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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资本”是马克思思想体系中的元概念。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资本概念的论争主要集中在制度属性、道德属性和当代观照三方面,即:“资本”是否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范畴,“资本”有无道德、是“善”是“恶”,马克思资本概念能否观照当代“新型资本概念”。上述论争的生发动因主要包括,理论原典的文本差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实践”以及“革命”与“建设”两种研究范式的张力对话。展望未来,国内马克思资本观研究有必要引入“概念史”的研究方法,摒弃以实践需要“截取”马克思资本概念的实用主义取向,同时避免陷入以马克思资本概念“裁剪”鲜活实践的教条主义怪圈。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概念;学术争鸣;资本观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1)11-0085-07
“资本”是马克思理论体系中最具标识度的核心概念之一。在当今中国学界,有关马克思资本概念的研究成果十分丰硕,构成了丰富多彩的学术景观。然而,在仔细研读这些成果后不难发现,尽管都有一定的原典依据,但学者们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理解并非“铁板一块”。概念是学术研究的基础性单元,是“问题的纪念碑”。厘清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资本概念的论争焦点,并探明其成因,是新时代科学坚持和发展马克思资本观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
一、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资本概念的三大论争焦点
(一)制度属性之争: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范畴?
简要而言,该论争实际上是关于“资本=资本主义”这一等式能否在马克思语境中成立的问题。对此,国内学界主要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
1. “界限论”。这种观点认为,在马克思有关资本的论述中,包含着最一般意义上(或“广义上”)的资本定义,即所谓“资本一般”。正是在“资本一般”的意义上,“资本”和“资本主义”是存在一定界限的,资本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范畴。对上述观点较早进行系统阐述的是冯子标和靳共元,他们于199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论“社会主义资本”》一文。该文根据马克思关于资本和剩余价值关系的论述指出,马克思的“资本一般”是抽去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性质的“资本所共有的规定”,即任何资本都能在劳动力实现等价交换之后,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剩余价值[1]。这种观点在学界得到了一定的认同。在此基础上,有学者进一步从“剩余价值一般”和“商品经济一般”推论“资本一般”,认为既然马克思将资本定义为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而商品经济中的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创造的,那么只要有剩余劳动和商品经济,就必然有剩余价值,进而也就可能有资本。由于“价值”和“剩余价值”都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都必然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中,因此资本也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在存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中都可能存在[2]。类似的,有学者从马克思的“剩余劳动一般”推论“资本一般”,认为马克思将剩余劳动视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又将资本视为剩余劳动索取权,既然剩余劳动可以存在于迄今一切社会形态中,那么作为剩余劳动支配权的资本也是任何社会生产方式的共有范畴,这是马克思赋予资本的广义内涵[3]。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关于资本“增殖性”的论述包含了“资本一般”的含义——“资本是自行增殖的价值”,资本最一般的本质特征是增殖价值[4],或资本的增殖、回流与回报是资本的一般规定[5]。
此外,还有学者指出了马克思文本中“资本”与“资本主义”的历史形态界限。他们按照马克思的相关分析认为,资本关系的产生早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成,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就产生了资本的“太古形式”,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本不过是一种发展较为成熟的现代资本形态。具体而言,有学者提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划分了资本的“古老形式”和资本的“现代基本形式”,前者是指早已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的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后者是指在資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居于统治地位的产业资本,因此马克思并没有把资本等同于资本主义,没有把资本看作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东西[6]。类似的,有学者强调按照马克思的分析,资本关系早在资本主义史前时期就已存在,其最初存在形态是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而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则是一种发展成熟的资本关系形态[7]。
2. “特有论”。这种观点认为,在马克思的语境中,“资本”和“资本主义”是一个紧密关联、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资本实质上特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亦即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范畴。有学者强调资本的产生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认为马克思《资本论》论及的资本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范畴,资本一方面作为客观对象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物质承担者,另一方面作为主观形式则反映了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关系[8]。有学者从资本逻辑视角阐述了资本与资本主义相生相伴、不可分割的统一关系,认为资本逻辑反映了“资本主义客观现实活动”的内在联系、运行轨迹和发展趋势,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逻辑的本质形态;没有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逻辑发展,资本本性是不可能得到逻辑展开的[9]。还有学者通过抓住马克思资本概念的“阶级”特质以判定资本是资本主义的特殊范畴,强调马克思理解资本的变革性在于,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把握资本的实质与阶级属性,赋予了资本特殊的资产阶级属性[10]。
关于“界限论”者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一般化”解读,“特有论”者进行了质疑与反驳。有学者从唯物史观的视域出发,明确反对将资本视为“商品经济的共有范畴”或“不代表某种社会经济制度的中性范畴”或“广泛适用于各种社会形态的一般范畴”,强调无论从“生产一般”“剩余价值一般”还是“商品经济一般”来推论出“资本一般”,都严重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原理,都是对马克思资本理论主观地、随意地曲解[11]。有学者根据马克思对资本的“阶级”和“剥削”属性的规定,驳斥了“价值增殖”是一切资本最一般本质的观点。他们指出,从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来看,构成资本的“本质规定”在于雇佣劳动这种资本主义特有的生产关系。资本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其唯一本质就是“剥削”。因此,从资本的“增殖特性”得出社会主义资本与资本主义资本的区别不在于“增殖”的观点,完全无视“价值增殖”和资本主义“经济剥削”之间的本质性联系;从资本的“物质特性”推出资本的“一般性”并为一切社会制度所“共有”的观点,只是停留在“物质规定”层面,尚未达到“本质规定”高度[12]。 关于“界限论”者对马克思文本中资本的历史形态的解读,“特有论”者也表达了不同看法。有学者从社会历史的存在论视角指出,马克思是用资本这个范畴来标划现代社会历史的本质特征,即用资本来命名“现代”。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现代”就是“资本主义时代”,资本是现代的本质范畴[13]。还有学者认为,尽管马克思严格区分了资本的“形成史”和“现代史”,但马克思认为只有“现代史”才是真正资本的历史;在资本的“形成史”中资本并不真正存在,而只是“生成状态”。马克思所谓的资本只能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这是因为,资本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以“交换价值”为生产目的这一阶段的产物,资本生产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以“使用价值”为目的,且建立在“直接的强制劳动”基础上[14]。
(二)道德属性之争: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有无道德、是“善”是“恶”?
