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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策略互动行为究竟是“逐顶竞争”还是“逐底竞争”?基于我国29个省(市)2002~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效应,研究表明:(1)地方政府竞争对我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意味着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呈现出 “逐底竞争”特点。(2)引入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交互项的研究表明,环境分权对地方政府竞争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具有正向调节作用,意味着环境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逐底竞争”被弱化,“逐顶竞争”被加强。(3)考虑地方政府竞争和环境分权其他表征方法的稳健性检验结果进一步验证了研究结论,表明环境分权改革是实现我国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环境治理;地方政府竞争;环境分权
文章编号:2095-5960(2020)03-0101-10;中圖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不断恶化,中央政府愈发重视环境治理问题,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大量地方政府层面的环境治理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环境治理已成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影响环境治理的关键因素是什么,如何推进我国环境治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环境问题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和环境治理的正外部性特征是影响环境治理绩效的关键,这种属性易于导致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逐底竞争现象[1],也加剧了我国环境治理的难度。综合而言,环境治理的权责不明晰是根本原因。[2]为了厘清环境治理主体的权重问题,解决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的外部性难题,近年来,中央政策出台一系列环境治理的政策与法规。2016年12月11日,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在2018年底全面实施河长制。河长制是中央对地方推行的一种环境管理体制,意指中央政府将环境治理职责下放到地方政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其本质是环境分权[2],通过明晰责权的方式,明确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主体地位,有利于解决环境污染与治理的外溢效应。那么,环境分权是否真的增加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投入,环境分权如何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内在机理,环境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趋于“逐底竞争”抑或“逐顶竞争”?本文在分析环境分权效应下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进一步验证在环境分权调节下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效应,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环境治理的研究较多,但从环境管理体制和地方政府竞争角度出发,研究其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效应稍显不足。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分析地方政府竞争和环境分权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效应,试图揭示环境治理背后的体制性因素。
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治理相关研究。国内外关于地方政府竞争的相关研究较早,最早引出地方政府竞争概念的是Tiebout提出的“用脚投票”理论[3],其是指居民可以通过“用脚投票”去选择对公共物品偏好较大的地区生活,而地方政府为了本辖区能吸引或留住更多居民,会与同级地方政府在公共品和服务供给上展开竞争。随后,Breton[4]对地方政府竞争进行了较全面的定义,认为其指的是一个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技术、资本等流动资源不惜利用各种政策手段诸如环境、教育、医疗水平等来增强自身竞争优势的行为。而国内学者主要围绕地方政府竞争产生的效应展开研究,其中,周黎安[5]验证了地方官员间存在为晋升追逐GDP的锦标赛竞争,吴振球等[6]考察了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滞后期中出现W型特征,结论和现有文献有所不同,也有很多学者基于理论论述及实证研究得出在中国式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在地区的公共支出、教育支出、公共品投资等公共性服务上存在策略互动行为[7][8][9]。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越发凸显,学术界对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污染的研究逐渐增多,学者们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环保考核对地方官员的晋升激励有很大的正向影响作用,在大城市和政府行政力量较强城市影响效果更显著[10],而且地方官员的从政经历和官员交流也对环境治理产生一定的效果[11]。但是,早期Cumberland[12]发现地方政府会通过放松环境规制标准造成环境质量的下降,Becker等[13]的进一步研究表明政府竞争行为会导致环境污染的恶化,同时,国内学者也得出同样的结论,即政府竞争增加了地方的污染排放[1][14],以致出现“竞争向下”的现象。此外,地方政府间环境政策存在相互模仿的策略行为,本地区环境政策的改变会引起相邻地区环境政策同向改变[15],类似地,张彩云等[16]利用空间面板数据实证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存在模仿行为,并指出严格的环境绩效指标对城市间“竞相向上”的策略行为有一定的增强效果,但经济绩效会导致“竞相向底”的策略互动效应。
环境分权与环境治理相关研究。环境治理究竟采用环境集权还是环境分权体制争议已久,环境联邦主义也一直关注一个国家环境治理到底是集权还是分权的问题,这也是关乎不同层级政府环境权力的最优配置问题[17]。其中,部分学者认为中央集权下的环境管理体制能够促使地方政府带来更优质的环境公共服务,有效改善环境质量,这源于中央提供公共服务能避免分权管理下地方政府的“免费搭便车”行为,以防出现公共品供给不足的现象,而且能够降低公共品的成本[18][19],另外一部分学者持相反的意见,认为地方政府相较于中央政府更具有信息优势,了解本辖区的具体情况以及地区之间的异质性,分权体制下能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17][20],有学者提出关于环境分权和环境集权的选择问题,主要是环境政策的选取问题,而这取决于溢出效应和地区差异的显著情况[2]。此外,环境分权下能否促进环境治理的有效改善也是现有文献的讨论焦点,大部分学者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发现环境分权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反倒加剧了环境污染[20][21][22][23],其中,梁平汉等[22]认为分权的管理体制容易使地方管理部门与企业形成合谋,隐瞒企业的环境污染状况,造成污染的加剧;陆远权等[20]运用省级面板数据分析环境分权对碳排放的影响效应,实证得出环境分权显著加剧了碳排放,这与分权管理下激励扭曲有关,不能形成对碳排放的有效约束;张华等[23]的研究直接论证出环境分权不利于碳排放治理,为国家采用垂直的环境管理体制提供了证据,然而,有部分学者采用财政分权指标代替环境分权指标得出了环境污染加剧的观点[19][24],但这缺乏科学严谨性。另外,有学者认为环境分权促进了地方的环境治理,Sigman[25]的研究表明分权下地方政府更能够制定符合当地的环境政策,更有利于水污染的治理,白俊红等[26]则认为环境分权有利于雾霾污染的改善。在此基础上,有学者从河长制视角出发,研究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果[27][2],其中,沈坤荣等[27]利用双重差分法分析河长制实践中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政策效应,得出河长制达到了治理效果,但没有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李强[2]运用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出环境分权相较环境集权更能降低环境污染水平,为我国环境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综上,现有文献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就地方政竞争与环境治理、环境分权与环境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丰富的研究,但主要围绕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方面的影响效应、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以及环境分权下各级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效应[2][27][28][29],关于环境分权效应下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污染及环境治理产生的效应研究较少涉及。