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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日本的君主立宪体制由来于一百四十余年前的明治维新,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麦克阿瑟对日本进行了美国式的政治体制改革,植入了“三权分立”理念和制度。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别由国会、内阁、最高法院行使。而因为日本固有的议会制并没有改变,所以战后的新宪法规定:“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三权虽然分立,但三权并未平等。本文旨在从历史和制度两个角度,通过历史沿革、产生方式和组织构成对日本国会的现状进行梳理。
关键字:日本国会;参议院;众议院;历史沿革
一、日本国会的历史沿革
首先对日本国会的现状进行一个介绍,这样便于古今对照,回溯过往其发展的脉络。当今的日本国会主要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日本国会所在地名曰“国会议事堂”,会址位于东京都千代田区永田町。众议院在国会议事堂正面的左侧,参议院则在右侧。国会议事堂拥有各种议事和议事准备场所,如全体会议场、委员会室、政党准备室等。体现国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要数国会议事堂周边遍布的政治机构和场所:首相官邸,自民党、民主党和社民党的总部,以及自民党各派系的办公室。
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也就是旧日本帝国时期,因为军国主义思潮猖獗于日本社会,军部实际上主导了日本政府的运作,议会就只承担对政府提出的预算案和政府或议员提出的法律草案的进行审议手续的程序机关,在内阁任命等问题上完全没有话语权。
彼时的日本国会被称为“帝国议会”,虽然仍然拥有民选构成的众议院,但是却没有参议院,上院是主要由非民选的华族构成的贵族院代之。在两院权限的设置上,二者基本相同,这是与英国上下两院极为不同的状况。众议院唯一的优势在于对预算案有先议权,所以贵族院能够非常有效的制约众议院中较为平民化的政治势力,所以贵族院被藩阀盘踞掌控。
因为军队超然于政府,在旧日本后期甚至陷入“暴走”状态,所以近代日本的帝国体制具有明显的“强军队、弱政府”和“强国家、弱社会”倾向,处在这些环节末端的议会显然更加弱势。不过在明治早期,国会的诞生仍然引起了一团参政议政的风潮,这股风潮就是与议会政治相伴相生的政党势力。只不过最初日本政党的产生来源于,被废除特权的封建武士阶层。在民治时代,被剥夺特权的士族,逐渐分化成为进步和反动两派。反动士族们在全国各地发动士族叛乱,而进步士族则与新崛起的政治新贵们一道,进入国会谋求和平竞争的政治进步,随着“自由民权运动”的发酵和开展,在1874年成立最初的政党——爱国公党。
到了二战之后,麦克阿瑟对日本的“五大改造”,制定新的宪法和新的选举法,取消华族的世袭制和终身制的贵族院,并建立如众议院一般同样民选的参议院取而代之,落实全民普选等。在选区制度上,日本为避免展前选举制度因时事需要被频繁变更的状况,重新恢复中选区制。这种选区制的改变,最终使得“小党林立”的状况不再严重,将同一趋向的政党都统一在一方阵营内,由此形成保守党派和进步党派两大政党阵营。当然这种选区制的变更,严重影响着各政党势力角逐的政坛格局,在野的社会党等强烈反对将选区由大变小,因为这种利于“赢家通吃”的做法显然是为了阻遏左翼进步党派的扩张。
二、日本国会的产生方式
日本国会是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参议院部分的模仿美国参议院的议员设置原则,参议员有250名议员,其中有150名议员来自地方选区,地方选区的单位划分就是47个都道府县。但是每个府县并不像美国那样,都出2个议员定额,而是徘徊在1至4名议员不等。剩下的100名议员则为国家议员,即以全国作为一个大选区选举产生。
参议院选举事务的管理,因为全国选举和地方选举两种模式,分别由全国议员选举管理委员会和地方都道府县议会议员管理委员会来负责管理,其中全国议员选举管理委员会是由国会议员组成的。参议员任期六年,比四年任期的众议员多两年,三年中期之际改选一半议员,参议院不得被解散。
在选区制的选取方面,参议院采用的是选区制和比例选举制。
选区制是以都道府县为单位。因为一个任期中间有中期改选,而每个府县分到的议席名额不同,所以近年来,在只有一个改选名额(也就是有两个议席)的29个县中,自民党和民主党竞争激烈。在有两个改选名额的府县,则竞争相对缓和,两党经常有默契的平分名额。在改选名额高于三个的选区,有时候其他党如公明党也有机会获得议席。
除了地方议员系出选区,全国议员则比例选举选出,参议院的比例选举名单并不给候选人进行排名排序,这一点众议院则反之。参议院在比例选举选票上也很宽松,既可以写政党名,也可写政党提供的候选人名册上候选人的名字。这是因为最后要合计总票数作为政党票数,然后根据总得票中各党得票来比例分配各党的席次。在这第一轮政党分配结束后,才会根据现有席次,来进行党内个人计票,决定何人可以出任议员。
