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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弗罗斯特的朴素,实在。
我去清一清牧场的泉水,/我只停下来把落叶全耙去/(还瞧着泉水变得明净——也许);/我不会去得太久。——你也来吧。
……
题为《牧场》的小诗是这本弗罗斯特诗选的第一首。显然译者是喜欢它的。在历次出版的诗选之中,无论合集与全集,弗罗斯特都把这首诗列在卷首。显然,诗人也是喜欢它的。
当然,我也喜欢。
记起我喜欢的另一首小诗:
一切峰顶上/一片宁静/一切树梢/感不到/一丝微风;/林中鸟群已沉默。/稍等,片刻/你也将安静。
这是歌德的名作《浪游者的夜歇》。诗人经历了尘世纷争之后,从自然中找到了和谐,安宁,或曰终极意义。但是,“终极”对弗罗斯特来说,却是开始,永远的,一个又一个的开始。“你也来吧”——生活就从这里开始,它也将从这里结束。
诗是什么,诗人是什么,这个问题,讨论了多久?其清,其高,其深,其玄,我是不敢置一辞的,印象中,“为诗辩护”的锡德尼说过,诗是行星般的音乐,那是神妙的、凡人的耳朵听不见的。如此,则只有“仰止”的份了。但读弗罗斯特的诗却使我感到,诗不过是生活中最朴素的东西,或者说,是最朴素的生活。而诗人,就是朴朴素素地生活,又朴朴素素地表达情感的人。当然他是充满智慧的,但这智慧只在于他能够将生活中许许多多复杂的纠缠不清的问题还原为“简单”。
弗罗斯特是乡土诗人。他成名之前与成名以后都生活在乡村。因此,他写收割,写修墙,写家乡的乱石,写风雪之夜的一次经历,都亲切而自然,仿佛生活中处处都是诗,只须随意拾取就是了。他说,诗人“不追求记住什么东西,但是,如果记住了一些,就像一个人在田野里走路时衣服会挂上一些刺那样,他们也不反对”。在其它选本中,入选的多是弗罗斯特的短诗,这一选集则较多地选入了他的叙事诗,如《家庭风波》、《帮工之死》、《一百个硬领》,因而更能见其质朴平易的一面。诗人拈取的都是生活中的平常情景,也是以一种“平常心”去写它——也许别有深意,但我宁愿欣赏这“平常”。“鸡栖于埘,日之夕矣,羊牛下来”,不是很平常么,却既有景,又有情;既温馨,又惆怅,不是很美丽么。
在另外什么地方,读过弗罗斯特一首题为《灶头鸟》的诗,其中写道,夏天的丛林里,总有一种鸟在歌唱,那就是人人熟悉的灶头鸟。它不断向人们诉说着自然界的各种变化,花开花落,风雨阴晴,甚至还有公路上扬起的沙尘。“Thequ-estiontbatheframesinallbutwords,/Iswhattomakeofadi-minishedthing.”诗的最后两句,我不知怎样准确地翻译它,只据我理解,这是说,他所构思的问题,正是那些因不被人们注意而变得衰微的事。朴素的事实有时胜于深奥的真理,讲出这种事实就足够了——就已经表明了诗人的一种关注,正像那只灶头鸟,歌唱结束,“ButthatheKnowsin singingnottosing”,无声胜有声之妙,中西诗人皆得之。
“物情趋势利,吾道贵闲寂。偃息西山下,门庭罕人迹”,(孟浩然《山中逢道士云公》)世情固恶,但不食人间烟火的栖隐大约也只属理想之境,何况即便真的烟霞可餐,也未必就能不挂怀人世,倒是朴朴素素地去生活,反更实在些。“你要爱,就扔不开人世”,在《白桦树》一诗中,弗罗斯特写道,每逢我厌倦于操心世事,就想暂时离开人世一会儿,然后再回来,重新干它一番。可又担心命运之神曲解此意,只成全愿望的一半,把我卷了走,一去不返。“我想不出还有哪儿是更好的去处”,因此,还是拥抱我们脚下的这块土地吧。欢乐,痛苦;希望,失望,一寄于此。
我在这些路上走过,
我以为它们是活着的。(庞德《荒地》)
(《一条未走的路》,〔美〕弗罗斯特著,方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一九八八年五月第一版,3.05元)
