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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合并会计是以企业并购为服务对象的,企业并购的重要性决定了合并会计研究的重要性。合并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一个世纪以来,眾多学者、专家对其不间断的研究反映了该领域问题的复杂、多变和实务界对这一研究的迫切要求。合并会计涉及大量理论和实务问题,内容错综复杂,从企业合并的概念出发,对我国会计合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从中提出建议。
关键词:企业合并;购买法;建议
1 企业会计合并的方法
在会计实务中,记录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有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及新实体法。IAS22号《企业合并》指出:购买法适应于购买性质的合并。购买性质的合并是。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活动控制权的企业合并。购买法下,在新实体中,被购企业的资产、负债要按照公允价值重新入账。
权益结合法适应于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活动,以便继续对合并后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合并。权益结合法下,在新实体中,被购企业的资产、负债仍按照原账面价人账。新实体法将企业合并视为完全新建一个企业。新实体法下,将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均按公允价值记账。实务中一般不使用新实体法。这三种方法中,购买法最为流行且无争议,权益结合法有时被使用新实体法在实务中几乎没有使用过,在理论研究中也很少被提到。
2 目前存在的问题
2.1 被并企业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难以准确确定
我国评估市场不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不完善,评估技术手段不够成熟,因而资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难以保证。且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务目前只限于评估单项资产,而对公司整体价值的评估,由于具有很高的难度,在我国尚属陌生领域。因而现有情况下,企业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不够。
2.2 权益结合法应用不合理
权益结合法虽然得到管理部门的默许,实践中也有为数不少的企业在使用。但从实际业务分析,我国参与合并的企业很容易就能辨认出购买企业。这时使用的合并方法应是购买法,而不是权益结合法。因而,权益结合法在我国应用极不合理。
3 建议
3.1 明确同一控制的概念、定义和各种形式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包括法定控制、实质控制和形式控制。但什么是同一控制呢?会计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一家企业兼并其控制的子公司,比如通过协议或章程控制的子公司属不属于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呢?一家企业购并其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算不算同一控制?概念不明确,将使实业界及会计界无所适从,会使准则失去可操作性,最终还会导致会计准则面临困境。笔者认为准则或准则指南和解释中应详细规定同一控制的各种形式。
3.2 将不存在同一控制关系的国有企业间的合并认定为
非同一控制企业间的合并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最近规定隶属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企业也属于关联关系。以此论之,则我国众多的国有企业都属于关联企业,而且属于同一控制,这对我国新发布的《企业合并》影响甚大。按照这一规定,不论国资委管辖的国有企业,还是隶属地方国资委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都属于同一控制模式,都需企业合并会计初探要运用权益结合法处理。面对这种情况,我国主管部门应积极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协调和磋商,反映我国的特殊情况,争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理解。最好是能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退其次也要做到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及对外披露时能得到豁免。制订《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中,应将不存在直接的由《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所定义的控制关系的国有企业间的合并视同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这些企业间的合并采用购买法处理。
3.3 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
明确“同一控制”的概念和定义后,监管部门和会计准则制订部门应着眼全面,减少政策的操作空间,应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提出一些限制条件。比如“同一控制”的时间要求,必须在一年以上等强制性要求,防止企业进行“有条件交易”。比如,为运用权益结合法,在合并前,母公司可以通过收购被并企业的部分股票和资产或签订合同协议,利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达到“同一控制”的要求,然后再对其实施合并,以合理规避会计监查。
参考文献
[1] 李玉环.企业合并和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4.
[2] 黄菊珊.中美合并会计比较[J].国际经贸研究,1996.
[3] 董力为.企业并购会计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2002.
关键词:企业合并;购买法;建议
1 企业会计合并的方法
在会计实务中,记录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有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及新实体法。IAS22号《企业合并》指出:购买法适应于购买性质的合并。购买性质的合并是。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活动控制权的企业合并。购买法下,在新实体中,被购企业的资产、负债要按照公允价值重新入账。
权益结合法适应于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活动,以便继续对合并后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合并。权益结合法下,在新实体中,被购企业的资产、负债仍按照原账面价人账。新实体法将企业合并视为完全新建一个企业。新实体法下,将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均按公允价值记账。实务中一般不使用新实体法。这三种方法中,购买法最为流行且无争议,权益结合法有时被使用新实体法在实务中几乎没有使用过,在理论研究中也很少被提到。
2 目前存在的问题
2.1 被并企业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难以准确确定
我国评估市场不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不完善,评估技术手段不够成熟,因而资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难以保证。且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务目前只限于评估单项资产,而对公司整体价值的评估,由于具有很高的难度,在我国尚属陌生领域。因而现有情况下,企业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不够。
2.2 权益结合法应用不合理
权益结合法虽然得到管理部门的默许,实践中也有为数不少的企业在使用。但从实际业务分析,我国参与合并的企业很容易就能辨认出购买企业。这时使用的合并方法应是购买法,而不是权益结合法。因而,权益结合法在我国应用极不合理。
3 建议
3.1 明确同一控制的概念、定义和各种形式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包括法定控制、实质控制和形式控制。但什么是同一控制呢?会计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一家企业兼并其控制的子公司,比如通过协议或章程控制的子公司属不属于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呢?一家企业购并其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算不算同一控制?概念不明确,将使实业界及会计界无所适从,会使准则失去可操作性,最终还会导致会计准则面临困境。笔者认为准则或准则指南和解释中应详细规定同一控制的各种形式。
3.2 将不存在同一控制关系的国有企业间的合并认定为
非同一控制企业间的合并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最近规定隶属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企业也属于关联关系。以此论之,则我国众多的国有企业都属于关联企业,而且属于同一控制,这对我国新发布的《企业合并》影响甚大。按照这一规定,不论国资委管辖的国有企业,还是隶属地方国资委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都属于同一控制模式,都需企业合并会计初探要运用权益结合法处理。面对这种情况,我国主管部门应积极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协调和磋商,反映我国的特殊情况,争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理解。最好是能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退其次也要做到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及对外披露时能得到豁免。制订《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中,应将不存在直接的由《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所定义的控制关系的国有企业间的合并视同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这些企业间的合并采用购买法处理。
3.3 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
明确“同一控制”的概念和定义后,监管部门和会计准则制订部门应着眼全面,减少政策的操作空间,应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提出一些限制条件。比如“同一控制”的时间要求,必须在一年以上等强制性要求,防止企业进行“有条件交易”。比如,为运用权益结合法,在合并前,母公司可以通过收购被并企业的部分股票和资产或签订合同协议,利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达到“同一控制”的要求,然后再对其实施合并,以合理规避会计监查。
参考文献
[1] 李玉环.企业合并和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4.
[2] 黄菊珊.中美合并会计比较[J].国际经贸研究,1996.
[3] 董力为.企业并购会计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