尤其是环境分权事关中央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上的权责分配问题,环境分权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影响最大,遗憾的是,现有文献着重探讨了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环境分权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影响研究鲜有涉及。相较于现有文献而言,本文研究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研究视角上,与现有环境分权减排效应研究不同的是,本文研究对象从环境污染轉向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从地方政府竞争视角剖析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策略互动行为,从理论与实证两个维度阐述了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治理的影响,进而回答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究竟趋于“逐顶竞争”抑或“逐底竞争”;二是研究深度上,从理论与实证两个方面厘清了环境分权对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环境治理的调节效应,进而为我国当前的环境政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持;三是研究过程上,采用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实证检验,并进行了多维度的稳健性检验,确保本文研究结论稳健可靠。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在环境领域,地方政府基于“经济人”假设,在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指引下做出相应的选择,若地方政府以政绩为目标,那么大力发展经济就成为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30],此时地方政府会围绕经济增长展开各种形式的竞争,这将导致环境规制强度较低和环境支出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吸引资金、技术等优势资源倾向于放松环境管制、降低企业的准入门槛,相邻地方政府相应也会降低环境标准,出现向下的“模仿性竞争”行为,不可避免在环境治理上形成底层竞争的竞次现象,呈现“逐底竞争”的策略互动结果,造成环境的日趋恶化,严重影响环境质量[31][32]。另一方面,环境治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其治理效果短期很难体现,地方政府在政绩考核下,更倾向于追求短期可见的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如基础设施、房地产等方面的投资,呈现出“重基本建设,轻公共服务”[33]的财政支出结构扭曲现象,在环境方面的支出相对较少。另外,基于环境的外溢性,一方面是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外部成本不能内部化,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方面,会权衡成本与收益大小,结果往往是地方政府偏向于为经济的提高而弱化环境污染问题,都选择向效率更低的污染治理努力,竞相采取成本更低的污染治理手段措施,降低环境治理投资,从而在环境治理上形成竞争向下的标尺竞争现象也即“逐底竞争”效应[1]。另一方面是环境治理的正向溢出效应即某地方政府增加环境治理投资,周边地区环境质量也会得到改善,均会造成基于“经济人”理性选择的地方政府出于自利动机而减少相应的环境治理投资,极大程度的依赖周边地区对环境的治理,在环境治理上采取免费“搭便车”的投机模式,形成“逐底竞争”的策略互动行为[29],如果各级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都希望能“搭便车”,那么地方政府间的博弈结果就是环境治理的投入减少,环境质量不断恶化。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H1:地方政府“经济人”的私利动机及环境的外溢效应使得地方政府间在环境治理上形成“逐底竞争”的策略互动行为。
根据产权理论,在明晰产权下,环境具有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各经济主体会倾向于保护环境,在环境问题上也会采取相互协商的解决方法,能够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环境保护。在我国的环境治理实践中,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环境分权就是中央对地方推行的一种环境管理方式。环境分权是相对于环境集权而言的,环境的主要责任人下放到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兼任环境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明确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主体地位,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环境治理的关注和投入更多。分权下,权责明晰,各级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关注度和积极性提高,环境治理意愿加强,另一方面是面临的问责压力加大,使得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环境问题,将更致力于环境治理工作,其“逐底竞争”的策略互动相应较弱,“逐顶竞争”的效应增强,同时,地方政府对环保指标不达标的项目管控更加严格,环境规制强度不断加强[34],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有效作用于产业结构的调整、能源消耗结构的优化以及提升技术水平从而使得污染治理得当[35]。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在环境治理上产生一种模仿和跟随的特征,也即产生“同群效应”[36],某个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投入加大,相邻地方政府也会相应增强环境治理强度,“多排放、少投入”“我污染、你治理”也逐渐被淘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同时,分权下,环境治理考核绩效比重不断增大,这促使地方政府间因为政绩考核“相互追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逐顶竞争”,弱化了“逐底竞争”的环境治理策略互动。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环境分权有助于弱化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的“逐底竞争”,强化“逐顶竞争”。
四、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计
为了实证探究地方政府竞争、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影响效果,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其中,被解释变量egov表示环境治理;解释变量gcom和ed分别表示地方政府竞争和环境分权;inter表示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分权的交互项;control是控制变量;β为模型待估参数,εit是扰动项,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及更好地解释方程的回归系数,本文在生成交互项前已经对变量进行了中心化处理。
(二)变量选择
环境治理。现有文献关于环境治理水平的表征方法有很多,其代理变量有环境立法[37]、环境监管力度[38]、环境规制强度[39]及环境治理投资[29]等,考虑环境标准和环境立法均由中央制定,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主要在环境治理投入和环境监管上有所区别,而环境监管力度现有文献采用排污费或者工业污染排放等测度,这不能充分考虑区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性,又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因此,参考李正升[29]采用环境治理投资总额衡量环境治理水平,用egov表征。 地方政府竞争。地方政府竞争的表示方法很多,现有文献主要采用人均FDI和各个省份当年FDI与全国的FDI占比两种方法予以表征[28]。考虑到地方政府之间主要是以GDP为主的竞争,又因人均GDP更能体现本辖区内人民的生活、消费水平,而地方政府会围绕经济增长率“你追我赶”,是一种互动行为,另外,单纯的人均GDP增长率仅能反映地方政府自身的努力程度,不能将互相追赶行为体现出来,因此本文的地方政府竞争参考卞元超等[40]的测算方法,基于离差的形式,采用某地区当年人均GDP增长率与该年度所有地区人均GDP增长率均值的差值表示,用gcom表征。
环境分权。现有文献大多采用财政分权作为环境分权的替代指标,但是环境保护事务的特性决定了财政分权难以准确反映中国环境管理的结构信息,只有直接构建环境分权的指标才能全面客观的分析其背后的影响效应。祁毓等[41]采用环境机构人员数量来衡量环境分权程度,一方面是中国政府行使环境权利的前提是具有充分的环境管理人员与机构规模作为支撑,不同层级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环境管理人员的相对变化能反映环境事权的划分,也是环境管理的核心所在,另一方面环境分权隶属管理分权,人员规模的分布更能体现环境管理的本质内涵,此外,国外通行的方法也是采用人员分布来衡量,后续陆远权等[20]、李强[2]的研究亦采用此方法,因此本文继续沿用此方法,采用地方环保人员占全国环保人员之比来表示,用ed来表征,同时为了避免内生性问题,采用1-(gdpit/gdpt)经济规模的缩放因子对环境分权进行平减计算如下:
