿女子增至60余人,欲冲入参议院,议长电请孙中山总统派来近卫军士200人救援,故未能进入,便转而到总统府谒见孙中山,请求援助。孙中山允为代向参议院斡旋。
  3月23日,唐群英等再次上书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求其将女子与男子列为一律平等,并明白规定于临时约法之中。”“今参议院不独不为积极的规定,反而积极的取消,……女界岂能缄默!”要求在“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之间,添进“男女”两字以昭公允。并请求孙中山将此议咨送参议院。
  ……
  4月8日,上海女子参政同志会、女子后援会、女子尚武会、金陵女子同盟会、湖南女国民会在南京召开联合大会,正式成立女子参政同盟会。该会以“实行男女平等,实行参政”为宗旨。4月12日,还通电各省都督、各政党及各报馆,认为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临时约法》,是纯以专制手段剥夺女权,“所有南京参议院所布之《临时约法》,我女界绝不承认。”
  南京临时政府仅存3个月被袁世凯篡去了政权之后,《临时约法》遂被破坏,这样,妇女参政的愿望便成为泡影。在袁世凯独裁统治下,整个革命形势转入低潮,男女平权与女子参政问题更无从谈起。后来林宗素又在上海成立了“男女平权维持会”,创办法政女学,并在报刊上继续宣传男女平权思想,唐群英等回各省创办女子学校或女子实业,但一切努力都无济于事。
  尽管面临革命党阵营内部以及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女子参政权运动仍然没有停息,其影响也在扩大。随着临时参议院北迁,女子参政请愿团体也一同北上,“继续要求,以期必达完全之目的”。报界分析说,“是将来北京参议院,必将重演一出改良新剧矣。” 此后,女子参政请愿运动的中心便从南京转移到北京。
  4月10日,女子参政同盟会在《时报》发表宣言:“本会成立,必须达到女子参政之目的而后止”。4月12日,该会通过《民声日报》向各省发出通电,宣布不承认《临时约法》。
  
  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的抗争
  1912年3月3日,同盟会由秘密革命组织改组为公开政党,其政纲第五条即明确标榜“主张男女平权”。7月,在北京就任农林总长的宋教仁在征得孙中山、黄兴同意的情况下,将同盟会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及全国联合进行会等政党,合组为国民党。在合并的过程中,因与他党妥协而删去了同盟会原有“主张男女平权”的政纲,此举立刻引起了部分激进女同盟会员的强烈抗议。8月13日,同盟会本部会议,选举筹办国民党事务所干事。女会员唐群英、王昌国、沈佩贞等数人到会首先发难,质问:“此次同盟会合并,何以不知会女会员,擅由一般男会员作主?且合并之后,何以擅将党纲中男女平权一条删去?显系蔑视女会员,独行专断。此等合并,吾辈女会员绝不承认。”她们大骂宋教仁等受人愚骗,甘心卖党,并表示要以武力对待。随后,又有王昌国等数人到会哭骂,痛诋男会员丧心病狂,甚至扭住宋教仁殴打,致使会场秩序大乱。后经张继再三劝慰,并许以从长计议,俟孙中山先生到后再商办法,各女子才悻悻而去。
  8月25日下午,国民党在北京虎坊桥湖广会馆召开成立大会。唐群英等人去会场严词诘问何以将男女平权政纲删除,唐群英、沈佩贞等情绪激动,甚至采取暴烈举动,当场动手揪打宋教仁,强烈要求在国民党政纲中重新写入“男女平权”一条。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只好将此案付诸大会表决,结果赞成者少数,未被通过。孙中山当时在演说中,对政纲中删去男女平权一节,作出解释,谓男女平权,本同盟会所主张之政纲,将来男女平权,亦必当然之事,惟现在当以国事为重,如国家不保,不但女子不能自由,男子亦不能自由。8月27日,唐群英、沈佩贞往见孙中山先生时曾力争哭诉,孙中山婉言劝慰。与此同时,浙江女子参政同盟会致电国民党,诘问削除男女平权之理由,要求速为更正,“免为女界公敌。”
   9月1日,女子参政同盟会在北京召开联合大会,到会女子200余人,公推唐群英为临时主席。沈佩贞演说,反对宋教仁、张继不遗余力,甚至表示要继续革命,以曾经组织之暗杀团、先锋队与彼等相见,以手枪炸弹对待之,与会者情绪异常激烈。尽管如此,最终并没有改变既成事实。
  参政女性斗志不减。8月底,张寿松等人以女界联合会的名义上书参议院,要求参议院在国会选举法中加入女子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节,但参议院以女子参政权案在南京时已议决,“此事体重大,俟国会成立后,再行解决”,使女界大失所望。
