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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必定会经历一个过程,不可避免的,城市发展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发展,目前,我国经济正在快速、健康发展,市场化、城镇化、国际化迅速推进,随着的,是城市建设的快速进步,城乡面貌时刻都有明显变化,城市发展日新月异。
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个城镇体系内人居环境不平衡、城市环境问题突出、城市土地消耗速度惊人等一系列影响人居环境整体质量的问题。我们的基本国情之一,人口基数太大,历史欠账过多,沉重的人口负担已经成为建设良好人居环境的最大困难。
目前可以说,环境建设的发展缓慢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主要“瓶颈”,人居环境的发展缓慢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我们的城市建设,目前存在着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那就是城市建设过程中依然热衷于形象工程,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修建宽马路、大广场,跟风建设开发区、高档休闲场等等。这些“形象工程”浪费了资金和土地,消解了地方文化和城市特色。
毋庸置疑的是,我们目前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基本都是与城市所处的特殊发展阶段密切相关的。换言之,这些问题在社会过渡中,都是必不可少的。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迫切需要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的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
一、必须坚定不移的实行科学规划
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至关重要,它具有技术、艺术与政策等多重属性,其核心是对于城市空间资源的公正、合理与高效的分配与使用。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法规性文件,是促进城市科学、协调发展的基本依据。在这一点上,可以确定的是规划一经批准,就必须严格执行,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实施,保证做到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可是,在城市规划的现实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总是面临着诸多“尴尬”。一般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规划在社会地位提高的同时,其社会功能却存在着明升暗降的现象,在不少情况下,城市规划被曲解,成为一种技术工具;二是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对于土地市场的引导与调控十分有限;三是城市规划实施有待重点确认,重规划编制、轻规划实施的现象经常出现。
二、必须进一步加强规划宏观调控,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城市
城市是人口、产业、经济最聚集的地区,科学的城市结构是由空间布局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建设城市就必须从建设合理的空间布局开始。建设合理的空间布局就要加强城市规划设计,优化城镇布局,开发地下空间,合理配置资源,为建设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型的建筑、社区,乃至节约型城市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引导,促进能源、土地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我们的城市建设,必须立足于选择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和当地实情的“紧湊型”城市发展道路,引导城市空间“精明”增长,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城市规划,关注人居环境条件的改善
我们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该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关注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远发展保障的要素,为建设宜居城市创造条件。必须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尤其要注重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处理好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要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完善的区域城镇体系,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着重研究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解决好资源保护、生态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等城市发展环节。
城市建设中要十分强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城市与地形、地貌、林木植被、水系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各种生态条件,珍惜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尽量保护和利用原有的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并纳入整个城市的生态绿地规划中,尽量避免城市密集开发,绿地面积减少所导致的城市病。
四、强化城市规划师的公共利益观
城市规划的过程是一个利益分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既有空间布局的合理性,也有安全、卫生等技术标准,还有尺度、构图等形象考虑,但是,所有这些因素背后的利益因素所起的作用往往是最大的。这些利益诉求可能是经济上的追求,也可能是社会地位或政治上的追求。这种利益追求可能来自政府,可能来自资本,也可能来自民间。城市规划师要重视技术角色,更要强调社会责任。
城市规划具有代表公共利益的天然属性,但城市规划并不能自动代表公共利益。中国的设计队伍从整体上看还不够成熟,价值观模糊,缺乏高度的历史和社会责任感。规划设计决策机制也不完善,难以有效地抑制不当的决策行为。因此,应该重视城市规划师价值观的研究,强化他们的公共利益观,让他们为城市的健康发展设计更加科学、完整的规划,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五、城市规划应遵循理性发展的道路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段,应该充分借鉴国际上的“理性发展”理念,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规划修编的操作过程中树立全局观念、弹性观念和动态观念。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必须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由经济发展的单目标模式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多目标模式转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社会进步目标和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因此,我们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和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综合协调资源供需矛盾,统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中长期空间规划。应该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资源禀赋和区位比较优势,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和供应政策,进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应当着重注意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的空间安排和布局,确定其开发利用时序,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如县城用1:1万)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边界,引导地方政府提高城区建筑密度,实现现有城区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从而解决城市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
六、城市规划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是指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未来需求能力的发展。其中最本质的问题是不损及我们所依赖的资源与环境。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和资源,同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无非是建设发达的经济、健康的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强调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不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特别是土地利用国画的主题。在规划过程中把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贯彻进去,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稳定性,保证我们开展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发展性及可持续性,这才是我们目前规划工作应当主抓的重点。