这一论争实际上是在经济伦理学视域中省思马克思资本观,具体涉及“资本有无道德”和“资本是善是恶”这两个问题。其中,“资本有无道德”是一个前提性问题,这关乎“道德”究竟能否成为解读马克思资本观的合法视角这一学理问题。换言之,若资本不具有道德属性,那么“资本是善是恶”也将成为伪命题。
1. 关于“资本有无道德”的论争。在这一问题上,国内学界主要形成了“资本无道德论”和“资本伦理论”两种观点。“资本无道德论”认为,马克思语境中的“资本”不是一个道德主体,其本身并不具备道德属性,资本无所谓“善”和“恶”。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以鲁品越教授为代表,他认为马克思论及的资本的实体是“剩余劳动价值”,这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民劳动血汗而不是罪恶,因而资本的“善”与“恶”并不在于是否追求增殖,而在于资本增殖对他人与社会的影响。作为资本掌管者的人具有自身利益及反映其利益的道德属性,会将自身道德观念赋予资本运行过程中,从而使资本具有相应的道德属性。因此,作为社会关系力量的资本只是手段而不是人,资本本身不具有道德属性,是资本掌管者赋予资本以道德属性[15][16]。相反,“资本伦理论”认为,马克思对资本“生产关系”本质的揭示具有伦理学意蕴,作为社会关系的资本具有道德属性。有学者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相关论断表明,资本并不是无道德的,与资本这种“物质的社会关系”相适应的必定有一种“精神的社会关系”,而这种“精神的社会关系”必定包含伦理关系。因此,资本作为一种特定社会关系的载体,必然具有相应的道德属性,与伦理相联结[17]。还有学者从马克思建构资本概念的内在逻辑入手,反驳了“作为社会关系力量的资本本身只是手段,它并不是人,因而不具有道德属性”这一观点,强调马克思资本概念不仅有“物”的一面,还有“物”背后蕴含的社会关系的一面,而伦理的基本要义正是调解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资本并非“价值无涉”,资本与伦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姻缘关系。他们据此指出,那种因资本“不是人”而断定资本没有道德属性的观点,本质上是把资本界定成一种物或生产要素,是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片面解读[18]。
2. 关于“资本是善是恶”的论争。在这一问题上,国内学界主要形成了“资本性恶论”和“资本有善有恶论”两种观点。“资本性恶论”认为,资本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是被批判对象,是“不道德的代名词”[19],资本本性表现为一种“纯粹的恶”。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严格来说应该是“马克思的资本批判理论”,马克思揭露了资本的反道德性,指明了资本的展开过程就是人性受压抑的过程[20]。还有学者直接反对从道德视角解读资本,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范畴反映的是社会利益矛盾与冲突,资本的本质是生产关系而不是物,资本的每一个毛孔都是肮脏的,因而在马克思的意义上,“道德”与“资本”联姻不可想象[21]。与“资本性恶论”不同,“资本有善有恶论”反对将资本视为“纯粹的恶”,认为虽然马克思将资本作为批判对象,但马克思辩证地揭示了资本的道德正当性和道德负效应。有学者指出,在马克思语境中,从资本增殖源泉视角看,资本体现了反动的剥削关系;但就资本的功能而言,资本还体现了进步的经济伦理价值,即推动社会发展和个人完善的积极效应[22]。类似地,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并非一味对资本进行道德批判,而是提供了分析资本与道德关系的辩证视角:一方面,资本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发生实质进步提供了可能性,这是资本“不可忽视的道德正当性”;另一方面,马克思通过分析资本原始积累的血腥与暴力、资本对剩余劳动的无视道德限制地追逐,揭示了资本的“恶”[23]。
(三)当代观照之争:马克思资本概念能否观照当代“新型资本概念”?
