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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国合[202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以下简称外贷)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外贷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外贷,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统一筹借,并转贷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外贷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