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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而治”是老子治国思想的核心主张。这一政治主张不仅有其特定的哲学内涵与历史成因,还与先秦其它各家的无为思想也有着根本的区别:一方面,在同属道家体系的内部,老子认为君臣俱可休息于无为;庄子则认为,君主固然可以“无为”,但臣下则必须“有为”。庄子的这一思想还同时影响了法家韩非一派的“元为”观。另一方面,老子与儒家孔子“无为”的差别,则更多地体现在一种治国理念上的“道治”与“德治”截然分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