毫无疑问,相较于马克思当年论及的资本,当代资本形态已发生嬗变。由是,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从各自的学科立场出发,提出了诸如“人力资本”“社会资本”“道德资本”等新型资本概念,引发了学界对马克思资本概念能否观照上述“新型资本概念”的論争,主要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1. “观照论”。这种观点认为,虽然马克思未曾明确提出或系统阐述某种“新型资本”,但马克思的资本概念包含了对各类“新型资本”的理论观照。譬如,有学者认为,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过“人力资本”概念,但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中存在有关“人力资本理论”的主要概念和内容[24]。特别是马克思对人力资本的基本内涵、人力资本的投资积累、人力资本的合理运用、人力资本与技术进步之间关系的论述,与现代人力资本理论有相似之处[25]。有学者指出,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反映了“社会资本”一个重要的特性,即社会资本存储于个别资本之间,它离不开个别资本但又不完全依赖于个体而独立存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虽然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含义与“当代社会资本”不尽相同,但却为“当代社会资本”研究指明了方向[26]。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基础上考察了社会资本的各种形态,既包括资本循环中的“各种物质形态”,也包括反映资本关系的“道德意识形态”和资本运动中的“信用道德制度”,甚至指出了这些道德资本对于维系资本循环运动顺利进行所起到的重要作用[27]。 2. “对立论”。这种观点认为,所谓的“新型资本概念”是异质于马克思资本概念的,两者存在尖锐对立。有学者认为,马克思视野中的“资本”是一个“经济范畴”,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这决定了只有经济类的资源可以转化为资本,非经济类资源不具备成为资本的条件与资格。因此,人力资本、政治资本、道德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都是马克思没有论述过的资本形式,这些新型资本概念没有把“资本”理解为“积累起来的劳动”“剥削雇佣劳动的财产”和“一种生产关系”,是对“资本”的误读与滥用[28]。类似的,有学者指出,马克思分析资本就是分析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知识资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生产要素资本概念”,充其量只能得到资本的“碎片”“部分”“表象”,而难以接近资本本身[29]。
还有不少“对立论”者专门探讨了某一“新型资本”与马克思资本概念的对立关系。譬如,有学者认为,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是一個背离马克思主义资本理论,沿袭西方的庸俗资本观,并错误地将其嫁接到我国经济学的悖谬概念[30]。如果工人成为拥有“人力资本”的资本家,马克思的资本范畴本身也就不存在了。在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中,资本自始至终是作为劳动的对立面出现的[31]。有学者指出,道德资本概念中的“资本”并非马克思论述的经典资本概念。道德资本是体现“生产要素资本”的概念,是“广义资本观”下的资本概念,不同于马克思用来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经济关系的资本概念[32]。还有学者认为,“新型的社会资本”概念正在偷换和篡改“马克思的社会资本”概念。马克思的社会资本概念是指“社会的总资本量”,是经济范畴意义上的资本概念。而“新型的社会资本”把“社会人际网络关系资源”看作个人或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本,这不仅故意抹去了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的特定阶级属性,还模糊与混淆了社会资源与社会资本的关系界线,对马克思资本观造成巨大理论冲击[33]。
二、马克思资本概念国内论争的成因省思
毋庸置疑,国内关于马克思资本概念的学术争鸣,拓展了马克思资本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为后续相关研究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不过,相关争鸣也从不同侧面折射出国内学界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本文认为,造成这种差异化认识的原因,主要来自文本、现实和研究范式三个方面。
(一)马克思论述资本的文本差异为学术分歧预留了理论空间
从思想史的视角看,马克思对资本概念的建构经历了一个不断演进的复杂过程。更进一步说,马克思在其不同思想时期的不同文本中对“资本”的理解是存在一定差异的[34],涉及资本的相关表述也是多样的。譬如,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借鉴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资本概念,将资本理解为“积累的劳动”,而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则明确了资本“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再如,作为前文提及的“界限论”立论依据的“资本一般”,最早是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的。但是,马克思在后期论著(特别是《资本论》)中始终未对“资本一般”的具体规定进行系统阐明,加之“资本一般”所具有的哲学思辨色彩,致使一些学者将“资本一般”视为不成熟、不彻底的概念而排除在马克思资本理论的研究视域之外。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对资本的论述从来不是孤立进行的,往往涉及生产关系、剩余价值、剩余劳动等“元概念”。由于这些“元概念”在马克思思想体系中同样内涵丰富且经历了复杂演进的过程,学界对这些“元概念”的理解尚存分歧,这就进一步导致了其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理解差异。譬如,前文提及的“制度属性之争”中,“界限论”与“特有论”的一个重要理论分歧在于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一般性”的论述,前者认为可以从马克思论及的剩余劳动一般性推论出资本的一般性,但后者认为不能用剩余劳动的一般性来说明剩余价值和资本的一般性。可见,马克思论述资本的文本差异确实在客观上为学术分歧的生成预留了一定的理论空间,也为持不同研究范式的学者“各取所需”提供了土壤。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实践”为学术争鸣提供了现实动因
实践是理论研究的源头活水,是催生学术争鸣的第一动力。在改革开放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资本=资本主义”是主流观点,资本作为“万恶之源”被排斥于国家建设进程之外。1978年中国实施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逐渐扭转了以往过于关注资本的阶级属性而忽视资本的生产力属性的认识偏颇,重新将资本拉入社会主义建设的轨道。特别是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之后,“资本”范畴开始陆续正式出现在中央文件中,改变了国内相当一段时间以来只谈“资金”“基金”却避而不谈“资本”的状况。毋庸置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重新引入“资本”的重大现实,既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那些持“资本=资本主义”观点的学者的既有认知,也促使一些学者开始重新思考马克思资本理论。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资本观的争鸣正是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21世纪,中国因成功“入世”而正式卷入“资本全球化”浪潮中,一些西方“新型资本理论”也传入中国,这进一步促使国内学界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资本范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由是,不少学者开始从“建设性”视角重新解读马克思资本理论,并由此出发论证“资本能够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资本具有道德正当性”等问题,从而确证马克思资本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话语权。“与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上大胆拓展资本‘关系’性旨向的实践和认识不同”[35],另一些学者依然坚守马克思“资本批判”传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资本实践”以及西方“新型资本理论”的兴起表达了不同程度的担忧和警惕。正因如此,上述两类学者难免在资本的制度属性、道德属性以及马克思资本范畴的当代观照等重要问题上发生分歧。
