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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前后,国家广电总局发布整改令要求制止情感类节目低俗化倾向。我在国家广电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没有找到相关文件,但是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京报》(2009年1月3日)采访时表示,情感类节目过于集中反映社会边缘题材是此次严格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情感类节目在今后的选题上也应该多增加积极、向上的题材——看来整改令不是子虚乌有。
最近一些部门开始检讨自己的管理方式,例如从2009年1月1日起浙江正式施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不仅为执法部门制订规范,还规定要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从事经营。遗憾的是,当城管也开始人性化的时候,广电总局却在文化领域沿袭城管的昔日作风,对待各种文化现象不是疏通,而是堵截;不是服务,而是整治;不注重自我规范,只强调规范他人。
我对情感类节目没有什么兴趣,甚至持批判态度,但是国家广电总局的整改令更加无法让人认同。据报道,情感类节目有三大罪状:第一,题材多是社会边缘题材;第二,内容多是虚构;第三,主题比较低俗。这三大罪状都很难成立,即使成立,也不构成以行政命令进行整改的理由,况且行政命令也无助于纠正这些“罪状”。
毋庸讳言,情感类节目经常以瓜田李下、节外生枝、红杏出墙为题材,广电总局似乎希望多讲一些举案齐眉、白头偕老、相濡以沫的故事。可是,如果情感没有问题,恐怕也就不需要情感类节目了。现实生活的常态是鸡毛蒜皮的争吵,那些完美的情感故事如果从发生比例上说,同样也是个案而非普遍现象。
虚构还是真实,对新闻来说至关重要,对情感类节目却不是最重要的。几乎在同时,国家广电总局对情感类电视剧也有相应的批评,如“有些表现婚姻关系、家庭伦理、情感生活的剧目情节设置不可信、人物塑造边缘化,甚至刻意描写人物内心的仇恨、猜疑、报复、偏执等阴暗心理和情结”。电视剧往往注明“情节纯属虚构”,“情节设置不可信”很难成为罪状。对情感类节目来说,是否可信也不应成为绝对的标准,不可信不等于是虚构。我们打开每天的报纸,很多新闻都荒诞不经,但它们确实发生过。王国维说过:“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如果有些节目编织故事但又注明实录,这需要国家广电总局详细调查,通过具体证据证明,不应仅凭感觉进行判断。
国家广电总局的整治重点主要在于低俗而非虚构上,但是在这里,它忽略了一个基本的文艺常识,即沿用已经在文艺领域被弃用的“题材决定论”,把一部电视剧或者一档节目的价值直接与它们的题材等同起来。是不是一档节目表现了与通行的价值观相悖的内容,这档节目就是低俗的,就不是积极向上的?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世界上绝大多数文艺作品都在劫难逃——不管是中国的四大名著,还是莎士比亚、巴尔扎克、托尔斯泰,都会涉嫌“刻意描写人物内心的仇恨、猜疑、报复、偏执等阴暗心理和情结”。
情感类节目不是思想品德课,不必“天天向上”。国家广电总局应充分尊重文艺规律,分析情感类节目产生的现实根源。我们不能认定法制报道诲淫诲盗,虽然法制报道的题材往往“非淫即盗”。同样,情感类节目的属性与它的题材也没有直接关系。在一个充满焦虑感的时代,情感类节目恰如心灵鸡汤,它的作用和于丹的节目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心理按摩。这种心理按摩很难说有什么文化价值,但它对于缓解观众的心理焦虑又起到重要的作用。整改令可以整改情感类节目,却不可能整改观众的心理问题,强而行之,效果恐怕只会适得其反。
(作者系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研究员)
最近一些部门开始检讨自己的管理方式,例如从2009年1月1日起浙江正式施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不仅为执法部门制订规范,还规定要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从事经营。遗憾的是,当城管也开始人性化的时候,广电总局却在文化领域沿袭城管的昔日作风,对待各种文化现象不是疏通,而是堵截;不是服务,而是整治;不注重自我规范,只强调规范他人。
我对情感类节目没有什么兴趣,甚至持批判态度,但是国家广电总局的整改令更加无法让人认同。据报道,情感类节目有三大罪状:第一,题材多是社会边缘题材;第二,内容多是虚构;第三,主题比较低俗。这三大罪状都很难成立,即使成立,也不构成以行政命令进行整改的理由,况且行政命令也无助于纠正这些“罪状”。
毋庸讳言,情感类节目经常以瓜田李下、节外生枝、红杏出墙为题材,广电总局似乎希望多讲一些举案齐眉、白头偕老、相濡以沫的故事。可是,如果情感没有问题,恐怕也就不需要情感类节目了。现实生活的常态是鸡毛蒜皮的争吵,那些完美的情感故事如果从发生比例上说,同样也是个案而非普遍现象。
虚构还是真实,对新闻来说至关重要,对情感类节目却不是最重要的。几乎在同时,国家广电总局对情感类电视剧也有相应的批评,如“有些表现婚姻关系、家庭伦理、情感生活的剧目情节设置不可信、人物塑造边缘化,甚至刻意描写人物内心的仇恨、猜疑、报复、偏执等阴暗心理和情结”。电视剧往往注明“情节纯属虚构”,“情节设置不可信”很难成为罪状。对情感类节目来说,是否可信也不应成为绝对的标准,不可信不等于是虚构。我们打开每天的报纸,很多新闻都荒诞不经,但它们确实发生过。王国维说过:“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如果有些节目编织故事但又注明实录,这需要国家广电总局详细调查,通过具体证据证明,不应仅凭感觉进行判断。
国家广电总局的整治重点主要在于低俗而非虚构上,但是在这里,它忽略了一个基本的文艺常识,即沿用已经在文艺领域被弃用的“题材决定论”,把一部电视剧或者一档节目的价值直接与它们的题材等同起来。是不是一档节目表现了与通行的价值观相悖的内容,这档节目就是低俗的,就不是积极向上的?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世界上绝大多数文艺作品都在劫难逃——不管是中国的四大名著,还是莎士比亚、巴尔扎克、托尔斯泰,都会涉嫌“刻意描写人物内心的仇恨、猜疑、报复、偏执等阴暗心理和情结”。
情感类节目不是思想品德课,不必“天天向上”。国家广电总局应充分尊重文艺规律,分析情感类节目产生的现实根源。我们不能认定法制报道诲淫诲盗,虽然法制报道的题材往往“非淫即盗”。同样,情感类节目的属性与它的题材也没有直接关系。在一个充满焦虑感的时代,情感类节目恰如心灵鸡汤,它的作用和于丹的节目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心理按摩。这种心理按摩很难说有什么文化价值,但它对于缓解观众的心理焦虑又起到重要的作用。整改令可以整改情感类节目,却不可能整改观众的心理问题,强而行之,效果恐怕只会适得其反。
(作者系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