edit=(leppit/popit)neppt/popt×[1-(gdpit/gdpt)] (2)
式中,leppit表示第i省第t年的环保系统人员总数,neppt表示第t年全国环保系统人员总数,popt表示t年全国人口总量,gdp为地区生产总值。
其他控制变量。参考现有文献研究,控制变量主要包括:(1)财政分权。分税制改革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地方經济发展以及重要决策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在模型中引入财政分权变量,基于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构成,而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中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占比是反映财政分权一个重要的指标,也是现有文献常用来表征财政分权的做法[33],本文沿用此方法,采用各省(市、区)预算内本级财政支出占中央预算内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表示,用fd表征。(2)经济发展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更高,地方政府在环境等公共支出上投资加大,有助于降低环境污染水平,这里参考邓慧慧等[36]、李强[2]采用各省(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来表示,用gdp表征。(3)产业结构。第二产业比重较大的区域,其环境污染相对较严重,参考张彩云等[16]用各省(市)第二产业增加值与GDP的比重来表征产业结构,更清晰看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投入度,用indus表征。(4)城镇化水平。在城镇化的推进中,产业结构的转变,形成工业为主体的发展模式,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同时人口流动、能源消费也会带来大量环境污染,因此这里加入城镇化水平,可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的努力程度,参考李强[42][43]采用各省 (市、区)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表示,用urban表征。(5)交通基础设施。各种交通的建设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是一个带状的工程,容易带来区域内原有动植物破坏、水土流失、水污染等情况,对生态环境及环境的治理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文将交通基础设施引入模型,采用交通基础设施密度来表示,其是由铁路里程、等级公路里程与内河航道里程三者之和与国土面积之比计算可得,用inf表征。
(三)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对象是省级政府,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排除台湾、香港和澳门,又因西藏缺少大量数据,海南因为没有相邻省份而导致地方政府竞争指数出现“离群”现象,因此西藏和海南也被排除在样本之外,故本文研究对象为我国29个省(市、区),共计464个样本观测值,若无特殊说明,数据基本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02~2017)。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五、实证分析
(一)静态面板模型
本部分首先采用静态面板模型进行检验分析,表2是地方政府竞争、环境分权对环境治理的一个初步回归结果。模型分别采用不加控制变量和加控制变量进行实证研究,固定效应模型或者随机效应模型的选取问题,采用Hausman检验,表2中的两个模型均接受原假设,故采用随机模型进行估计。综合观察模型回归结果可得出,地方政府竞争变量显著为负,表明地方政府竞争对我国的环境治理具有显著的负向效应,验证了假说1,证实了环境治理上地方政府竞争的 “逐底竞争”效应,也与现有文献的结果相一致[1][15][28],这可能因为,在中国式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因中央绩效考核展开“GDP”竞赛,采取一切措施追求当地GDP的增长,基于教育、医疗、环境等民生项目短期见效慢,周期长,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基础设施等基本建设支出,而环境的负外部性决定了其首先成为被牺牲的公共职能,更重要的是,环境治理的正向溢出效应使得各级地方政府在权衡成本收益下会寻求“搭便车”的投机行为而竞相减少环境治理成本,产生“逐底竞争”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恶化。同时,观察系数的绝对值大小,不加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15.811)要大于加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10.138),表明加控制变量后,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治理的效果有所减弱。环境分权变量对环境治理投资是负向的影响效应,但是环境分权的二次项是一种正向效应,表明环境分权与环境治理投资之间存在“U”型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显著,可能是受到内生性的影响。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分权的交互项显著为正,表明在环境分权的调节效应下,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的治理有正向的影响效应,验证了假说2,意味着环境分权背景下,环境治理的责任归属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水平也是中央考核地方的重要方面,使得地方政府“搭便车”行为弱化[16],开始重视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对环境的治理投资,在环境治理上形成的“逐底竞争”逐渐向“逐顶竞争”的阶段演进,即与前文弱化了“逐底竞争”、强化了“逐顶竞争”的研究分析保持一致,而且模型结果可看出,交互项的系数值大小,不加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13.771)也要大于加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8.019),说明控制变量对模型产生一定的影响。研究还发现,财政分权和经济发展水平变量的系数分别为7.432和0.51,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明财政分权和经济发展水平对环境治理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在当下生态文明建设深入人心,政府不仅要促进经济的增长,也要注重质量的提高,对环境投入也会相应加大,另外,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相对更宽裕。产业结构变量为负,但不显著,说明第二产业较高的地区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但环境治理效果不明显。城镇化水平对环境治理的影响系数为2.119,也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城镇化带来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减少了碳排放水平,降低了环境污染。交通基础设施变量系数为负,表明交通设施水平对环境治理是显著的负向影响,可能是政府在财政支出上出现的结构扭曲现象造成的后果。 (二)动态面板模型
当模型中的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存在因果关系、相互作用或者遗漏重要变量时容易产生内生性问题,这会给模型估计结果造成一定的误差。因此,为了防止内生性影响模型估计结果,本部分进一步采用SYS-GMM估计方法对模型进行再估计,另在工具变量选取上,分别选取差分变量和水平变量的滞后项作为模型的工具变量,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表3中AR(2)和Sargan test检验的结果表明,模型中随机干扰项不存在自相关问题以及工具变量是有效的。
与静态模型回归结果比较,动态模型估计结果基本一致,存在细微地变动。具体而言,地方政府竞争变量的系数为负,不加控制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其影响程度为8.417%,加控制变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其影响程度为26.2%,说明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对我国环境治理具有负面的影响,是一种的“逐底竞争”行为,进一步验证了假说1,也意味着想要改变当下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恶性竞争现象,中央政府亟须采取措施,颁布一项制度或者改变政绩考核等来约束地方政府之间的劣性策略互动行为。地方政府竞争和环境分权的交互项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显著,不加控制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其影响程度为9.038%,加控制变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其影响程度为24.38%,表明在环境分权的调节作用下,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竞争即“逐顶竞争”效应,都加大对环境的治理,验证了假说2,说明环境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行为受到正向影响,意味着实施环境分权制度以及加大环境分权度是中央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值得注意的是,环境分权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而环境分权二次项的系数显著为正,与表2的结果相比提高了显著度,说明环境分权与环境治理确实存在“U”型关系,即环境分权在达到拐点前对环境治理投资的增加起抑制作用,在拐点之后,随着环境分权度的加大,环境治理也相应增加,这说明早期財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基于政治与财政双重激励更偏向于为经济增长的财政支出而轻环境治理等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但近几年环境分权下地方政府成为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人,而且环境质量也成为中央对地方的考核标准,中央会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促使地方政府加大对环境的治理投资。综合而言,本文实证结果与前面理论假说基本一致,地方政府间在环境治理上存在“逐底竞争”行为,但在环境分权的调节作用下,“逐底竞争”被弱化,“逐顶竞争”被加强。