(三)“革命”与“建设”两种研究范式形塑了“资本之争”的论域 所谓范式,就是一个学术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自觉认可并共同遵循的理论视野、研究规范、话语体系和方法论原则。范式既是维系学术共同体的纽带,也是区分不同学术共同体各自“问题域”的重要标准。在理论原典与中国现实的二元“张力”作用下,国内马克思资本观研究形成了“革命”与“建设”两种范式。具体而言,“革命”范式的理论旨趣在于“资本及资本主义批判”,该范式以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任务,将马克思论及的“资本”指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认为资本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和“权力”属性,强调资本的“增殖性”与资本主义剥削密切关联。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马克思资本理论就是“马克思的资本批判理论”,“马克思就是个资本的批判者”,“我们用不着为了赞美资本而‘制造’ 出一个‘肯定资本的马克思’来”[20]。因此,在“革命”范式的论域中,资本运行的负效应、资本的不道德性和反人民性以及西方“新型资本理论”的资产阶级属性都成为“批判”焦点。与之不同的是,“建设”范式的理论旨趣在于探讨资本“增进社会财富”的作用,该范式并不认同“资本=资本主义”的观点,认为虽然马克思揭示了资本的“生产关系”本质,但马克思并未因此否定资本作为“物”或“生产力”的维度[36],由此涌现了诸如“资本二重性”“资本一般与资本特殊”等“辩证分析”的观点,以作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实践”的学理依据。因此,在“建设”范式的论域中,资本的“生产性”功能、资本的“道德正当性”以及西方“新型资本理论”的有益成分都成为关注焦点。
可见,上述两种研究范式的主要分歧在于:是否能对马克思资本理论进行“新解”。顯然,“革命”范式坚守马克思“资本批判”的“理论正统”。而“建设”范式则倾向于以一种更具“统合性”的方式重新解读马克思资本理论,希望在不违背马克思资本理论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从中挖掘出能够观照中国现实的新的理论资源。不过,这两种研究范式并非根本对立,其基本一致性在于:都坚信马克思资本理论的科学性,尤其是都认同马克思对资本的“生产关系规定”。
三、马克思资本概念研究的未来进路
虽然学术争鸣在总体上是有益于学术发展的,但也不是无限度的。一定的学术共识是学术共同体健康成长的前提,有益的学术分歧一般也应建立在某种共识之上。考虑到马克思资本概念独特的理论地位以及“资本”在中国的发展现实,学界有必要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科学内涵达成更为统一的认识,这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优化提升。
(一)将“概念史”的研究方法引入马克思资本观的文本研究
要准确把握马克思资本概念的科学内涵,需要回到理论原典中对“元概念”进行深入研究。但是,正如上文已提及的,马克思对资本问题的论述存在着文本差异,如若片段式地从某些文本中截取出“只言片语”,不仅难以窥马克思资本观之“全豹”,还存在着因脱离特定语境而误读、歪曲马克思资本概念的风险,从而陷入碎片化的认知泥淖。因此,在马克思资本概念的文本研究中,有必要引入并运用“概念史”的研究方法。一方面,系统考察资本概念在马克思不同思想时期的不同文本中的语义变化及其内在逻辑。通过概念史的还原,洞悉马克思资本概念“义项结构”的变迁线索,把握马克思资本概念的证成方式,从而实现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全景式”透视,这有助于提升相关研究的系统性。另一方面,重视马克思资本概念的“周边概念”研究,特别是要关注生产关系、剩余价值、剩余劳动、增殖、剥削等“元概念”。这些概念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具有复杂性,能否对其完整准确掌握将直接影响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理解。更进一步说,就是要将马克思的资本概念置于由其“周边概念”组成的“概念丛”中考察,通过还原其“周边概念”的概念史,厘清资本与其“周边概念”的内在关联,从而在概念的“互参”中更为准确地把握马克思资本观的科学内涵。
(二)摒弃“实用主义”,避免根据实践需要“截取性”解读马克思资本概念
诚然,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本土化的资本理论因应中国时代潮流下的实践与建设,而又在分歧中求融合,在融合中保存着‘分歧’,这就是对资本进行历史扬弃性的工作内涵,也是理论演进的‘逻辑内涵’”[37]。不过,无论“历史扬弃”还是“理论演进”本质上都属于“理论发展”,而“理论发展”的首要前提是“坚持”,不在“坚持中发展”不是真的发展。因此,要实现马克思资本理论的时代发展,必须准确把握马克思的原意,这就需要避免陷入根据实践需要“截取”马克思资本论述的研究误区,即不能为了“论证实践”就对马克思资本观的科学内涵进行片段式、选择性截取。实用主义研究取向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治学态度,只会加剧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认识碎片化。
(三)打破“文本崇拜”,避免用马克思资本观“裁剪”鲜活实践
科学把握马克思资本观,当然要以深耕理论原典为基础,但绝不能因此陷入“文本崇拜”的教条主义怪圈[38]。相较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当代资本发展和运行的一些新变化确实是马克思未曾预见的,马克思资本观论域中的诸多议题都需要进行新思考、新拓展。譬如,在马克思身处的那个时代,只存在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资本,“并不存在其它生产关系的资本,资本的形态还比较单一”[39]。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也曾多次强调,他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因此,如若违背马克思原意,把马克思资本观中的某些论述和命题当作古今通用、四海皆准的教条,强行制造马克思资本观的当代“在场证明”,非但不利于捍卫马克思资本观的话语权,反而会违背马克思建构资本理论的精神实质,从而陷入庸俗化的研究泥淖。正如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根据需要找一大堆语录,什么事都说成是马克思、恩格斯当年说过了,生硬‘裁剪’活生生的实践发展和创新,这也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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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生金】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概念;学术争鸣;资本观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1)11-0085-07
“资本”是马克思理论体系中最具标识度的核心概念之一。在当今中国学界,有关马克思资本概念的研究成果十分丰硕,构成了丰富多彩的学术景观。然而,在仔细研读这些成果后不难发现,尽管都有一定的原典依据,但学者们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理解并非“铁板一块”。概念是学术研究的基础性单元,是“问题的纪念碑”。厘清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资本概念的论争焦点,并探明其成因,是新时代科学坚持和发展马克思资本观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
一、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资本概念的三大论争焦点
(一)制度属性之争: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范畴?
