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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湖北省从2014年开始先试先行.将湖北省对地(市、州)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由专项转移支付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将社会救助、重大公共卫生等项目整合为一般性转移支付。2015年湖北省社会保障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91.7%.改革工作得到了财政部的高度肯定和推崇.并在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