我去清一清牧场的泉水,/我只停下来把落叶全耙去/(还瞧着泉水变得明净——也许);/我不会去得太久。——你也来吧。
……
题为《牧场》的小诗是这本弗罗斯特诗选的第一首。显然译者是喜欢它的。在历次出版的诗选之中,无论合集与全集,弗罗斯特都把这首诗列在卷首。显然,诗人也是喜欢它的。
当然,我也喜欢。
记起我喜欢的另一首小诗:
一切峰顶上/一片宁静/一切树梢/感不到/一丝微风;/林中鸟群已沉默。/稍等,片刻/你也将安静。
这是歌德的名作《浪游者的夜歇》。诗人经历了尘世纷争之后,从自然中找到了和谐,安宁,或曰终极意义。但是,“终极”对弗罗斯特来说,却是开始,永远的,一个又一个的开始。“你也来吧”——生活就从这里开始,它也将从这里结束。
诗是什么,诗人是什么,这个问题,讨论了多久?其清,其高,其深,其玄,我是不敢置一辞的,印象中,“为诗辩护”的锡德尼说过,诗是行星般的音乐,那是神妙的、凡人的耳朵听不见的。如此,则只有“仰止”的份了。但读弗罗斯特的诗却使我感到,诗不过是生活中最朴素的东西,或者说,是最朴素的生活。而诗人,就是朴朴素素地生活,又朴朴素素地表达情感的人。当然他是充满智慧的,但这智慧只在于他能够将生活中许许多多复杂的纠缠不清的问题还原为“简单”。
弗罗斯特是乡土诗人。他成名之前与成名以后都生活在乡村。因此,他写收割,写修墙,写家乡的乱石,写风雪之夜的一次经历,都亲切而自然,仿佛生活中处处都是诗,只须随意拾取就是了。他说,诗人“不追求记住什么东西,但是,如果记住了一些,就像一个人在田野里走路时衣服会挂上一些刺那样,他们也不反对”。在其它选本中,入选的多是弗罗斯特的短诗,这一选集则较多地选入了他的叙事诗,如《家庭风波》、《帮工之死》、《一百个硬领》,因而更能见其质朴平易的一面。诗人拈取的都是生活中的平常情景,也是以一种“平常心”去写它——也许别有深意,但我宁愿欣赏这“平常”。“鸡栖于埘,日之夕矣,羊牛下来”,不是很平常么,却既有景,又有情;既温馨,又惆怅,不是很美丽么。
在另外什么地方,读过弗罗斯特一首题为《灶头鸟》的诗,其中写道,夏天的丛林里,总有一种鸟在歌唱,那就是人人熟悉的灶头鸟。它不断向人们诉说着自然界的各种变化,花开花落,风雨阴晴,甚至还有公路上扬起的沙尘。“Thequ-estiontbatheframesinallbutwords,/Iswhattomakeofadi-minishedthing.”诗的最后两句,我不知怎样准确地翻译它,只据我理解,这是说,他所构思的问题,正是那些因不被人们注意而变得衰微的事。朴素的事实有时胜于深奥的真理,讲出这种事实就足够了——就已经表明了诗人的一种关注,正像那只灶头鸟,歌唱结束,“ButthatheKnowsin singingnottosing”,无声胜有声之妙,中西诗人皆得之。
“物情趋势利,吾道贵闲寂。偃息西山下,门庭罕人迹”,(孟浩然《山中逢道士云公》)世情固恶,但不食人间烟火的栖隐大约也只属理想之境,何况即便真的烟霞可餐,也未必就能不挂怀人世,倒是朴朴素素地去生活,反更实在些。“你要爱,就扔不开人世”,在《白桦树》一诗中,弗罗斯特写道,每逢我厌倦于操心世事,就想暂时离开人世一会儿,然后再回来,重新干它一番。可又担心命运之神曲解此意,只成全愿望的一半,把我卷了走,一去不返。“我想不出还有哪儿是更好的去处”,因此,还是拥抱我们脚下的这块土地吧。欢乐,痛苦;希望,失望,一寄于此。
我在这些路上走过,
我以为它们是活着的。(庞德《荒地》)
(《一条未走的路》,〔美〕弗罗斯特著,方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一九八八年五月第一版,3.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