简要而言,该论争实际上是关于“资本=资本主义”这一等式能否在马克思语境中成立的问题。对此,国内学界主要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
1. “界限论”。这种观点认为,在马克思有关资本的论述中,包含着最一般意义上(或“广义上”)的资本定义,即所谓“资本一般”。正是在“资本一般”的意义上,“资本”和“资本主义”是存在一定界限的,资本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范畴。对上述观点较早进行系统阐述的是冯子标和靳共元,他们于199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论“社会主义资本”》一文。该文根据马克思关于资本和剩余价值关系的论述指出,马克思的“资本一般”是抽去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性质的“资本所共有的规定”,即任何资本都能在劳动力实现等价交换之后,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剩余价值[1]。这种观点在学界得到了一定的认同。在此基础上,有学者进一步从“剩余价值一般”和“商品经济一般”推论“资本一般”,认为既然马克思将资本定义为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而商品经济中的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创造的,那么只要有剩余劳动和商品经济,就必然有剩余价值,进而也就可能有资本。由于“价值”和“剩余价值”都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都必然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中,因此资本也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在存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中都可能存在[2]。类似的,有学者从马克思的“剩余劳动一般”推论“资本一般”,认为马克思将剩余劳动视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又将资本视为剩余劳动索取权,既然剩余劳动可以存在于迄今一切社会形态中,那么作为剩余劳动支配权的资本也是任何社会生产方式的共有范畴,这是马克思赋予资本的广义内涵[3]。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关于资本“增殖性”的论述包含了“资本一般”的含义——“资本是自行增殖的价值”,资本最一般的本质特征是增殖价值[4],或资本的增殖、回流与回报是资本的一般规定[5]。
此外,还有学者指出了马克思文本中“资本”与“资本主义”的历史形态界限。他们按照马克思的相关分析认为,资本关系的产生早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成,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就产生了资本的“太古形式”,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本不过是一种发展较为成熟的现代资本形态。具体而言,有学者提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划分了资本的“古老形式”和资本的“现代基本形式”,前者是指早已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的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后者是指在資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居于统治地位的产业资本,因此马克思并没有把资本等同于资本主义,没有把资本看作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东西[6]。类似的,有学者强调按照马克思的分析,资本关系早在资本主义史前时期就已存在,其最初存在形态是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而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则是一种发展成熟的资本关系形态[7]。
2. “特有论”。这种观点认为,在马克思的语境中,“资本”和“资本主义”是一个紧密关联、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资本实质上特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亦即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范畴。有学者强调资本的产生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认为马克思《资本论》论及的资本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范畴,资本一方面作为客观对象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物质承担者,另一方面作为主观形式则反映了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关系[8]。有学者从资本逻辑视角阐述了资本与资本主义相生相伴、不可分割的统一关系,认为资本逻辑反映了“资本主义客观现实活动”的内在联系、运行轨迹和发展趋势,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逻辑的本质形态;没有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逻辑发展,资本本性是不可能得到逻辑展开的[9]。还有学者通过抓住马克思资本概念的“阶级”特质以判定资本是资本主义的特殊范畴,强调马克思理解资本的变革性在于,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把握资本的实质与阶级属性,赋予了资本特殊的资产阶级属性[10]。
关于“界限论”者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一般化”解读,“特有论”者进行了质疑与反驳。有学者从唯物史观的视域出发,明确反对将资本视为“商品经济的共有范畴”或“不代表某种社会经济制度的中性范畴”或“广泛适用于各种社会形态的一般范畴”,强调无论从“生产一般”“剩余价值一般”还是“商品经济一般”来推论出“资本一般”,都严重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原理,都是对马克思资本理论主观地、随意地曲解[11]。有学者根据马克思对资本的“阶级”和“剥削”属性的规定,驳斥了“价值增殖”是一切资本最一般本质的观点。他们指出,从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来看,构成资本的“本质规定”在于雇佣劳动这种资本主义特有的生产关系。资本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其唯一本质就是“剥削”。因此,从资本的“增殖特性”得出社会主义资本与资本主义资本的区别不在于“增殖”的观点,完全无视“价值增殖”和资本主义“经济剥削”之间的本质性联系;从资本的“物质特性”推出资本的“一般性”并为一切社会制度所“共有”的观点,只是停留在“物质规定”层面,尚未达到“本质规定”高度[12]。 关于“界限论”者对马克思文本中资本的历史形态的解读,“特有论”者也表达了不同看法。有学者从社会历史的存在论视角指出,马克思是用资本这个范畴来标划现代社会历史的本质特征,即用资本来命名“现代”。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现代”就是“资本主义时代”,资本是现代的本质范畴[13]。还有学者认为,尽管马克思严格区分了资本的“形成史”和“现代史”,但马克思认为只有“现代史”才是真正资本的历史;在资本的“形成史”中资本并不真正存在,而只是“生成状态”。马克思所谓的资本只能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这是因为,资本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以“交换价值”为生产目的这一阶段的产物,资本生产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以“使用价值”为目的,且建立在“直接的强制劳动”基础上[14]。
(二)道德属性之争: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有无道德、是“善”是“恶”?