控制变量方面,与表2基本一致。具体而言,财政分权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系数大小为5.148,表明财政分权对环境治理有正向的促进作用,意味着尽管地方政府面临着政治与财政的考核,但中央历来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绩效考核也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地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会注意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随着财政分权度的提高,也加大了对环境的治理。经济发展水平变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测度系数为0.414%,说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地方政府不仅能够加大对基础设施等基本建设支出,也有更多的资金投放在教育、环境等公共服务上[7]。产业结构变量显著为负,说明二产占比较高,产业结构不够优化,对环境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城镇化水平系数为正,影响系数为1.375%,说明随着城镇化的提高,特别是国家新型城镇化的提出,核心在于实现城乡基础设施水平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共同富裕,自然而然在环境治理上的投资增加,也意味着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措施。交通基础设施变量系数为负,即交通设施水平对环境治理是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地方政府更偏向于短期见效快的项目建设,而对于公共服务建设投资减少,意味着,接下来中央与地方政府需要极度重视环境、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的建设,加快寻求经济与环境耦合协调的高质量发展模式,也是极具重要的现实意义。
六、稳健性检验
正如前文所言,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分权指标的衡量方法有很多种,为避免因指标选取不同致使结果存在差异,因此本部分用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分权的其他表征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进一步分析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治理投资的影响作用,使模型结果更加稳健,理论更具可信度。基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是以“GDP”竞赛为主,本文另参考吴振球[6]选用地方GDP年增长率来表示。同理,环境分权指标另参考祁毓等[41]构建三个环境分权指数来进行稳健性检验。
(一)地方政府竞争其他表征方法的稳健性检验
本部分同样采用SYS-GMM估计方法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综合而言,地方政府竞争变量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地方政府竞争是一种“逐底竞争”行为,不利于环境质量的优化,再一次验证了假说1,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分权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环境分权的调节下,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的影响是一种趋良效果,进一步验证了假说2。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表2、3基本一致,不再赘述。
(二)环境分权其他表征方法的稳健性检验
基于环境管理事务主要包括环境政策制定、环境监察、环境基础设施、环境信息服务、环境教育等几个方面,为了确保环境分权变量及实证研究的有效性,将环境监察分权、环境监测分权和环境行政分权等环境管理分权进行进一步细化的稳健性研究探讨,以增加前文研究结论的可信性。因此,本部分参考祁毓等[41]构建三个环境分权指数分别是环境监察分权、环境监测分权和环境行政分权,用emd、esd和ead表示。计算方法如下:
上式中,lempit、lespit、leapit分别表示i省第t年的环保监察人员数、环保监测人员数和环保行政人员数,nempit、nespit、neapit分别表示第t年的全国环保监察人员数、全国环保监测人员数和全国环保行政人员数,其他变量与前文公式(2)含义一致。
本部分采用SYS-GMM估计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表5报告了回归结果。综合而言,地方政府竞争变量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地方政府间的策略互动行为是劣性的,不利于环境的改善,再次验证假说1,三种环境分权指数与地方政府竞争的交互项均呈现显著的正向效果,说明不管在哪种环境分权的调节下,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对环境治理的影响都是正向的效应,都加大了对环境问题的资金投入,进一步验证了假说2,意味着接下来在环境治理方面,国家大力推行实施环境分权制度是一项重要手段。值得注意的是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与环境治理投资之间都存在显著“U”型关系,与前文的结论一致,但环境行政分权对环境治理投资的影响为正,环境行政分权的二次项对环境治理投资的影响显著为负,这可能与环境事务的特征及其制度背景有一定的关系[41]。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前文实证结果基本一致,不再赘述。 七、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第一,静态和动态面板模型的回归结果均表明,地方政府竞争对我国环境治理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是一种“逐底竞争”效应,可能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过于追求当地GDP增长倾向于基础设施等生产性支出而对环境、教育等公共服务支出较少,更重要的原因是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的外部性使得地方政府竞相降低环境治理成本。
第二,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交互项显著为正,表明在环境分权效应下,地方政府竞争对我国环境治理有正向的促进作用,意味着环境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逐底竞争”被弱化,加强了“逐顶竞争”,说明加大环境分权度是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第三,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加大环境分权度更有利于地方政府之间在环境治理上的投资互动行为。考虑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分权的表征方法有很多种,为增加模型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用其他方法对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分权变量进行表征,即采用GDP年增长率表征地方政府竞争,采用环境监察分权、环境监测分权和环境行政分权三种指数表征环境分权,进一步为研究结论做了稳健性检验。
第四,影响环境治理的其他控制变量方面,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以及财政分权对环境治理投资有着正向的影响作用,但基础设施水平和产业结构对环境治理投资产生一定的负向作用,意味着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资金推动环境等公共事业发展,但力度还不够,仍需加大资金投入。
(二)政策建议
