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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地区都对政府集中采购资金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而到了年终,在财政国库的采购户头上就节约了许多采购资金,对这些节约的采购资金,采购人认为这是他们实施采购的节约额,理应归他们所有,而财政部门认为,这些节约额,是政府实施政府采购的结果,应当归财政国库所有,双方各执己见,那么,政府采购“节约额”究竟应当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