这一论争实际上是在经济伦理学视域中省思马克思资本观,具体涉及“资本有无道德”和“资本是善是恶”这两个问题。其中,“资本有无道德”是一个前提性问题,这关乎“道德”究竟能否成为解读马克思资本观的合法视角这一学理问题。换言之,若资本不具有道德属性,那么“资本是善是恶”也将成为伪命题。
1. 关于“资本有无道德”的论争。在这一问题上,国内学界主要形成了“资本无道德论”和“资本伦理论”两种观点。“资本无道德论”认为,马克思语境中的“资本”不是一个道德主体,其本身并不具备道德属性,资本无所谓“善”和“恶”。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以鲁品越教授为代表,他认为马克思论及的资本的实体是“剩余劳动价值”,这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民劳动血汗而不是罪恶,因而资本的“善”与“恶”并不在于是否追求增殖,而在于资本增殖对他人与社会的影响。作为资本掌管者的人具有自身利益及反映其利益的道德属性,会将自身道德观念赋予资本运行过程中,从而使资本具有相应的道德属性。因此,作为社会关系力量的资本只是手段而不是人,资本本身不具有道德属性,是资本掌管者赋予资本以道德属性[15][16]。相反,“资本伦理论”认为,马克思对资本“生产关系”本质的揭示具有伦理学意蕴,作为社会关系的资本具有道德属性。有学者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相关论断表明,资本并不是无道德的,与资本这种“物质的社会关系”相适应的必定有一种“精神的社会关系”,而这种“精神的社会关系”必定包含伦理关系。因此,资本作为一种特定社会关系的载体,必然具有相应的道德属性,与伦理相联结[17]。还有学者从马克思建构资本概念的内在逻辑入手,反驳了“作为社会关系力量的资本本身只是手段,它并不是人,因而不具有道德属性”这一观点,强调马克思资本概念不仅有“物”的一面,还有“物”背后蕴含的社会关系的一面,而伦理的基本要义正是调解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资本并非“价值无涉”,资本与伦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姻缘关系。他们据此指出,那种因资本“不是人”而断定资本没有道德属性的观点,本质上是把资本界定成一种物或生产要素,是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片面解读[18]。
2. 关于“资本是善是恶”的论争。在这一问题上,国内学界主要形成了“资本性恶论”和“资本有善有恶论”两种观点。“资本性恶论”认为,资本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是被批判对象,是“不道德的代名词”[19],资本本性表现为一种“纯粹的恶”。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严格来说应该是“马克思的资本批判理论”,马克思揭露了资本的反道德性,指明了资本的展开过程就是人性受压抑的过程[20]。还有学者直接反对从道德视角解读资本,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范畴反映的是社会利益矛盾与冲突,资本的本质是生产关系而不是物,资本的每一个毛孔都是肮脏的,因而在马克思的意义上,“道德”与“资本”联姻不可想象[21]。与“资本性恶论”不同,“资本有善有恶论”反对将资本视为“纯粹的恶”,认为虽然马克思将资本作为批判对象,但马克思辩证地揭示了资本的道德正当性和道德负效应。有学者指出,在马克思语境中,从资本增殖源泉视角看,资本体现了反动的剥削关系;但就资本的功能而言,资本还体现了进步的经济伦理价值,即推动社会发展和个人完善的积极效应[22]。类似地,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并非一味对资本进行道德批判,而是提供了分析资本与道德关系的辩证视角:一方面,资本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发生实质进步提供了可能性,这是资本“不可忽视的道德正当性”;另一方面,马克思通过分析资本原始积累的血腥与暴力、资本对剩余劳动的无视道德限制地追逐,揭示了资本的“恶”[23]。
(三)当代观照之争:马克思资本概念能否观照当代“新型资本概念”?