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个城镇体系内人居环境不平衡、城市环境问题突出、城市土地消耗速度惊人等一系列影响人居环境整体质量的问题。我们的基本国情之一,人口基数太大,历史欠账过多,沉重的人口负担已经成为建设良好人居环境的最大困难。
目前可以说,环境建设的发展缓慢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主要“瓶颈”,人居环境的发展缓慢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我们的城市建设,目前存在着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那就是城市建设过程中依然热衷于形象工程,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修建宽马路、大广场,跟风建设开发区、高档休闲场等等。这些“形象工程”浪费了资金和土地,消解了地方文化和城市特色。
毋庸置疑的是,我们目前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基本都是与城市所处的特殊发展阶段密切相关的。换言之,这些问题在社会过渡中,都是必不可少的。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迫切需要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的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
一、必须坚定不移的实行科学规划
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至关重要,它具有技术、艺术与政策等多重属性,其核心是对于城市空间资源的公正、合理与高效的分配与使用。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法规性文件,是促进城市科学、协调发展的基本依据。在这一点上,可以确定的是规划一经批准,就必须严格执行,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实施,保证做到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可是,在城市规划的现实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总是面临着诸多“尴尬”。一般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规划在社会地位提高的同时,其社会功能却存在着明升暗降的现象,在不少情况下,城市规划被曲解,成为一种技术工具;二是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对于土地市场的引导与调控十分有限;三是城市规划实施有待重点确认,重规划编制、轻规划实施的现象经常出现。
二、必须进一步加强规划宏观调控,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城市
城市是人口、产业、经济最聚集的地区,科学的城市结构是由空间布局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建设城市就必须从建设合理的空间布局开始。建设合理的空间布局就要加强城市规划设计,优化城镇布局,开发地下空间,合理配置资源,为建设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型的建筑、社区,乃至节约型城市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引导,促进能源、土地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我们的城市建设,必须立足于选择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和当地实情的“紧湊型”城市发展道路,引导城市空间“精明”增长,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城市规划,关注人居环境条件的改善
我们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该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关注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远发展保障的要素,为建设宜居城市创造条件。必须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尤其要注重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处理好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要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完善的区域城镇体系,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着重研究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解决好资源保护、生态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等城市发展环节。
城市建设中要十分强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城市与地形、地貌、林木植被、水系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各种生态条件,珍惜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尽量保护和利用原有的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并纳入整个城市的生态绿地规划中,尽量避免城市密集开发,绿地面积减少所导致的城市病。
四、强化城市规划师的公共利益观
城市规划的过程是一个利益分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既有空间布局的合理性,也有安全、卫生等技术标准,还有尺度、构图等形象考虑,但是,所有这些因素背后的利益因素所起的作用往往是最大的。这些利益诉求可能是经济上的追求,也可能是社会地位或政治上的追求。这种利益追求可能来自政府,可能来自资本,也可能来自民间。城市规划师要重视技术角色,更要强调社会责任。
城市规划具有代表公共利益的天然属性,但城市规划并不能自动代表公共利益。中国的设计队伍从整体上看还不够成熟,价值观模糊,缺乏高度的历史和社会责任感。规划设计决策机制也不完善,难以有效地抑制不当的决策行为。因此,应该重视城市规划师价值观的研究,强化他们的公共利益观,让他们为城市的健康发展设计更加科学、完整的规划,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五、城市规划应遵循理性发展的道路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段,应该充分借鉴国际上的“理性发展”理念,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规划修编的操作过程中树立全局观念、弹性观念和动态观念。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必须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由经济发展的单目标模式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多目标模式转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社会进步目标和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因此,我们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和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综合协调资源供需矛盾,统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中长期空间规划。应该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资源禀赋和区位比较优势,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和供应政策,进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应当着重注意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的空间安排和布局,确定其开发利用时序,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如县城用1:1万)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边界,引导地方政府提高城区建筑密度,实现现有城区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从而解决城市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
六、城市规划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是指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未来需求能力的发展。其中最本质的问题是不损及我们所依赖的资源与环境。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和资源,同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无非是建设发达的经济、健康的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强调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不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特别是土地利用国画的主题。在规划过程中把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贯彻进去,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稳定性,保证我们开展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发展性及可持续性,这才是我们目前规划工作应当主抓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