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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司法价值功能定位呈现出应然和实然的反差,这种反差不仅弱化了基层司法的法治逻辑而强化了其治理逻辑,其实然定位对于基层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及媒体四类案件社会结构的主体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而助推其在冤案的生成中发挥了相适应的作用。因此基层司法价值功能的应然定位需要在司法改革中全面落实,其落实路径需要对现有观念进行再审视、对根本法治原则须力坚持、对现行治理生态应重塑造和对当前基层普法之路作新定位。这不仅是抑制冤案生成的重要基础,也是未来司法改革进路的着力点和基层司法价值与功能应然定位的保障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