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让城市更文明更畅通

来源 :楚天法治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ianyemuyi200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其他文献
经济法,就其产生而言是一个新兴事物,其发展历史不过三十余年,经济法的性质从其产生开始就饱受争议。文章主要讨论经济法的性质,国家立法应充分体现各个经济法主体之间物质利益分配的公平性、正义性和秩序性;经济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调整方式和价值目标,经济法具有社会性。在此基础上指出,若强行将经济法按照传统的公私法的划分总是不尽人意的。经济法应该属于公私法间的第三法域,即: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根本性质。
环境侵权是时代进步的产物,它伴随着工业化时代的到来而产生,由于西方国家较我国提前步入工业化时代,因而在处理环境侵权纠纷方面拥有相对健全的理论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救济制度,那么无论是在立法方面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很多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地方。
公共利益在法律上是一个高度抽象原则化的概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公共利益的范围进行了法律界定。本文以《条例》为依据,从实体标准与程序标准两方面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进行探究,最后对《条例》中有关公共利益的不足做出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