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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在讲话中他着重谈到了一件事——政治生态,并系统地阐述了“政德”。习近平的讲话如清心剂,如警世钟,颇具新意、深意,值得每个党员干部细度深思。政德是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出的职业道德要求。“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风向标,直接影响社会风气的清浊和走向。政德好,社会风气就好,人心思善,互助互爱,社会昌明;政德差,则世风日下、民心不古,必然会带来道德滑坡、社会堕落,甚至引发社会混乱和动荡。政德建设是国家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十分重要和必要。
古今中外政权建设都重视和强调政德。我国古代选拔官员,非常看重德。德高望重者方能为官。尧“能明驯德,以亲九族”;舜严于律己,而又宽厚待人;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他们都因具有高尚的政德而为后世尊崇敬仰。中国古代的政治学说,很多都与政德有关。《周礼·天官冢宰·小宰》要求官员做到“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孔子提出的“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能不正”、孟子主张的“行仁政、正君心、修德性”让人耳熟能详。《左传》提出“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三不朽”,把立德摆在最重要的位置。立德、立言、立功遂成为历代仁人志士终身追求的目标。宋代吕本中撰写的《官箴》第一条指出“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对政德的内容作了精到的刻画。
当前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将政德作为公共职业的重要伦理内容, 以不同形式提出要求。如英国“公共生活标准委员会”要求公务员必须无私、正直、客观、负责任、公开、诚实和发挥典范作用。日本规定公务员是国民的公仆,要公私有别、公正履职,不得有以权谋私、接受服务对象馈赠等导致国民疑惑或不信任的行为。很多国家将公共职业伦理转化为多个法律和制度规定,如美国早在1958年7月就制定了《政府工作人员伦理准则》,1978年10月,国会通过《政府行为伦理法》;1985年又制定《众议院议员和雇员伦理准则》;1989年4月通过了《政府行为伦理改革法》;1992年颁布了《行政部门雇员伦理行为标准》。
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党员干部的政德,倡导共产主义道德,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作为奋斗目标。《党章》规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加强道德修养是党员干部的一个基本条件,必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政德要求既吸收传承了中国传统的政德内容,如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自律规范,但又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员,首先要遵守党员的基本义务,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党员应该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犧牲。党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除了做到自身干净之外,还肩负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义务,反腐败是每个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吸收历史传统积极因素,系统化并高标准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严格的政德要求,这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一个鲜明体现。
干部政德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各级党政机关都高度重视干部的道德自律,制定下发不少通知、意见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大量培训教育活动,大会小会反复宣讲重申,投入不少人力物力,虽然思想道德教育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工作实效和质量上缺乏机制保障。干部是否遵守党纪的“底线”,是否触碰法律的“红线”,是衡量政德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腐败和不正之风都是政德缺失或不足的典型表现。1993年以来20多年,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至今没有摘帽,并且还增加了“复杂”二字。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严峻复杂的现实充分证实了加强政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践让我们看到,一些干部对道德教育不入耳更不入心,反复讲但反复犯。一些领导干部“边讲道德边腐败”,台上说一套台下做一套,“两面人”现象比较突出,知行分离、人格分裂,严重损坏了公共职业群体的形象和声誉,降低了公众对公共机构的信任度。实践表明,虽然思想道德教育非常重要,但缺乏机制保障的空洞的道德说教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很容易变成“虚功”“慢活”,缺乏约束力。空洞的说教有时甚至产生负面效应,使人昏昏入睡、麻痹大意,对教育产生了反感和厌烦。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得对政德建设重新认识,调整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