相比参议院,众院议员有480名,首相可中途解散众议院进行大选。相比较旧日本时期上下两院权重相若的局面,如今日本国会明显是众议院权力较大,众议院可以行使内阁不信任决议、决议优越权、预算先议权、召开紧急会议的同意权,参院只有在众院被解散时方有此权利。
虽然在审议预算、批准条约、首相提名和法案审议等问题上,参众两院需要一致决议,才能完成国会决议的可行。但是如果决议无法协调一致时,仍会将众议院决议当作国会决议,此即谓“众议院的优越权”。
众议院采取的也是两种制度混合的方式进行选举,即小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并立制。480个议席中,300席参加小选区选举,180席参加比例代表选举。小选区部分,全国被分成300个小选区。投票时,选举人直接写候选人的个人名字即可。而在比例代表选举中,全国划分为11个比例代表选区。这些比例代表选区是按照日本传统地方概念划分的,如近畿地方和中国地方等。然后根据人口比例分配席次,近畿最多,达29人,四国最少,只有6人,在投票时选举人只用填上政党名即可。比例选中的当选者,与参议院全国议员决定方式类似,先根据每个比例选区内各政党的得票多少决定政党席次,然后再按比例进行党内分配候选人。
三、日本国会的组织运行
日本国会内设机构有常任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常任委员会,顾名思义,是常设的,并不是为了应对突发应激事件产生的。特别委员会则是为特定的具体案件的审查或调查而成立的。所以常任委员会在会期结束后还存在,但特别委员会在任务终了和休会期间则宣告废止。所以,常任委员会完全按照部门来设立,属于该部门的事项都会被纳入该委员会审查和讨论的议程中。具体的如外务委员会、治安与地方制度委员会,它们都与行政系统的如外务省和国交省等部门一一对应。众参两院委员会数量分别为19个和17个。其中,众议院委员会中的委员数大约在20到50人之间,参议院则为10到45人。
日本国会分为通常国会、临时国会、特别国会和紧急集会四种。通常国会是每年开一次,会期长达150天,可延长一次。主要是审议新的财政年的预算案和与预算相关的法案,另外首相需要对全国国民进行类似国情咨文的施政演讲,其中包括外交、内政、国防等领域。临时国会,顾名思义,是临时行为,会期不固定,通常在秋季召开,是为对财政年预算案进行修正补充,可延长两次。特别国会是为选举准备的。在国会总选举之后,需要对首相的提名进行选举,因而需召开特别国会。特别国会须在总选举后30天内召集,可延长两次。紧急集会则完全是为了应对紧急状况才召开,且彼时众议院已经被解散。
参考文献:
[1] 李海英:日本国会选举[M].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第57页.
[2] 李海英:日本国会选举[M].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第79页.
[3] 李海英:日本国会选举[M].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第103页.
关键字:日本国会;参议院;众议院;历史沿革
一、日本国会的历史沿革
首先对日本国会的现状进行一个介绍,这样便于古今对照,回溯过往其发展的脉络。当今的日本国会主要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日本国会所在地名曰“国会议事堂”,会址位于东京都千代田区永田町。众议院在国会议事堂正面的左侧,参议院则在右侧。国会议事堂拥有各种议事和议事准备场所,如全体会议场、委员会室、政党准备室等。体现国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要数国会议事堂周边遍布的政治机构和场所:首相官邸,自民党、民主党和社民党的总部,以及自民党各派系的办公室。
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也就是旧日本帝国时期,因为军国主义思潮猖獗于日本社会,军部实际上主导了日本政府的运作,议会就只承担对政府提出的预算案和政府或议员提出的法律草案的进行审议手续的程序机关,在内阁任命等问题上完全没有话语权。
彼时的日本国会被称为“帝国议会”,虽然仍然拥有民选构成的众议院,但是却没有参议院,上院是主要由非民选的华族构成的贵族院代之。在两院权限的设置上,二者基本相同,这是与英国上下两院极为不同的状况。众议院唯一的优势在于对预算案有先议权,所以贵族院能够非常有效的制约众议院中较为平民化的政治势力,所以贵族院被藩阀盘踞掌控。
因为军队超然于政府,在旧日本后期甚至陷入“暴走”状态,所以近代日本的帝国体制具有明显的“强军队、弱政府”和“强国家、弱社会”倾向,处在这些环节末端的议会显然更加弱势。不过在明治早期,国会的诞生仍然引起了一团参政议政的风潮,这股风潮就是与议会政治相伴相生的政党势力。只不过最初日本政党的产生来源于,被废除特权的封建武士阶层。在民治时代,被剥夺特权的士族,逐渐分化成为进步和反动两派。反动士族们在全国各地发动士族叛乱,而进步士族则与新崛起的政治新贵们一道,进入国会谋求和平竞争的政治进步,随着“自由民权运动”的发酵和开展,在1874年成立最初的政党——爱国公党。