一是大力改善优化地方政府竞争机制。改革传统的GDP政绩考核方法,改变“GDP”竞赛模式。同时加大环境绩效考核机制,将环境质量作为中央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指标,督促和激励地方政府间在环境治理上的良性策略互动行为。二是在环境治理领域加快实施环境分权制度。环境分权背景下,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不明晰问题迎刃而解,地方政府是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人,掌握地区的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有利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三是加大环境治理投资度。改变以往“重基础设施,轻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的结构扭曲现象,加强政府在环境方面的投资力度,增加公共服务性的财政支出中环境治理投资的比重,有助于推进环境治理,优化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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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治理;地方政府竞争;环境分权
文章编号:2095-5960(2020)03-0101-10;中圖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不断恶化,中央政府愈发重视环境治理问题,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大量地方政府层面的环境治理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环境治理已成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影响环境治理的关键因素是什么,如何推进我国环境治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环境问题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和环境治理的正外部性特征是影响环境治理绩效的关键,这种属性易于导致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逐底竞争现象[1],也加剧了我国环境治理的难度。综合而言,环境治理的权责不明晰是根本原因。[2]为了厘清环境治理主体的权重问题,解决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的外部性难题,近年来,中央政策出台一系列环境治理的政策与法规。2016年12月11日,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在2018年底全面实施河长制。河长制是中央对地方推行的一种环境管理体制,意指中央政府将环境治理职责下放到地方政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其本质是环境分权[2],通过明晰责权的方式,明确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主体地位,有利于解决环境污染与治理的外溢效应。那么,环境分权是否真的增加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投入,环境分权如何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内在机理,环境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趋于“逐底竞争”抑或“逐顶竞争”?本文在分析环境分权效应下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进一步验证在环境分权调节下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效应,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环境治理的研究较多,但从环境管理体制和地方政府竞争角度出发,研究其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效应稍显不足。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分析地方政府竞争和环境分权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效应,试图揭示环境治理背后的体制性因素。
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治理相关研究。国内外关于地方政府竞争的相关研究较早,最早引出地方政府竞争概念的是Tiebout提出的“用脚投票”理论[3],其是指居民可以通过“用脚投票”去选择对公共物品偏好较大的地区生活,而地方政府为了本辖区能吸引或留住更多居民,会与同级地方政府在公共品和服务供给上展开竞争。随后,Breton[4]对地方政府竞争进行了较全面的定义,认为其指的是一个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技术、资本等流动资源不惜利用各种政策手段诸如环境、教育、医疗水平等来增强自身竞争优势的行为。而国内学者主要围绕地方政府竞争产生的效应展开研究,其中,周黎安[5]验证了地方官员间存在为晋升追逐GDP的锦标赛竞争,吴振球等[6]考察了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滞后期中出现W型特征,结论和现有文献有所不同,也有很多学者基于理论论述及实证研究得出在中国式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在地区的公共支出、教育支出、公共品投资等公共性服务上存在策略互动行为[7][8][9]。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越发凸显,学术界对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污染的研究逐渐增多,学者们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环保考核对地方官员的晋升激励有很大的正向影响作用,在大城市和政府行政力量较强城市影响效果更显著[10],而且地方官员的从政经历和官员交流也对环境治理产生一定的效果[11]。但是,早期Cumberland[12]发现地方政府会通过放松环境规制标准造成环境质量的下降,Becker等[13]的进一步研究表明政府竞争行为会导致环境污染的恶化,同时,国内学者也得出同样的结论,即政府竞争增加了地方的污染排放[1][14],以致出现“竞争向下”的现象。此外,地方政府间环境政策存在相互模仿的策略行为,本地区环境政策的改变会引起相邻地区环境政策同向改变[15],类似地,张彩云等[16]利用空间面板数据实证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存在模仿行为,并指出严格的环境绩效指标对城市间“竞相向上”的策略行为有一定的增强效果,但经济绩效会导致“竞相向底”的策略互动效应。
环境分权与环境治理相关研究。环境治理究竟采用环境集权还是环境分权体制争议已久,环境联邦主义也一直关注一个国家环境治理到底是集权还是分权的问题,这也是关乎不同层级政府环境权力的最优配置问题[17]。其中,部分学者认为中央集权下的环境管理体制能够促使地方政府带来更优质的环境公共服务,有效改善环境质量,这源于中央提供公共服务能避免分权管理下地方政府的“免费搭便车”行为,以防出现公共品供给不足的现象,而且能够降低公共品的成本[18][19],另外一部分学者持相反的意见,认为地方政府相较于中央政府更具有信息优势,了解本辖区的具体情况以及地区之间的异质性,分权体制下能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17][20],有学者提出关于环境分权和环境集权的选择问题,主要是环境政策的选取问题,而这取决于溢出效应和地区差异的显著情况[2]。此外,环境分权下能否促进环境治理的有效改善也是现有文献的讨论焦点,大部分学者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发现环境分权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反倒加剧了环境污染[20][21][22][23],其中,梁平汉等[22]认为分权的管理体制容易使地方管理部门与企业形成合谋,隐瞒企业的环境污染状况,造成污染的加剧;陆远权等[20]运用省级面板数据分析环境分权对碳排放的影响效应,实证得出环境分权显著加剧了碳排放,这与分权管理下激励扭曲有关,不能形成对碳排放的有效约束;张华等[23]的研究直接论证出环境分权不利于碳排放治理,为国家采用垂直的环境管理体制提供了证据,然而,有部分学者采用财政分权指标代替环境分权指标得出了环境污染加剧的观点[19][24],但这缺乏科学严谨性。另外,有学者认为环境分权促进了地方的环境治理,Sigman[25]的研究表明分权下地方政府更能够制定符合当地的环境政策,更有利于水污染的治理,白俊红等[26]则认为环境分权有利于雾霾污染的改善。在此基础上,有学者从河长制视角出发,研究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果[27][2],其中,沈坤荣等[27]利用双重差分法分析河长制实践中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政策效应,得出河长制达到了治理效果,但没有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李强[2]运用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出环境分权相较环境集权更能降低环境污染水平,为我国环境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综上,现有文献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就地方政竞争与环境治理、环境分权与环境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丰富的研究,但主要围绕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方面的影响效应、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以及环境分权下各级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效应[2][27][28][29],关于环境分权效应下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污染及环境治理产生的效应研究较少涉及。尤其是环境分权事关中央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上的权责分配问题,环境分权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影响最大,遗憾的是,现有文献着重探讨了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环境分权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影响研究鲜有涉及。