人是社会人,不是闲云野鹤。每个人生活在具体现实社会中,而不是活在虚幻的真空中,必然受到各种利益关系的影响和约束。在复杂的利益诱惑面前,我们希望掌握权力的干部能自觉做到道德自律, 但又不应完全寄希望于道德自觉自律。社会塑造并改造每个人,个人自觉和不自觉地被社会雕琢和形塑。因此,政德建设过程中,我们要重视主观世界改造,强调修身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思想教育,但更要重视客观世界的改造。然而道德素质高的社会并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或天然就存在。好的社会都是通过集体奋斗和共同努力建设出来的。世界上也不存在一个永远都落后的无可救药的“道德洼地”,任何社会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都可以成为令人向往的好地方。我国的香港和新加坡都是华人社会,20世纪80年代之前,腐败曾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十分普遍和猖獗。但不断健全法治,实行严格的管理,公务员的政德水平不断提升,成为亚洲廉洁度相对较高的地区。宗教往往被视为“道德高地”,神圣不可玷污。道德信仰在宗教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所有宗教都有严格的戒律作为保障。缺乏戒律保障,宗教界同样会出现道德滑坡、行为失范的现象。如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界就出现了很多的乱象。梁僧祐在《弘明集》中说:“今观诸沙门…… 或垦殖田圃,与农夫齐流;或商旅博易,与众人竞利;或矜持医道,轻作寒暑;或机巧异端,以济生业;或占相孤虚,妄论吉凶;或泥诡道假权,要射时意;或聚畜委积,颐养有余;或指掌空谈,坐食百姓。斯皆德不称服,行多违法。”这些失德离轨行为普遍存在,导致佛教出现了严重的信仰危机和生存危机。为了解决这场危机,法显和尚历时14年“至天竺寻求戒律”,译出佛教五大戒律之一的《摩诃祗律》四十卷。这本戒律和《弥沙塞律》和之前他译出的《四分律》和《十颂律》一起成为南北朝时期佛教戒律学的主要依据,对汉地僧团制度的建设起到了“宛如及时的春雨”的作用。
政德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政治道德一旦缺乏约束力,缺少制度的保障,就会成为空架子。世界上目前还没有一个光靠说教能实现干部廉洁自律、自觉遵规守法的先例。良好的行为素养、道德习惯和品质都与社会制度内容及其执行程度有关。如果缺乏刚性的约束方式,“打点滴”式的教育,“敲木鱼”式的说教作用甚微。在廉政教育活动中,大家认为警示教育是最为有效,震撼力最强的。尤其是用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例进行教育,冲击力最强。因为这种教育将违法行为与违法后果直接联系在一起,非常直观地显现。思想教育必须与严格的制度紧密结合才能防止“虚”和“空”。在纪律松弛、腐败严重、风气糟糕的社会环境下,个人要做到自律很难。倡导政德,绝不是空喊道德的口号,而应该用严格的制度和执行来实现政德的目标。“听其言,观其行”,个人的道德秉性需要通过行为来体现,并且用实践来最后检验。实践性应该成为政德的唯一检验标准,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通过行为实践成为勤政廉政的楷模和榜样。道德教育必须要用具体的制度约束配合,与个人的利益行为结合,才具有实效性。严管厚爱才能有政德,要完善制度规定并严格执纪执法,严格管理监督,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抓紧建构政德养成和强化机制,创造有利于干部干净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人人成为圣人”创造社会条件和环境。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社会学研究所廉政研究室主任)
政德是公务人员必备的素养
古今中外政权建设都重视和强调政德。我国古代选拔官员,非常看重德。德高望重者方能为官。尧“能明驯德,以亲九族”;舜严于律己,而又宽厚待人;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他们都因具有高尚的政德而为后世尊崇敬仰。中国古代的政治学说,很多都与政德有关。《周礼·天官冢宰·小宰》要求官员做到“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孔子提出的“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能不正”、孟子主张的“行仁政、正君心、修德性”让人耳熟能详。《左传》提出“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三不朽”,把立德摆在最重要的位置。立德、立言、立功遂成为历代仁人志士终身追求的目标。宋代吕本中撰写的《官箴》第一条指出“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对政德的内容作了精到的刻画。
当前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将政德作为公共职业的重要伦理内容, 以不同形式提出要求。如英国“公共生活标准委员会”要求公务员必须无私、正直、客观、负责任、公开、诚实和发挥典范作用。日本规定公务员是国民的公仆,要公私有别、公正履职,不得有以权谋私、接受服务对象馈赠等导致国民疑惑或不信任的行为。很多国家将公共职业伦理转化为多个法律和制度规定,如美国早在1958年7月就制定了《政府工作人员伦理准则》,1978年10月,国会通过《政府行为伦理法》;1985年又制定《众议院议员和雇员伦理准则》;1989年4月通过了《政府行为伦理改革法》;1992年颁布了《行政部门雇员伦理行为标准》。
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党员干部的政德,倡导共产主义道德,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作为奋斗目标。《党章》规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加强道德修养是党员干部的一个基本条件,必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政德要求既吸收传承了中国传统的政德内容,如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自律规范,但又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员,首先要遵守党员的基本义务,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党员应该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犧牲。党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除了做到自身干净之外,还肩负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义务,反腐败是每个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吸收历史传统积极因素,系统化并高标准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严格的政德要求,这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一个鲜明体现。
