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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生育选择权本质为知情同意权在母婴保健领域中的表现形式。侵害健康生育选择权的案件,司法实践中应以“侵害健康生育选择权责任纠纷”作为案件的案由。该类案件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应当属于父母,而不属于缺陷儿童;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缺陷儿童抚育费等项目,但不包括残疾赔偿金;该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