相较于现有文献而言,本文研究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研究视角上,与现有环境分权减排效应研究不同的是,本文研究对象从环境污染轉向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从地方政府竞争视角剖析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策略互动行为,从理论与实证两个维度阐述了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治理的影响,进而回答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究竟趋于“逐顶竞争”抑或“逐底竞争”;二是研究深度上,从理论与实证两个方面厘清了环境分权对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环境治理的调节效应,进而为我国当前的环境政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持;三是研究过程上,采用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实证检验,并进行了多维度的稳健性检验,确保本文研究结论稳健可靠。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在环境领域,地方政府基于“经济人”假设,在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指引下做出相应的选择,若地方政府以政绩为目标,那么大力发展经济就成为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30],此时地方政府会围绕经济增长展开各种形式的竞争,这将导致环境规制强度较低和环境支出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吸引资金、技术等优势资源倾向于放松环境管制、降低企业的准入门槛,相邻地方政府相应也会降低环境标准,出现向下的“模仿性竞争”行为,不可避免在环境治理上形成底层竞争的竞次现象,呈现“逐底竞争”的策略互动结果,造成环境的日趋恶化,严重影响环境质量[31][32]。另一方面,环境治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其治理效果短期很难体现,地方政府在政绩考核下,更倾向于追求短期可见的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如基础设施、房地产等方面的投资,呈现出“重基本建设,轻公共服务”[33]的财政支出结构扭曲现象,在环境方面的支出相对较少。另外,基于环境的外溢性,一方面是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外部成本不能内部化,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方面,会权衡成本与收益大小,结果往往是地方政府偏向于为经济的提高而弱化环境污染问题,都选择向效率更低的污染治理努力,竞相采取成本更低的污染治理手段措施,降低环境治理投资,从而在环境治理上形成竞争向下的标尺竞争现象也即“逐底竞争”效应[1]。另一方面是环境治理的正向溢出效应即某地方政府增加环境治理投资,周边地区环境质量也会得到改善,均会造成基于“经济人”理性选择的地方政府出于自利动机而减少相应的环境治理投资,极大程度的依赖周边地区对环境的治理,在环境治理上采取免费“搭便车”的投机模式,形成“逐底竞争”的策略互动行为[29],如果各级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都希望能“搭便车”,那么地方政府间的博弈结果就是环境治理的投入减少,环境质量不断恶化。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H1:地方政府“经济人”的私利动机及环境的外溢效应使得地方政府间在环境治理上形成“逐底竞争”的策略互动行为。
根据产权理论,在明晰产权下,环境具有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各经济主体会倾向于保护环境,在环境问题上也会采取相互协商的解决方法,能够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环境保护。在我国的环境治理实践中,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环境分权就是中央对地方推行的一种环境管理方式。环境分权是相对于环境集权而言的,环境的主要责任人下放到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兼任环境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明确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主体地位,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环境治理的关注和投入更多。分权下,权责明晰,各级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关注度和积极性提高,环境治理意愿加强,另一方面是面临的问责压力加大,使得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环境问题,将更致力于环境治理工作,其“逐底竞争”的策略互动相应较弱,“逐顶竞争”的效应增强,同时,地方政府对环保指标不达标的项目管控更加严格,环境规制强度不断加强[34],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有效作用于产业结构的调整、能源消耗结构的优化以及提升技术水平从而使得污染治理得当[35]。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在环境治理上产生一种模仿和跟随的特征,也即产生“同群效应”[36],某个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投入加大,相邻地方政府也会相应增强环境治理强度,“多排放、少投入”“我污染、你治理”也逐渐被淘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同时,分权下,环境治理考核绩效比重不断增大,这促使地方政府间因为政绩考核“相互追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逐顶竞争”,弱化了“逐底竞争”的环境治理策略互动。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环境分权有助于弱化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的“逐底竞争”,强化“逐顶竞争”。
四、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计
为了实证探究地方政府竞争、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影响效果,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其中,被解释变量egov表示环境治理;解释变量gcom和ed分别表示地方政府竞争和环境分权;inter表示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分权的交互项;control是控制变量;β为模型待估参数,εit是扰动项,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及更好地解释方程的回归系数,本文在生成交互项前已经对变量进行了中心化处理。
(二)变量选择
环境治理。现有文献关于环境治理水平的表征方法有很多,其代理变量有环境立法[37]、环境监管力度[38]、环境规制强度[39]及环境治理投资[29]等,考虑环境标准和环境立法均由中央制定,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主要在环境治理投入和环境监管上有所区别,而环境监管力度现有文献采用排污费或者工业污染排放等测度,这不能充分考虑区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性,又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因此,参考李正升[29]采用环境治理投资总额衡量环境治理水平,用egov表征。 地方政府竞争。地方政府竞争的表示方法很多,现有文献主要采用人均FDI和各个省份当年FDI与全国的FDI占比两种方法予以表征[28]。考虑到地方政府之间主要是以GDP为主的竞争,又因人均GDP更能体现本辖区内人民的生活、消费水平,而地方政府会围绕经济增长率“你追我赶”,是一种互动行为,另外,单纯的人均GDP增长率仅能反映地方政府自身的努力程度,不能将互相追赶行为体现出来,因此本文的地方政府竞争参考卞元超等[40]的测算方法,基于离差的形式,采用某地区当年人均GDP增长率与该年度所有地区人均GDP增长率均值的差值表示,用gcom表征。
环境分权。现有文献大多采用财政分权作为环境分权的替代指标,但是环境保护事务的特性决定了财政分权难以准确反映中国环境管理的结构信息,只有直接构建环境分权的指标才能全面客观的分析其背后的影响效应。祁毓等[41]采用环境机构人员数量来衡量环境分权程度,一方面是中国政府行使环境权利的前提是具有充分的环境管理人员与机构规模作为支撑,不同层级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环境管理人员的相对变化能反映环境事权的划分,也是环境管理的核心所在,另一方面环境分权隶属管理分权,人员规模的分布更能体现环境管理的本质内涵,此外,国外通行的方法也是采用人员分布来衡量,后续陆远权等[20]、李强[2]的研究亦采用此方法,因此本文继续沿用此方法,采用地方环保人员占全国环保人员之比来表示,用ed来表征,同时为了避免内生性问题,采用1-(gdpit/gdpt)经济规模的缩放因子对环境分权进行平减计算如下:
edit=(leppit/popit)neppt/popt×[1-(gdpit/gdpt)] (2)
式中,leppit表示第i省第t年的环保系统人员总数,neppt表示第t年全国环保系统人员总数,popt表示t年全国人口总量,gdp为地区生产总值。