毫无疑问,相较于马克思当年论及的资本,当代资本形态已发生嬗变。由是,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从各自的学科立场出发,提出了诸如“人力资本”“社会资本”“道德资本”等新型资本概念,引发了学界对马克思资本概念能否观照上述“新型资本概念”的論争,主要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1. “观照论”。这种观点认为,虽然马克思未曾明确提出或系统阐述某种“新型资本”,但马克思的资本概念包含了对各类“新型资本”的理论观照。譬如,有学者认为,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过“人力资本”概念,但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中存在有关“人力资本理论”的主要概念和内容[24]。特别是马克思对人力资本的基本内涵、人力资本的投资积累、人力资本的合理运用、人力资本与技术进步之间关系的论述,与现代人力资本理论有相似之处[25]。有学者指出,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反映了“社会资本”一个重要的特性,即社会资本存储于个别资本之间,它离不开个别资本但又不完全依赖于个体而独立存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虽然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含义与“当代社会资本”不尽相同,但却为“当代社会资本”研究指明了方向[26]。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基础上考察了社会资本的各种形态,既包括资本循环中的“各种物质形态”,也包括反映资本关系的“道德意识形态”和资本运动中的“信用道德制度”,甚至指出了这些道德资本对于维系资本循环运动顺利进行所起到的重要作用[27]。 2. “对立论”。这种观点认为,所谓的“新型资本概念”是异质于马克思资本概念的,两者存在尖锐对立。有学者认为,马克思视野中的“资本”是一个“经济范畴”,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这决定了只有经济类的资源可以转化为资本,非经济类资源不具备成为资本的条件与资格。因此,人力资本、政治资本、道德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都是马克思没有论述过的资本形式,这些新型资本概念没有把“资本”理解为“积累起来的劳动”“剥削雇佣劳动的财产”和“一种生产关系”,是对“资本”的误读与滥用[28]。类似的,有学者指出,马克思分析资本就是分析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知识资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生产要素资本概念”,充其量只能得到资本的“碎片”“部分”“表象”,而难以接近资本本身[29]。
还有不少“对立论”者专门探讨了某一“新型资本”与马克思资本概念的对立关系。譬如,有学者认为,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是一個背离马克思主义资本理论,沿袭西方的庸俗资本观,并错误地将其嫁接到我国经济学的悖谬概念[30]。如果工人成为拥有“人力资本”的资本家,马克思的资本范畴本身也就不存在了。在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中,资本自始至终是作为劳动的对立面出现的[31]。有学者指出,道德资本概念中的“资本”并非马克思论述的经典资本概念。道德资本是体现“生产要素资本”的概念,是“广义资本观”下的资本概念,不同于马克思用来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经济关系的资本概念[32]。还有学者认为,“新型的社会资本”概念正在偷换和篡改“马克思的社会资本”概念。马克思的社会资本概念是指“社会的总资本量”,是经济范畴意义上的资本概念。而“新型的社会资本”把“社会人际网络关系资源”看作个人或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本,这不仅故意抹去了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的特定阶级属性,还模糊与混淆了社会资源与社会资本的关系界线,对马克思资本观造成巨大理论冲击[33]。
二、马克思资本概念国内论争的成因省思
毋庸置疑,国内关于马克思资本概念的学术争鸣,拓展了马克思资本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为后续相关研究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不过,相关争鸣也从不同侧面折射出国内学界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本文认为,造成这种差异化认识的原因,主要来自文本、现实和研究范式三个方面。
(一)马克思论述资本的文本差异为学术分歧预留了理论空间
从思想史的视角看,马克思对资本概念的建构经历了一个不断演进的复杂过程。更进一步说,马克思在其不同思想时期的不同文本中对“资本”的理解是存在一定差异的[34],涉及资本的相关表述也是多样的。譬如,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借鉴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资本概念,将资本理解为“积累的劳动”,而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则明确了资本“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再如,作为前文提及的“界限论”立论依据的“资本一般”,最早是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的。但是,马克思在后期论著(特别是《资本论》)中始终未对“资本一般”的具体规定进行系统阐明,加之“资本一般”所具有的哲学思辨色彩,致使一些学者将“资本一般”视为不成熟、不彻底的概念而排除在马克思资本理论的研究视域之外。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对资本的论述从来不是孤立进行的,往往涉及生产关系、剩余价值、剩余劳动等“元概念”。由于这些“元概念”在马克思思想体系中同样内涵丰富且经历了复杂演进的过程,学界对这些“元概念”的理解尚存分歧,这就进一步导致了其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理解差异。譬如,前文提及的“制度属性之争”中,“界限论”与“特有论”的一个重要理论分歧在于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一般性”的论述,前者认为可以从马克思论及的剩余劳动一般性推论出资本的一般性,但后者认为不能用剩余劳动的一般性来说明剩余价值和资本的一般性。可见,马克思论述资本的文本差异确实在客观上为学术分歧的生成预留了一定的理论空间,也为持不同研究范式的学者“各取所需”提供了土壤。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实践”为学术争鸣提供了现实动因
