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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0 年我国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对招投标行为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由于机制、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仍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突出。本文首先总结了现阶段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的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思考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目前,随着《招标投标法》及各地相继颁布的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也为进行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作了较为详尽的指导,不过随着经济发展,各个领域总会出现各种新的问题,本文主要从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监管方面阐述招投标领域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建议。
一、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1、没有实现工程造价最低这一目标
现阶段的工程招标投标、绝大多数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的较量, 没有充分体现质量、工期满足要求的條件下工程造价最低———这一招标的根本目的, 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非公有经济成分日益壮大, 如果还采用原有的招标评标方法, 还是玩数字游戏, 还存在过多的人为因素, 而不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中“价格”这一永恒的主题, 标底是“100”, 中标价却非评定为“101”, 花自己钱的投资者就会琢磨琢磨, 再有投资建设时, 出现规避和虚假招标就不难理解了。
2、“钓鱼工程”泛滥
随着合理低价法成为招投标市场中占主导地位评标方法后,“钓鱼工程”应运而生,所谓“钓鱼工程”,就是指建筑承包商设法以低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再通过一些其他手段,如采取变更设计、增加现场签证等办法,以迫使业主方增加工程款项。由于“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很多投标人都采取这种“钓鱼工程”方式,以低价中标,作为评标专家和招标人,很难以投标价低于成本来否定这种“低价”。
3、监督监管体制不完善
一是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国家各部委、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各种政策措施、命令,各级行政监管部门也制定大量了的文件来强化对招投标的监管,但对招投标活动监督监管的措施还是不够完善,难以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督监管。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方式,已由审批式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大多数招标操作都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招标单位既是招标的组织者,又是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并占其三分之一的份额,限于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因素,极有可能利用自己特殊地位帮助业主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更有甚者,竟背离业主逃避监督,与某一投标人勾结,设置障碍,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首先,招标代理业务的承揽,没有招标投标取得的方式,可以说属于直接委托的范畴,业主有着很大的主动权,这就有可能导致代理单位取得业务的不正当竞争,和利用自己特殊地位帮助业主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例如有资料表明,对于一项工程的施工发包招标,采用传统的“综合评估法”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办法相比,中标价将相差15%左右,而在实际工作中,评标办法的确定代理单位有着充分的自由。再有,对于招标代理单位人员有时直接表达建设单位领导的意图,成为实现个人目标的工具;泄露标底,参与组织虚假招标投标的行为都相当隐蔽,加之参与者都是受益者,很难予以查处。
二、对策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工程造价是建筑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 建筑市场上存在的许多不规范行为, 大多数与工程造价有关。长期以来, 我国发承包工程计价中调节双方利益、反映市场价格等方面显得滞后, 特别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方面, 缺乏合理完善的机制, 甚至出现了一些漏洞。实现建筑市场招投标领域的良性发展, 除了发挥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外, 充分发挥市场规律中“竞争”和“价格”的作用是治本之策。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是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是适应我国加入 WTO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 是实现招投标领域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应成为今后各级监督管理部门一段时 期 的 首 要 任务 和中心工作。此外, 还要加快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等配套措施的实施。
2、完善工程招投标担保制度
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买方市场,决定了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市场不均衡,这个不均衡,一是很可能造成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不平等交易,二是会造成投标人之间的恶性竞争。这些都可能产生招投标过程中的规避监督管理行为的产生。如前文所述的招标人违规操作,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拖欠工程款、“阴阳合同”;投标人的“钓鱼工程”,陪标、围标、抬标、串标等等违规行为。
3、加大对《招标投标法》的宣传力度,完善招投标监管体系
应把《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作为在工程建设管理领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鉴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立法机构应颁布《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条例》。同时,针对现行的招投标地方性政策文件的不足,也应进行适当调整。
4、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
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促其规范做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招标文件及其他备案资料的审核,对于文件中重要的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发挥监察局、检察院共同参与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代理干扰。监察局、检察院共同监督的内容应向深层次发展,不应只停留在表面的程序和过程上,应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会议精神,从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禁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顾禁领导干部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上入手,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结语:
由于潜在的社会权力的种种特点,加上信息传播方式和手段的层出不穷,要实现内幕信息的完全控制,几乎是不可能的。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败治理,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艰巨任务,必须将工程招投标活动与工程担保结合起来一起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招标人、投标人的违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莹.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53-56.
[2]邢晓春,陆平. 探析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 城市建筑,2012,13:68-69.
[3]韩真友. 试析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8:258-259.
[4]董荣荣.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合理化建议[J]. 建设科技,2013,14:118-119.