其他控制变量。参考现有文献研究,控制变量主要包括:(1)财政分权。分税制改革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地方經济发展以及重要决策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在模型中引入财政分权变量,基于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构成,而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中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占比是反映财政分权一个重要的指标,也是现有文献常用来表征财政分权的做法[33],本文沿用此方法,采用各省(市、区)预算内本级财政支出占中央预算内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表示,用fd表征。(2)经济发展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更高,地方政府在环境等公共支出上投资加大,有助于降低环境污染水平,这里参考邓慧慧等[36]、李强[2]采用各省(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来表示,用gdp表征。(3)产业结构。第二产业比重较大的区域,其环境污染相对较严重,参考张彩云等[16]用各省(市)第二产业增加值与GDP的比重来表征产业结构,更清晰看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投入度,用indus表征。(4)城镇化水平。在城镇化的推进中,产业结构的转变,形成工业为主体的发展模式,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同时人口流动、能源消费也会带来大量环境污染,因此这里加入城镇化水平,可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的努力程度,参考李强[42][43]采用各省 (市、区)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表示,用urban表征。(5)交通基础设施。各种交通的建设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是一个带状的工程,容易带来区域内原有动植物破坏、水土流失、水污染等情况,对生态环境及环境的治理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文将交通基础设施引入模型,采用交通基础设施密度来表示,其是由铁路里程、等级公路里程与内河航道里程三者之和与国土面积之比计算可得,用inf表征。
(三)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对象是省级政府,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排除台湾、香港和澳门,又因西藏缺少大量数据,海南因为没有相邻省份而导致地方政府竞争指数出现“离群”现象,因此西藏和海南也被排除在样本之外,故本文研究对象为我国29个省(市、区),共计464个样本观测值,若无特殊说明,数据基本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02~2017)。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五、实证分析
(一)静态面板模型
本部分首先采用静态面板模型进行检验分析,表2是地方政府竞争、环境分权对环境治理的一个初步回归结果。模型分别采用不加控制变量和加控制变量进行实证研究,固定效应模型或者随机效应模型的选取问题,采用Hausman检验,表2中的两个模型均接受原假设,故采用随机模型进行估计。综合观察模型回归结果可得出,地方政府竞争变量显著为负,表明地方政府竞争对我国的环境治理具有显著的负向效应,验证了假说1,证实了环境治理上地方政府竞争的 “逐底竞争”效应,也与现有文献的结果相一致[1][15][28],这可能因为,在中国式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因中央绩效考核展开“GDP”竞赛,采取一切措施追求当地GDP的增长,基于教育、医疗、环境等民生项目短期见效慢,周期长,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基础设施等基本建设支出,而环境的负外部性决定了其首先成为被牺牲的公共职能,更重要的是,环境治理的正向溢出效应使得各级地方政府在权衡成本收益下会寻求“搭便车”的投机行为而竞相减少环境治理成本,产生“逐底竞争”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恶化。同时,观察系数的绝对值大小,不加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15.811)要大于加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10.138),表明加控制变量后,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治理的效果有所减弱。环境分权变量对环境治理投资是负向的影响效应,但是环境分权的二次项是一种正向效应,表明环境分权与环境治理投资之间存在“U”型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显著,可能是受到内生性的影响。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分权的交互项显著为正,表明在环境分权的调节效应下,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的治理有正向的影响效应,验证了假说2,意味着环境分权背景下,环境治理的责任归属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水平也是中央考核地方的重要方面,使得地方政府“搭便车”行为弱化[16],开始重视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对环境的治理投资,在环境治理上形成的“逐底竞争”逐渐向“逐顶竞争”的阶段演进,即与前文弱化了“逐底竞争”、强化了“逐顶竞争”的研究分析保持一致,而且模型结果可看出,交互项的系数值大小,不加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13.771)也要大于加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8.019),说明控制变量对模型产生一定的影响。研究还发现,财政分权和经济发展水平变量的系数分别为7.432和0.51,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明财政分权和经济发展水平对环境治理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在当下生态文明建设深入人心,政府不仅要促进经济的增长,也要注重质量的提高,对环境投入也会相应加大,另外,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相对更宽裕。产业结构变量为负,但不显著,说明第二产业较高的地区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但环境治理效果不明显。城镇化水平对环境治理的影响系数为2.119,也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城镇化带来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减少了碳排放水平,降低了环境污染。交通基础设施变量系数为负,表明交通设施水平对环境治理是显著的负向影响,可能是政府在财政支出上出现的结构扭曲现象造成的后果。 (二)动态面板模型
当模型中的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存在因果关系、相互作用或者遗漏重要变量时容易产生内生性问题,这会给模型估计结果造成一定的误差。因此,为了防止内生性影响模型估计结果,本部分进一步采用SYS-GMM估计方法对模型进行再估计,另在工具变量选取上,分别选取差分变量和水平变量的滞后项作为模型的工具变量,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表3中AR(2)和Sargan test检验的结果表明,模型中随机干扰项不存在自相关问题以及工具变量是有效的。
与静态模型回归结果比较,动态模型估计结果基本一致,存在细微地变动。具体而言,地方政府竞争变量的系数为负,不加控制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其影响程度为8.417%,加控制变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其影响程度为26.2%,说明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对我国环境治理具有负面的影响,是一种的“逐底竞争”行为,进一步验证了假说1,也意味着想要改变当下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恶性竞争现象,中央政府亟须采取措施,颁布一项制度或者改变政绩考核等来约束地方政府之间的劣性策略互动行为。地方政府竞争和环境分权的交互项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显著,不加控制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其影响程度为9.038%,加控制变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其影响程度为24.38%,表明在环境分权的调节作用下,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竞争即“逐顶竞争”效应,都加大对环境的治理,验证了假说2,说明环境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行为受到正向影响,意味着实施环境分权制度以及加大环境分权度是中央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值得注意的是,环境分权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而环境分权二次项的系数显著为正,与表2的结果相比提高了显著度,说明环境分权与环境治理确实存在“U”型关系,即环境分权在达到拐点前对环境治理投资的增加起抑制作用,在拐点之后,随着环境分权度的加大,环境治理也相应增加,这说明早期財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基于政治与财政双重激励更偏向于为经济增长的财政支出而轻环境治理等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但近几年环境分权下地方政府成为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人,而且环境质量也成为中央对地方的考核标准,中央会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促使地方政府加大对环境的治理投资。综合而言,本文实证结果与前面理论假说基本一致,地方政府间在环境治理上存在“逐底竞争”行为,但在环境分权的调节作用下,“逐底竞争”被弱化,“逐顶竞争”被加强。