实践是理论研究的源头活水,是催生学术争鸣的第一动力。在改革开放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资本=资本主义”是主流观点,资本作为“万恶之源”被排斥于国家建设进程之外。1978年中国实施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逐渐扭转了以往过于关注资本的阶级属性而忽视资本的生产力属性的认识偏颇,重新将资本拉入社会主义建设的轨道。特别是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之后,“资本”范畴开始陆续正式出现在中央文件中,改变了国内相当一段时间以来只谈“资金”“基金”却避而不谈“资本”的状况。毋庸置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重新引入“资本”的重大现实,既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那些持“资本=资本主义”观点的学者的既有认知,也促使一些学者开始重新思考马克思资本理论。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资本观的争鸣正是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21世纪,中国因成功“入世”而正式卷入“资本全球化”浪潮中,一些西方“新型资本理论”也传入中国,这进一步促使国内学界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资本范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由是,不少学者开始从“建设性”视角重新解读马克思资本理论,并由此出发论证“资本能够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资本具有道德正当性”等问题,从而确证马克思资本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话语权。“与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上大胆拓展资本‘关系’性旨向的实践和认识不同”[35],另一些学者依然坚守马克思“资本批判”传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资本实践”以及西方“新型资本理论”的兴起表达了不同程度的担忧和警惕。正因如此,上述两类学者难免在资本的制度属性、道德属性以及马克思资本范畴的当代观照等重要问题上发生分歧。
(三)“革命”与“建设”两种研究范式形塑了“资本之争”的论域 所谓范式,就是一个学术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自觉认可并共同遵循的理论视野、研究规范、话语体系和方法论原则。范式既是维系学术共同体的纽带,也是区分不同学术共同体各自“问题域”的重要标准。在理论原典与中国现实的二元“张力”作用下,国内马克思资本观研究形成了“革命”与“建设”两种范式。具体而言,“革命”范式的理论旨趣在于“资本及资本主义批判”,该范式以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任务,将马克思论及的“资本”指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认为资本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和“权力”属性,强调资本的“增殖性”与资本主义剥削密切关联。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马克思资本理论就是“马克思的资本批判理论”,“马克思就是个资本的批判者”,“我们用不着为了赞美资本而‘制造’ 出一个‘肯定资本的马克思’来”[20]。因此,在“革命”范式的论域中,资本运行的负效应、资本的不道德性和反人民性以及西方“新型资本理论”的资产阶级属性都成为“批判”焦点。与之不同的是,“建设”范式的理论旨趣在于探讨资本“增进社会财富”的作用,该范式并不认同“资本=资本主义”的观点,认为虽然马克思揭示了资本的“生产关系”本质,但马克思并未因此否定资本作为“物”或“生产力”的维度[36],由此涌现了诸如“资本二重性”“资本一般与资本特殊”等“辩证分析”的观点,以作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实践”的学理依据。因此,在“建设”范式的论域中,资本的“生产性”功能、资本的“道德正当性”以及西方“新型资本理论”的有益成分都成为关注焦点。
可见,上述两种研究范式的主要分歧在于:是否能对马克思资本理论进行“新解”。顯然,“革命”范式坚守马克思“资本批判”的“理论正统”。而“建设”范式则倾向于以一种更具“统合性”的方式重新解读马克思资本理论,希望在不违背马克思资本理论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从中挖掘出能够观照中国现实的新的理论资源。不过,这两种研究范式并非根本对立,其基本一致性在于:都坚信马克思资本理论的科学性,尤其是都认同马克思对资本的“生产关系规定”。
三、马克思资本概念研究的未来进路
虽然学术争鸣在总体上是有益于学术发展的,但也不是无限度的。一定的学术共识是学术共同体健康成长的前提,有益的学术分歧一般也应建立在某种共识之上。考虑到马克思资本概念独特的理论地位以及“资本”在中国的发展现实,学界有必要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科学内涵达成更为统一的认识,这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优化提升。
(一)将“概念史”的研究方法引入马克思资本观的文本研究
要准确把握马克思资本概念的科学内涵,需要回到理论原典中对“元概念”进行深入研究。但是,正如上文已提及的,马克思对资本问题的论述存在着文本差异,如若片段式地从某些文本中截取出“只言片语”,不仅难以窥马克思资本观之“全豹”,还存在着因脱离特定语境而误读、歪曲马克思资本概念的风险,从而陷入碎片化的认知泥淖。因此,在马克思资本概念的文本研究中,有必要引入并运用“概念史”的研究方法。一方面,系统考察资本概念在马克思不同思想时期的不同文本中的语义变化及其内在逻辑。通过概念史的还原,洞悉马克思资本概念“义项结构”的变迁线索,把握马克思资本概念的证成方式,从而实现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全景式”透视,这有助于提升相关研究的系统性。另一方面,重视马克思资本概念的“周边概念”研究,特别是要关注生产关系、剩余价值、剩余劳动、增殖、剥削等“元概念”。这些概念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具有复杂性,能否对其完整准确掌握将直接影响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理解。更进一步说,就是要将马克思的资本概念置于由其“周边概念”组成的“概念丛”中考察,通过还原其“周边概念”的概念史,厘清资本与其“周边概念”的内在关联,从而在概念的“互参”中更为准确地把握马克思资本观的科学内涵。
(二)摒弃“实用主义”,避免根据实践需要“截取性”解读马克思资本概念
诚然,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本土化的资本理论因应中国时代潮流下的实践与建设,而又在分歧中求融合,在融合中保存着‘分歧’,这就是对资本进行历史扬弃性的工作内涵,也是理论演进的‘逻辑内涵’”[37]。不过,无论“历史扬弃”还是“理论演进”本质上都属于“理论发展”,而“理论发展”的首要前提是“坚持”,不在“坚持中发展”不是真的发展。因此,要实现马克思资本理论的时代发展,必须准确把握马克思的原意,这就需要避免陷入根据实践需要“截取”马克思资本论述的研究误区,即不能为了“论证实践”就对马克思资本观的科学内涵进行片段式、选择性截取。实用主义研究取向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治学态度,只会加剧对马克思资本概念的认识碎片化。
(三)打破“文本崇拜”,避免用马克思资本观“裁剪”鲜活实践
科学把握马克思资本观,当然要以深耕理论原典为基础,但绝不能因此陷入“文本崇拜”的教条主义怪圈[38]。相较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当代资本发展和运行的一些新变化确实是马克思未曾预见的,马克思资本观论域中的诸多议题都需要进行新思考、新拓展。譬如,在马克思身处的那个时代,只存在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资本,“并不存在其它生产关系的资本,资本的形态还比较单一”[39]。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也曾多次强调,他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因此,如若违背马克思原意,把马克思资本观中的某些论述和命题当作古今通用、四海皆准的教条,强行制造马克思资本观的当代“在场证明”,非但不利于捍卫马克思资本观的话语权,反而会违背马克思建构资本理论的精神实质,从而陷入庸俗化的研究泥淖。正如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根据需要找一大堆语录,什么事都说成是马克思、恩格斯当年说过了,生硬‘裁剪’活生生的实践发展和创新,这也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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