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及其法律思想简介

来源 :法学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zbluebu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孙中山,名文,字德明,号逸仙,曾化名中山樵,故又号中山。1866年11月生于广东省香山县,1925年3月逝世于北京。父亲务农。从十二岁开始,因其兄孙眉的关系,他作为华侨子弟,先后在檀香山、香港等地接受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达十四年之久,这一时期所耳濡目染的一切,都使他对资产阶级法制深信不已。1894年11月,孙中山在檀香山组织了中国最早的资产阶级革命团体——兴中会,从此真正开始了他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家的斗争生
其他文献
如何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需要,改革和完善我国法律教育,这是一个及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本刊特约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谷春德同志撰写了《法律教育改革之我见》一文,今后本刊将陆续发表这方面的文章,希望以此促进关于法律教育改革问题讨论的深入进行。
一、财产经营权与经营管理自主权不是同一概念我国宪法规定,'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宪
公法和私法的概念最早是由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乌尔比安认为:'规定罗马国之事者为公法;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法。'这就是说;凡是保护国家利益的规范属于
继承法最早是在社会出现私有制,分裂为阶级后而产生的。奴隶社会最早出现是身份继承,族长死后,由其嫡长子继承其统治身份和政治地位,随之掌握财产。身份继承是财产继承的前提
《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晚年在柏林任教期间正式出版的唯一著作,可以说是他对自己庞大的哲学体系所作的最后的补充、发挥和发展。因而,这本书无论对他本人,还是对后人了解他的哲学体系,都是非常重要的。
北京人文函大法律系从1987年10月起招收88级新生。同时招生的还有文学系、秘书档案系。88级学员1988年2月开学。法律系88级开设的课程有:哲学、逻辑学、政治经济学、大学语文、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刑学法、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婚姻法学、民事讼诉
出庭辩护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脑力劳动,准备工作如何,直接关系到辩护质量的高低,因此应当引起重视。一般来说,刑事辩护的准备工作包括:一、查阅案卷材料。案卷材料内容非常广泛,为了抓住案件的中心,提高阅卷效率,最好首先研究起诉书。查阅和研究起诉书要达到的主要目的是:(一)了解该案的概况。(二)了解是否有从轻、减轻、免予刑事处分或从重、加重其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三)了解是否具备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只能是资产阶级维护其统治的政治工具。美国的政治制度亦是如此。一七八八年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集中体现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对美国立宪背景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美国政治制度的实质。纵观十八世纪的世界,君主专制政体是主要的政治模式。在亚洲有中国的清王朝,在横跨欧亚大陆的俄国则是维护农奴制的沙皇。美国制宪时,欧洲大陆
犯罪学一词源于拉丁文 Crimen,该词的第二格Criminis 意即犯罪和学。也就是说,犯罪学是以犯罪现象为其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人类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犯罪现象便出现了。但是,犯罪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并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则是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的事情。它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一九八六年九月三日至八日,北京人文函授大学在牡丹江市召开了东北、华北片分校、辅导站工作会议。用宏兴校长主持召开会议,总校各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二十七个分校、辅导站的负责同志到会交流了工作经验。大会在牡丹江宾馆召开。牡丹江市委副书记贾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