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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关注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扎扎实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字字暖心。温暖,非一日之热,来自一以贯之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来自对群众的赤子之情。
“上山下乡的经历,使我增进了对基层群众的感情。对于我们共产党人来说,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习近平曾在《自述》一文中用朴实的语言叙述了“衣食父母”情。
2013年农历小年,时任副总理的李克强在内蒙古包头火车站候车室看望返乡农民工,他说,你们为了过上好日子,在外打工不容易。我也当过农民,懂得你们的辛劳。我在政府工作,也是给你们打工。
只有真正而不是假装怀有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才能爱憎分明敢担当,敢于直言痛斥不良作风,敢于铁面严格执法,敢于“豁得出”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真正为人民服务。
不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达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条件下或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群众感情深度,不易。
如果不认为自己是“鱼”,怎能懂得“水”的重要?如果没真切认识、感受到自己是“主人”、“衣食父母”,怎么会去“管”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没有便捷通畅的路径,“鱼水、主仆、衣食父母与儿女”关系靠什么维系?
要创新群众路线教育和党性修养,通过多种途径让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与群众打成一片,也要增强底线思维,拿出“兜底”的一招:法治。
代表和人大是国家机器运转的“发动机”,最需要警惕的是“发动机”问题。
最具基础性的工作,是防止出现如此怪状:对“代表职务是组织给的荣誉”、“人大是橡皮图章”,“衣食父母”和代表、人大见怪不怪、熟视无睹,甚至认为正常。要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等要求,通过制度完善、宣贯让选民了解代表对其切实利益的重要性,用心选、真选代表,必要时依法罢免代表;让代表明白如果“不代不表”就会“情况不妙”。
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防止权力委托和被委托关系因层层委托而淡化,甚至造成“风筝(权力)脱线”随私欲飘荡,让有的“鱼”脱离了“水”还活蹦乱跳,甚至日益做大、“修炼成精”鱼肉人民。
“风筝”可以飞得很高,但是“线”要握在群众手中。要织好这根“线”,让代表与选民、代表与人大、人大与“一府两院”的法定关系鲜明细化在法制上,使基层群众也能用“线”掌控“风筝”,敲警钟、唤良知,让当权者即使对群众没有感情,也有“怕”情:在履职时“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这根线要确保“双向畅流”,成为“鱼水”之线、“衣食父母和儿女”亲情之线。这根线要成为看得见、摸得着、剪不断、弄不乱、使上劲、牵得动的法治之线。
按照底线思维,重要而紧迫的是,抓紧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根正则苗旺,根深则叶茂。一是要从规范自身、接受监督做起。首要的是细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从高标准严要求的角度而言,可研究如下问题:如何确认、追究代表、人大不作为、乱作为责任。如,如果政府部门有重大决策失误,特别是有违常识甚至“脑残”的“失误”,或干部“带病”选任,或未能依法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人大相关工作部门是否负有失职之责?又如,怎样对待可能存在的“沉默代表”、“赞歌代表”、履职“夹带私货”的代表?二是是否对人大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视察、调研、审议等进行“成本核算”。三是探索建立人大工作评价机制和接受代表监督、群众评议有效途径。等等。
主权在民的“法治之线”从根源上“织好理顺”了,群众不仅能推动人大反腐立法,并能直接“发力”;人大则自身净有底气、责任明有压力,反腐立法中规范“一府两院”的工作则势如破竹。
需指出的是,对群众的感情,体现在工作中则是法治理性:依法协调平衡不同群体利益;把依法严格监督、监督到位视为共同政治目标下的支持;不徇私情,嫉恶如仇,对不依法履职和腐败现象敢于亮起法治之剑。
编织好、用好群众感情的法治之线,对人大来说,应该既是落实“三严三实”的举措,也是一种“自我革命”。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字字暖心。温暖,非一日之热,来自一以贯之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来自对群众的赤子之情。
“上山下乡的经历,使我增进了对基层群众的感情。对于我们共产党人来说,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习近平曾在《自述》一文中用朴实的语言叙述了“衣食父母”情。
2013年农历小年,时任副总理的李克强在内蒙古包头火车站候车室看望返乡农民工,他说,你们为了过上好日子,在外打工不容易。我也当过农民,懂得你们的辛劳。我在政府工作,也是给你们打工。
只有真正而不是假装怀有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才能爱憎分明敢担当,敢于直言痛斥不良作风,敢于铁面严格执法,敢于“豁得出”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真正为人民服务。
不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达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条件下或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群众感情深度,不易。
如果不认为自己是“鱼”,怎能懂得“水”的重要?如果没真切认识、感受到自己是“主人”、“衣食父母”,怎么会去“管”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没有便捷通畅的路径,“鱼水、主仆、衣食父母与儿女”关系靠什么维系?
要创新群众路线教育和党性修养,通过多种途径让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与群众打成一片,也要增强底线思维,拿出“兜底”的一招:法治。
代表和人大是国家机器运转的“发动机”,最需要警惕的是“发动机”问题。
最具基础性的工作,是防止出现如此怪状:对“代表职务是组织给的荣誉”、“人大是橡皮图章”,“衣食父母”和代表、人大见怪不怪、熟视无睹,甚至认为正常。要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等要求,通过制度完善、宣贯让选民了解代表对其切实利益的重要性,用心选、真选代表,必要时依法罢免代表;让代表明白如果“不代不表”就会“情况不妙”。
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防止权力委托和被委托关系因层层委托而淡化,甚至造成“风筝(权力)脱线”随私欲飘荡,让有的“鱼”脱离了“水”还活蹦乱跳,甚至日益做大、“修炼成精”鱼肉人民。
“风筝”可以飞得很高,但是“线”要握在群众手中。要织好这根“线”,让代表与选民、代表与人大、人大与“一府两院”的法定关系鲜明细化在法制上,使基层群众也能用“线”掌控“风筝”,敲警钟、唤良知,让当权者即使对群众没有感情,也有“怕”情:在履职时“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这根线要确保“双向畅流”,成为“鱼水”之线、“衣食父母和儿女”亲情之线。这根线要成为看得见、摸得着、剪不断、弄不乱、使上劲、牵得动的法治之线。
按照底线思维,重要而紧迫的是,抓紧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根正则苗旺,根深则叶茂。一是要从规范自身、接受监督做起。首要的是细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从高标准严要求的角度而言,可研究如下问题:如何确认、追究代表、人大不作为、乱作为责任。如,如果政府部门有重大决策失误,特别是有违常识甚至“脑残”的“失误”,或干部“带病”选任,或未能依法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人大相关工作部门是否负有失职之责?又如,怎样对待可能存在的“沉默代表”、“赞歌代表”、履职“夹带私货”的代表?二是是否对人大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视察、调研、审议等进行“成本核算”。三是探索建立人大工作评价机制和接受代表监督、群众评议有效途径。等等。
主权在民的“法治之线”从根源上“织好理顺”了,群众不仅能推动人大反腐立法,并能直接“发力”;人大则自身净有底气、责任明有压力,反腐立法中规范“一府两院”的工作则势如破竹。
需指出的是,对群众的感情,体现在工作中则是法治理性:依法协调平衡不同群体利益;把依法严格监督、监督到位视为共同政治目标下的支持;不徇私情,嫉恶如仇,对不依法履职和腐败现象敢于亮起法治之剑。
编织好、用好群众感情的法治之线,对人大来说,应该既是落实“三严三实”的举措,也是一种“自我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