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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办馆场所、展品数量、藏品真实性、博物馆负责人以及配备相关人员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据统计,2013年在文物行政部门报送备案的博物馆4165家,其中国有博物馆3354家、非国有博物馆811家,非国有博物馆所占比例由2012年的16.7%上升到19.4%。近年来,随着博物馆事业的蓬勃发展,民办博物馆的分量日渐加重。那么,这次发布的《意见》是否真的能从实际出发,解决民办博物馆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生存问题,业内人士众说纷纭。
麻辣评语
吴少华(上海市收藏协会会长):
现在民办博物馆的场馆不是主要的问题,如何运行下去才是真正的问题。实际上,不管是民办还是公办博物馆,都是公共文化机构,是非盈利的机构,它不能盈利,也盈利不了。那么运行的成本和费用从哪里来?现有的民办博物馆主要就是靠创办者、民间收藏家、企业家支撑着,承担着所有的运行经费,但是这种资金的付出都是有限的。
这次指导意见规范了民办博物馆的义务,但是他们享受什么样的权力,享受什么样优惠的政策,都没有说明,而且这些在法律上也还是空白。所以说,我认为,首先需要确定民办博物馆非盈利的性质,如果民办博物馆不进入公共文化平台体系,享受不到公办博物馆所享受的那些待遇、那些政策、那些条件的话,就不可能很好的发展。
牛双跃(河北省收藏家协会副会长):
民办博物馆藏品的真假问题现在确实是一件很棘手很突出的问题,因此,文物主管部门能够出台这样比较具体的指导意见,的确是希望能够从根本上净化民间藏家的藏品。但是,民间收藏的藏品,只要是古代的,很多都是出土的,根本没法说明来源和合法性。那么这样的藏品你鉴定容易,但是要登记造册、摸清来源,几乎是不可能的。意见中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说法。所以,在我看来,指导意见只是搭建了一个大的框架,而需要细化的地方还有很多。否则不仅会顽疾难治,甚至会阻碍民办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现在大多数民办博物馆的负责人都是企业家、收藏家,真正专业出身的没有,对于他们的民办博物馆,这个规定会比较机械,容易落空。我倒是建议,不要从人员学历和履历方面来衡量,而换做从研究成果的角度来评判,可能更有益一些。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在相关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安排下,由国有博物馆及相关机构定期对于民办博物馆的负责人和从业者进行培训与指导。取长补短,逐渐规范,这样民办博物馆才能长治久安。
肖炳侠(中国博物馆协会民办博物馆专委会秘书长):
目前,民办博物馆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包括未建理事会制度等许多问题的存在也都是肯定的,这也是民办博物馆发展过程中必然经历的阶段。事实上,让民办博物馆建立理事会制度,是不客观、不现实也不可能的。因为很多民办博物馆一没资金、二没人力,甚至百分之七八十的民办博物馆连基本的生存都成问题,他们哪有精力和时间建立理事会制度。因此我认为,我们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一定不能急功近利,而是要充分认识到中国当下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现状,它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我们需要改进的就去改进,需要社会力量支持的就去引导支持,而那些并不符合实际的条款则可以暂缓施行。
微言微语
@ 文物医院
只要不是注册法人,是国家机关在职人员又奈他何;300件“藏品”那更是锅碗瓢盆斧钺钩叉分秒搞定;至于场地实在不能叫museum,换成gallery也没几人能分清……
@ 老穆草堂
国家文物局出台《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明确藏品应当真实可靠且来源合法。不得使用居民住宅、餐饮场所、地下室等场地作为办馆场所。鼓励民办馆发展,首先要立规矩,目的是让大家守规矩。对于不注册、不合格的“黑户”和“散户”,怎么办?热盼《博物馆条例》早日出台!