到了二战之后,麦克阿瑟对日本的“五大改造”,制定新的宪法和新的选举法,取消华族的世袭制和终身制的贵族院,并建立如众议院一般同样民选的参议院取而代之,落实全民普选等。在选区制度上,日本为避免展前选举制度因时事需要被频繁变更的状况,重新恢复中选区制。这种选区制的改变,最终使得“小党林立”的状况不再严重,将同一趋向的政党都统一在一方阵营内,由此形成保守党派和进步党派两大政党阵营。当然这种选区制的变更,严重影响着各政党势力角逐的政坛格局,在野的社会党等强烈反对将选区由大变小,因为这种利于“赢家通吃”的做法显然是为了阻遏左翼进步党派的扩张。
二、日本国会的产生方式
日本国会是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参议院部分的模仿美国参议院的议员设置原则,参议员有250名议员,其中有150名议员来自地方选区,地方选区的单位划分就是47个都道府县。但是每个府县并不像美国那样,都出2个议员定额,而是徘徊在1至4名议员不等。剩下的100名议员则为国家议员,即以全国作为一个大选区选举产生。
参议院选举事务的管理,因为全国选举和地方选举两种模式,分别由全国议员选举管理委员会和地方都道府县议会议员管理委员会来负责管理,其中全国议员选举管理委员会是由国会议员组成的。参议员任期六年,比四年任期的众议员多两年,三年中期之际改选一半议员,参议院不得被解散。
在选区制的选取方面,参议院采用的是选区制和比例选举制。
选区制是以都道府县为单位。因为一个任期中间有中期改选,而每个府县分到的议席名额不同,所以近年来,在只有一个改选名额(也就是有两个议席)的29个县中,自民党和民主党竞争激烈。在有两个改选名额的府县,则竞争相对缓和,两党经常有默契的平分名额。在改选名额高于三个的选区,有时候其他党如公明党也有机会获得议席。
除了地方议员系出选区,全国议员则比例选举选出,参议院的比例选举名单并不给候选人进行排名排序,这一点众议院则反之。参议院在比例选举选票上也很宽松,既可以写政党名,也可写政党提供的候选人名册上候选人的名字。这是因为最后要合计总票数作为政党票数,然后根据总得票中各党得票来比例分配各党的席次。在这第一轮政党分配结束后,才会根据现有席次,来进行党内个人计票,决定何人可以出任议员。
相比参议院,众院议员有480名,首相可中途解散众议院进行大选。相比较旧日本时期上下两院权重相若的局面,如今日本国会明显是众议院权力较大,众议院可以行使内阁不信任决议、决议优越权、预算先议权、召开紧急会议的同意权,参院只有在众院被解散时方有此权利。
虽然在审议预算、批准条约、首相提名和法案审议等问题上,参众两院需要一致决议,才能完成国会决议的可行。但是如果决议无法协调一致时,仍会将众议院决议当作国会决议,此即谓“众议院的优越权”。
众议院采取的也是两种制度混合的方式进行选举,即小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并立制。480个议席中,300席参加小选区选举,180席参加比例代表选举。小选区部分,全国被分成300个小选区。投票时,选举人直接写候选人的个人名字即可。而在比例代表选举中,全国划分为11个比例代表选区。这些比例代表选区是按照日本传统地方概念划分的,如近畿地方和中国地方等。然后根据人口比例分配席次,近畿最多,达29人,四国最少,只有6人,在投票时选举人只用填上政党名即可。比例选中的当选者,与参议院全国议员决定方式类似,先根据每个比例选区内各政党的得票多少决定政党席次,然后再按比例进行党内分配候选人。
三、日本国会的组织运行
日本国会内设机构有常任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常任委员会,顾名思义,是常设的,并不是为了应对突发应激事件产生的。特别委员会则是为特定的具体案件的审查或调查而成立的。所以常任委员会在会期结束后还存在,但特别委员会在任务终了和休会期间则宣告废止。所以,常任委员会完全按照部门来设立,属于该部门的事项都会被纳入该委员会审查和讨论的议程中。具体的如外务委员会、治安与地方制度委员会,它们都与行政系统的如外务省和国交省等部门一一对应。众参两院委员会数量分别为19个和17个。其中,众议院委员会中的委员数大约在20到50人之间,参议院则为10到45人。
日本国会分为通常国会、临时国会、特别国会和紧急集会四种。通常国会是每年开一次,会期长达150天,可延长一次。主要是审议新的财政年的预算案和与预算相关的法案,另外首相需要对全国国民进行类似国情咨文的施政演讲,其中包括外交、内政、国防等领域。临时国会,顾名思义,是临时行为,会期不固定,通常在秋季召开,是为对财政年预算案进行修正补充,可延长两次。特别国会是为选举准备的。在国会总选举之后,需要对首相的提名进行选举,因而需召开特别国会。特别国会须在总选举后30天内召集,可延长两次。紧急集会则完全是为了应对紧急状况才召开,且彼时众议院已经被解散。
参考文献:
[1] 李海英:日本国会选举[M].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第57页.
[2] 李海英:日本国会选举[M].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第79页.
[3] 李海英:日本国会选举[M].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第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