  9月初,唐群英以女子参政同盟会的名义发表宣言书,从天赋人权的理论,说明男女在法律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同时,女子参政同盟会再次上书参议院请愿。請愿书指出,国会选举法规定中华民国男子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将约法中的“人民”换成“男子”,公然剥夺了女子应有的权利,是“有心之构陷以欺压我二万万女子”,显然是“违背约法,蹂躏人权”的粗暴行为。国会选举法用特称的“男子”一词,“屏我女子于人民之外”,严重违反了《临时约法》精神与人道原则。请愿书最后指出,选举权关系到女子的基本人权问题,必须拼死力争,所谓“此乃切肤之利害,所不能不痛首痛心全出死力以争于此日者也”。
  1912年9月2日,在女子参政运动“进”、“退”关键时刻,孙中山在《复南京女子参政同盟会函》中不无难处地说:“男女平权一事,文极力鼓吹,而且率先实行。试观文到京以来,总统府公宴,参议公宴,皆女客列上位可证也。至党纲删去男女平权之条,乃多数男人之公意,非少数人可能挽回,君等专以一、二理事人为难,无益也。文之意,今日女界宜专由女子发起女子之团体,提倡教育,使女界知识普及,力量乃宏,然后始可与男子争权,则必能得胜也。……切勿依赖男子代为出力,方不为男子所利用也。”他希望努力提倡教育、普及知识,大力发展女子团体,这是与男子争权的前提,而不是眼下依赖男子代为出力。
  10月20日,女子参政同盟会本部在北京成立,选举副总统黎元洪之夫人吴汉杰为名誉总理,唐群英为责任总理。唐群英在会上演说指出,女子与男子同是国民,既承担了国民的义务,就应该享受国民的权利。她坦诚地承认现在女子参政的程度确实不够,可暂且不争被选举权,但不能不争选举权,她号召女性“组织团体,坚持到底,上书参议院,要求女子的选举权。一次争不到手,二次再争,二次争不到手,三次四次以至无量数次,不达目的是万万不能止的”。明确了女子参政请愿继续进行的近期目标就是争取选举权。
  
  袁世凯的压制打击与勒令取消女子参政同盟会
  当唐群英等人在南京要求参政权请愿失败而准备随参议院北上的时候,袁世凯致电国务总理唐绍仪,认为女子参政权问题“可否遽行于中华民国,自应听候参议员全体核议,该女子等不得有强制行为”,并阻止请愿女子进京活动,要求“准其举定代表一二人来京,不得令其全体北上,以免种种窒碍。”
  临时参议院北迁后,将国会组织法及选举法列为其中心议题,女性的参政权问题根本没有涉及。8月10日,袁世凯北京临时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关于国会议员资格问题,仍然只是规定男子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基本延续了南京参议院对女子参政的态度与倾向。
  参议院收受女子请愿书后,交请愿委员会审查,然后提交大会讨论。11月6日,参议院议决女子选举权案。首先由王鑫润代表请愿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认为兹事体大,应请大会公决。随后有十余名议员表示反对,双方争论激烈。最后由议长宣布就此案应否继续会进行表决,结果赞成者仅6人,相对于出席此次会议的66名议员来说,可谓绝对的少数。此案终被打消。
  请愿案再次被参议院否决,激起了请愿女子无比的愤怒。她们纷纷谴责参议院议员是“民国的妖孽,女界的蟊贼”。12月9日,唐群英、沈佩贞等前往参议院,求见议长吴景濂,吴景濂勉强接谈,片刻便借故离开。女士们为此被激怒,“声色俱厉”地斥责反对女子有参政权的议员:“议员亦女子所生,当民军起义时代,女子充任秘密侦探,组织炸弹队,种种危险,女子等牺牲生命财产,与男子同功,何以革命成功,竟弃女子于不顾?女子亦组织中华民国之重要分子,二万万女同胞,当然与男子立于平等之地位。凡反对女子参政权者,将来必有最后之对待方法。即袁大总统不赞成女子有参政权,亦必不承认袁为大总统。三日后当再来参议院,为最后之解决。将来中华民国之民法,凡关于女子之能力,若不采用德国制,女子等必用武力解决此问题。”
  女子参政请愿失败后,女子参政同盟会活动渐趋平静,但仍是余波未已。1913年11月13日,袁世凯政府内务部以“法律无允许明文”的“罪名”,正式勒令取消了女子参政同盟会。1914年5月1日,袁世凯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这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相关条款基本相同,对性别问题仍是模糊不清。此后,唐群英等人主要转向兴女学、办女报的活动,女子争取男女平权的斗争渐趋沉寂。
  随着历史车轮的前进,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女界的参政之事逐渐有所松动,有的省议会开始有女议员出现,到抗战时期国共合作形势下召开的三届国民参政会,均有十名以上女参政员,这应当是首先觉悟的知识妇女积极投身于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洪流,奋力争取的结果,也是历史发展之必然。
  (作者为原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2年前曾任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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