@ 天乐艺术
民办博物馆,仅类似于丫鬟养出来的野孩子。有了“成绩”有人分享,有了“问题”孩子倒霉。真正的博物馆应该属于社会公有,享受免税优惠,可以募捐,但是不可将展品擅自出售或送人,不可将展品当遗产传给子女。
@ 素昧平生
在欧洲,作为文化触角的私人小博物馆比比皆是,而这些博物馆应该都算是民办的,为什么外国民办博物馆就做的这么好?相关部门应该好好反思,这不是几个指导意见就能解决问题的。
@ 陈鸿康
国家对于民办博物馆场所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并没有顾及藏家的现状。以我的收藏馆为例,2004年开馆的时候之所以没有命名为博物馆,是因为我认为我的那些以近现代为主的藏品还不够资格。但是现实中,藏家把陈列展示场所命名为博物馆的现象却更普遍。我的收藏馆就设在我家里,客厅是接待室,书房就是陈列馆,从开馆以来还是接待了不少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以指导意见的标准,我这个收藏馆就该整改甚至取缔。要我整改我没有资金,要找到合适的地方,政府的一些扶持资金和措施都不足以解决问题,这就是现实,《意见》中却没有给出意见。
据统计,2013年在文物行政部门报送备案的博物馆4165家,其中国有博物馆3354家、非国有博物馆811家,非国有博物馆所占比例由2012年的16.7%上升到19.4%。近年来,随着博物馆事业的蓬勃发展,民办博物馆的分量日渐加重。那么,这次发布的《意见》是否真的能从实际出发,解决民办博物馆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生存问题,业内人士众说纷纭。
麻辣评语
吴少华(上海市收藏协会会长):
现在民办博物馆的场馆不是主要的问题,如何运行下去才是真正的问题。实际上,不管是民办还是公办博物馆,都是公共文化机构,是非盈利的机构,它不能盈利,也盈利不了。那么运行的成本和费用从哪里来?现有的民办博物馆主要就是靠创办者、民间收藏家、企业家支撑着,承担着所有的运行经费,但是这种资金的付出都是有限的。
这次指导意见规范了民办博物馆的义务,但是他们享受什么样的权力,享受什么样优惠的政策,都没有说明,而且这些在法律上也还是空白。所以说,我认为,首先需要确定民办博物馆非盈利的性质,如果民办博物馆不进入公共文化平台体系,享受不到公办博物馆所享受的那些待遇、那些政策、那些条件的话,就不可能很好的发展。
牛双跃(河北省收藏家协会副会长):
民办博物馆藏品的真假问题现在确实是一件很棘手很突出的问题,因此,文物主管部门能够出台这样比较具体的指导意见,的确是希望能够从根本上净化民间藏家的藏品。但是,民间收藏的藏品,只要是古代的,很多都是出土的,根本没法说明来源和合法性。那么这样的藏品你鉴定容易,但是要登记造册、摸清来源,几乎是不可能的。意见中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说法。所以,在我看来,指导意见只是搭建了一个大的框架,而需要细化的地方还有很多。否则不仅会顽疾难治,甚至会阻碍民办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现在大多数民办博物馆的负责人都是企业家、收藏家,真正专业出身的没有,对于他们的民办博物馆,这个规定会比较机械,容易落空。我倒是建议,不要从人员学历和履历方面来衡量,而换做从研究成果的角度来评判,可能更有益一些。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在相关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安排下,由国有博物馆及相关机构定期对于民办博物馆的负责人和从业者进行培训与指导。取长补短,逐渐规范,这样民办博物馆才能长治久安。
肖炳侠(中国博物馆协会民办博物馆专委会秘书长):
目前,民办博物馆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包括未建理事会制度等许多问题的存在也都是肯定的,这也是民办博物馆发展过程中必然经历的阶段。事实上,让民办博物馆建立理事会制度,是不客观、不现实也不可能的。因为很多民办博物馆一没资金、二没人力,甚至百分之七八十的民办博物馆连基本的生存都成问题,他们哪有精力和时间建立理事会制度。因此我认为,我们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一定不能急功近利,而是要充分认识到中国当下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现状,它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我们需要改进的就去改进,需要社会力量支持的就去引导支持,而那些并不符合实际的条款则可以暂缓施行。
微言微语
@ 文物医院
只要不是注册法人,是国家机关在职人员又奈他何;300件“藏品”那更是锅碗瓢盆斧钺钩叉分秒搞定;至于场地实在不能叫museum,换成gallery也没几人能分清……
@ 老穆草堂
国家文物局出台《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明确藏品应当真实可靠且来源合法。不得使用居民住宅、餐饮场所、地下室等场地作为办馆场所。鼓励民办馆发展,首先要立规矩,目的是让大家守规矩。对于不注册、不合格的“黑户”和“散户”,怎么办?热盼《博物馆条例》早日出台!
@ 天乐艺术
民办博物馆,仅类似于丫鬟养出来的野孩子。有了“成绩”有人分享,有了“问题”孩子倒霉。真正的博物馆应该属于社会公有,享受免税优惠,可以募捐,但是不可将展品擅自出售或送人,不可将展品当遗产传给子女。
@ 素昧平生
在欧洲,作为文化触角的私人小博物馆比比皆是,而这些博物馆应该都算是民办的,为什么外国民办博物馆就做的这么好?相关部门应该好好反思,这不是几个指导意见就能解决问题的。
@ 陈鸿康
国家对于民办博物馆场所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并没有顾及藏家的现状。以我的收藏馆为例,2004年开馆的时候之所以没有命名为博物馆,是因为我认为我的那些以近现代为主的藏品还不够资格。但是现实中,藏家把陈列展示场所命名为博物馆的现象却更普遍。我的收藏馆就设在我家里,客厅是接待室,书房就是陈列馆,从开馆以来还是接待了不少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以指导意见的标准,我这个收藏馆就该整改甚至取缔。要我整改我没有资金,要找到合适的地方,政府的一些扶持资金和措施都不足以解决问题,这就是现实,《意见》中却没有给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