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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金融机构:2006年4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此高度重视,认真予以落实,对促进全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具体执行《实施意见》过程中,还存在职责不明、程序不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及工作程序,确保自治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