[5]吴华常,孔青松,卢玉初. 浅析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项目管理技术,2009,S1:654-656.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思考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目前,随着《招标投标法》及各地相继颁布的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也为进行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作了较为详尽的指导,不过随着经济发展,各个领域总会出现各种新的问题,本文主要从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监管方面阐述招投标领域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建议。
一、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1、没有实现工程造价最低这一目标
现阶段的工程招标投标、绝大多数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的较量, 没有充分体现质量、工期满足要求的條件下工程造价最低———这一招标的根本目的, 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非公有经济成分日益壮大, 如果还采用原有的招标评标方法, 还是玩数字游戏, 还存在过多的人为因素, 而不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中“价格”这一永恒的主题, 标底是“100”, 中标价却非评定为“101”, 花自己钱的投资者就会琢磨琢磨, 再有投资建设时, 出现规避和虚假招标就不难理解了。
2、“钓鱼工程”泛滥
随着合理低价法成为招投标市场中占主导地位评标方法后,“钓鱼工程”应运而生,所谓“钓鱼工程”,就是指建筑承包商设法以低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再通过一些其他手段,如采取变更设计、增加现场签证等办法,以迫使业主方增加工程款项。由于“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很多投标人都采取这种“钓鱼工程”方式,以低价中标,作为评标专家和招标人,很难以投标价低于成本来否定这种“低价”。
3、监督监管体制不完善
一是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国家各部委、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各种政策措施、命令,各级行政监管部门也制定大量了的文件来强化对招投标的监管,但对招投标活动监督监管的措施还是不够完善,难以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督监管。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方式,已由审批式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大多数招标操作都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招标单位既是招标的组织者,又是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并占其三分之一的份额,限于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因素,极有可能利用自己特殊地位帮助业主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更有甚者,竟背离业主逃避监督,与某一投标人勾结,设置障碍,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首先,招标代理业务的承揽,没有招标投标取得的方式,可以说属于直接委托的范畴,业主有着很大的主动权,这就有可能导致代理单位取得业务的不正当竞争,和利用自己特殊地位帮助业主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例如有资料表明,对于一项工程的施工发包招标,采用传统的“综合评估法”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办法相比,中标价将相差15%左右,而在实际工作中,评标办法的确定代理单位有着充分的自由。再有,对于招标代理单位人员有时直接表达建设单位领导的意图,成为实现个人目标的工具;泄露标底,参与组织虚假招标投标的行为都相当隐蔽,加之参与者都是受益者,很难予以查处。
二、对策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工程造价是建筑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 建筑市场上存在的许多不规范行为, 大多数与工程造价有关。长期以来, 我国发承包工程计价中调节双方利益、反映市场价格等方面显得滞后, 特别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方面, 缺乏合理完善的机制, 甚至出现了一些漏洞。实现建筑市场招投标领域的良性发展, 除了发挥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外, 充分发挥市场规律中“竞争”和“价格”的作用是治本之策。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是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是适应我国加入 WTO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 是实现招投标领域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应成为今后各级监督管理部门一段时 期 的 首 要 任务 和中心工作。此外, 还要加快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等配套措施的实施。
2、完善工程招投标担保制度
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买方市场,决定了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市场不均衡,这个不均衡,一是很可能造成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不平等交易,二是会造成投标人之间的恶性竞争。这些都可能产生招投标过程中的规避监督管理行为的产生。如前文所述的招标人违规操作,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拖欠工程款、“阴阳合同”;投标人的“钓鱼工程”,陪标、围标、抬标、串标等等违规行为。
3、加大对《招标投标法》的宣传力度,完善招投标监管体系
应把《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作为在工程建设管理领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鉴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立法机构应颁布《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条例》。同时,针对现行的招投标地方性政策文件的不足,也应进行适当调整。
4、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
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促其规范做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招标文件及其他备案资料的审核,对于文件中重要的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发挥监察局、检察院共同参与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代理干扰。监察局、检察院共同监督的内容应向深层次发展,不应只停留在表面的程序和过程上,应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会议精神,从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禁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顾禁领导干部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上入手,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结语:
由于潜在的社会权力的种种特点,加上信息传播方式和手段的层出不穷,要实现内幕信息的完全控制,几乎是不可能的。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败治理,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艰巨任务,必须将工程招投标活动与工程担保结合起来一起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招标人、投标人的违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莹.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53-56.
[2]邢晓春,陆平. 探析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 城市建筑,2012,13:68-69.
[3]韩真友. 试析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8:258-259.
[4]董荣荣.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合理化建议[J]. 建设科技,2013,14:118-119.
[5]吴华常,孔青松,卢玉初. 浅析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项目管理技术,2009,S1:65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