控制变量方面,与表2基本一致。具体而言,财政分权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系数大小为5.148,表明财政分权对环境治理有正向的促进作用,意味着尽管地方政府面临着政治与财政的考核,但中央历来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绩效考核也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地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会注意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随着财政分权度的提高,也加大了对环境的治理。经济发展水平变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测度系数为0.414%,说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地方政府不仅能够加大对基础设施等基本建设支出,也有更多的资金投放在教育、环境等公共服务上[7]。产业结构变量显著为负,说明二产占比较高,产业结构不够优化,对环境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城镇化水平系数为正,影响系数为1.375%,说明随着城镇化的提高,特别是国家新型城镇化的提出,核心在于实现城乡基础设施水平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共同富裕,自然而然在环境治理上的投资增加,也意味着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措施。交通基础设施变量系数为负,即交通设施水平对环境治理是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地方政府更偏向于短期见效快的项目建设,而对于公共服务建设投资减少,意味着,接下来中央与地方政府需要极度重视环境、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的建设,加快寻求经济与环境耦合协调的高质量发展模式,也是极具重要的现实意义。
六、稳健性检验
正如前文所言,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分权指标的衡量方法有很多种,为避免因指标选取不同致使结果存在差异,因此本部分用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分权的其他表征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进一步分析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治理投资的影响作用,使模型结果更加稳健,理论更具可信度。基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是以“GDP”竞赛为主,本文另参考吴振球[6]选用地方GDP年增长率来表示。同理,环境分权指标另参考祁毓等[41]构建三个环境分权指数来进行稳健性检验。
(一)地方政府竞争其他表征方法的稳健性检验
本部分同样采用SYS-GMM估计方法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综合而言,地方政府竞争变量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地方政府竞争是一种“逐底竞争”行为,不利于环境质量的优化,再一次验证了假说1,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分权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环境分权的调节下,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的影响是一种趋良效果,进一步验证了假说2。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表2、3基本一致,不再赘述。
(二)环境分权其他表征方法的稳健性检验
基于环境管理事务主要包括环境政策制定、环境监察、环境基础设施、环境信息服务、环境教育等几个方面,为了确保环境分权变量及实证研究的有效性,将环境监察分权、环境监测分权和环境行政分权等环境管理分权进行进一步细化的稳健性研究探讨,以增加前文研究结论的可信性。因此,本部分参考祁毓等[41]构建三个环境分权指数分别是环境监察分权、环境监测分权和环境行政分权,用emd、esd和ead表示。计算方法如下:
上式中,lempit、lespit、leapit分别表示i省第t年的环保监察人员数、环保监测人员数和环保行政人员数,nempit、nespit、neapit分别表示第t年的全国环保监察人员数、全国环保监测人员数和全国环保行政人员数,其他变量与前文公式(2)含义一致。
本部分采用SYS-GMM估计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表5报告了回归结果。综合而言,地方政府竞争变量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地方政府间的策略互动行为是劣性的,不利于环境的改善,再次验证假说1,三种环境分权指数与地方政府竞争的交互项均呈现显著的正向效果,说明不管在哪种环境分权的调节下,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对环境治理的影响都是正向的效应,都加大了对环境问题的资金投入,进一步验证了假说2,意味着接下来在环境治理方面,国家大力推行实施环境分权制度是一项重要手段。值得注意的是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与环境治理投资之间都存在显著“U”型关系,与前文的结论一致,但环境行政分权对环境治理投资的影响为正,环境行政分权的二次项对环境治理投资的影响显著为负,这可能与环境事务的特征及其制度背景有一定的关系[41]。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前文实证结果基本一致,不再赘述。 七、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第一,静态和动态面板模型的回归结果均表明,地方政府竞争对我国环境治理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是一种“逐底竞争”效应,可能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过于追求当地GDP增长倾向于基础设施等生产性支出而对环境、教育等公共服务支出较少,更重要的原因是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的外部性使得地方政府竞相降低环境治理成本。
第二,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交互项显著为正,表明在环境分权效应下,地方政府竞争对我国环境治理有正向的促进作用,意味着环境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逐底竞争”被弱化,加强了“逐顶竞争”,说明加大环境分权度是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第三,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加大环境分权度更有利于地方政府之间在环境治理上的投资互动行为。考虑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分权的表征方法有很多种,为增加模型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用其他方法对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分权变量进行表征,即采用GDP年增长率表征地方政府竞争,采用环境监察分权、环境监测分权和环境行政分权三种指数表征环境分权,进一步为研究结论做了稳健性检验。
第四,影响环境治理的其他控制变量方面,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以及财政分权对环境治理投资有着正向的影响作用,但基础设施水平和产业结构对环境治理投资产生一定的负向作用,意味着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资金推动环境等公共事业发展,但力度还不够,仍需加大资金投入。
(二)政策建议
一是大力改善优化地方政府竞争机制。改革传统的GDP政绩考核方法,改变“GDP”竞赛模式。同时加大环境绩效考核机制,将环境质量作为中央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指标,督促和激励地方政府间在环境治理上的良性策略互动行为。二是在环境治理领域加快实施环境分权制度。环境分权背景下,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不明晰问题迎刃而解,地方政府是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人,掌握地区的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有利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三是加大环境治理投资度。改变以往“重基础设施,轻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的结构扭曲现象,加强政府在环境方面的投资力度,增加公共服务性的财政支出中环境治理投资的比重,有助于推进环境治理,优化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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