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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公司控制股东的界定公司股东由两大阵营所组成,其中拥有51%表决权的股东称作多数股东或大股东;拥有49%以下表决权的股东为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由于公司法的基本规则是资本多数决,投票权的简单多数即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并足以在公司中的各种会议上做出有利于多数股东的决议。因此,当多数股东对公司事务行使控制权时,即构成控制股东。然而,现实情况是,控制股东已绝少是自然人,更多地是机构股东。在关联企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