当前政德建设最大问题是空洞低效
干部政德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各级党政机关都高度重视干部的道德自律,制定下发不少通知、意见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大量培训教育活动,大会小会反复宣讲重申,投入不少人力物力,虽然思想道德教育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工作实效和质量上缺乏机制保障。干部是否遵守党纪的“底线”,是否触碰法律的“红线”,是衡量政德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腐败和不正之风都是政德缺失或不足的典型表现。1993年以来20多年,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至今没有摘帽,并且还增加了“复杂”二字。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严峻复杂的现实充分证实了加强政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践让我们看到,一些干部对道德教育不入耳更不入心,反复讲但反复犯。一些领导干部“边讲道德边腐败”,台上说一套台下做一套,“两面人”现象比较突出,知行分离、人格分裂,严重损坏了公共职业群体的形象和声誉,降低了公众对公共机构的信任度。实践表明,虽然思想道德教育非常重要,但缺乏机制保障的空洞的道德说教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很容易变成“虚功”“慢活”,缺乏约束力。空洞的说教有时甚至产生负面效应,使人昏昏入睡、麻痹大意,对教育产生了反感和厌烦。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得对政德建设重新认识,调整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
政德重在建设,要害在管
人是社会人,不是闲云野鹤。每个人生活在具体现实社会中,而不是活在虚幻的真空中,必然受到各种利益关系的影响和约束。在复杂的利益诱惑面前,我们希望掌握权力的干部能自觉做到道德自律, 但又不应完全寄希望于道德自觉自律。社会塑造并改造每个人,个人自觉和不自觉地被社会雕琢和形塑。因此,政德建设过程中,我们要重视主观世界改造,强调修身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思想教育,但更要重视客观世界的改造。然而道德素质高的社会并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或天然就存在。好的社会都是通过集体奋斗和共同努力建设出来的。世界上也不存在一个永远都落后的无可救药的“道德洼地”,任何社会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都可以成为令人向往的好地方。我国的香港和新加坡都是华人社会,20世纪80年代之前,腐败曾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十分普遍和猖獗。但不断健全法治,实行严格的管理,公务员的政德水平不断提升,成为亚洲廉洁度相对较高的地区。宗教往往被视为“道德高地”,神圣不可玷污。道德信仰在宗教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所有宗教都有严格的戒律作为保障。缺乏戒律保障,宗教界同样会出现道德滑坡、行为失范的现象。如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界就出现了很多的乱象。梁僧祐在《弘明集》中说:“今观诸沙门…… 或垦殖田圃,与农夫齐流;或商旅博易,与众人竞利;或矜持医道,轻作寒暑;或机巧异端,以济生业;或占相孤虚,妄论吉凶;或泥诡道假权,要射时意;或聚畜委积,颐养有余;或指掌空谈,坐食百姓。斯皆德不称服,行多违法。”这些失德离轨行为普遍存在,导致佛教出现了严重的信仰危机和生存危机。为了解决这场危机,法显和尚历时14年“至天竺寻求戒律”,译出佛教五大戒律之一的《摩诃祗律》四十卷。这本戒律和《弥沙塞律》和之前他译出的《四分律》和《十颂律》一起成为南北朝时期佛教戒律学的主要依据,对汉地僧团制度的建设起到了“宛如及时的春雨”的作用。
政德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政治道德一旦缺乏约束力,缺少制度的保障,就会成为空架子。世界上目前还没有一个光靠说教能实现干部廉洁自律、自觉遵规守法的先例。良好的行为素养、道德习惯和品质都与社会制度内容及其执行程度有关。如果缺乏刚性的约束方式,“打点滴”式的教育,“敲木鱼”式的说教作用甚微。在廉政教育活动中,大家认为警示教育是最为有效,震撼力最强的。尤其是用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例进行教育,冲击力最强。因为这种教育将违法行为与违法后果直接联系在一起,非常直观地显现。思想教育必须与严格的制度紧密结合才能防止“虚”和“空”。在纪律松弛、腐败严重、风气糟糕的社会环境下,个人要做到自律很难。倡导政德,绝不是空喊道德的口号,而应该用严格的制度和执行来实现政德的目标。“听其言,观其行”,个人的道德秉性需要通过行为来体现,并且用实践来最后检验。实践性应该成为政德的唯一检验标准,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通过行为实践成为勤政廉政的楷模和榜样。道德教育必须要用具体的制度约束配合,与个人的利益行为结合,才具有实效性。严管厚爱才能有政德,要完善制度规定并严格执纪执法,严格管理监督,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抓紧建构政德养成和强化机制,创造有利于干部干净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人人成为圣人”创造社会条件和环境。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社会学研究所廉政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