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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兰达尔·克莱恩应聘到俄亥俄州阿克隆市詹宁斯中学教书时,这所学校的负责人为此感到幸运,以为觅得了一位好老师。克莱恩原先在曼彻斯特的一所学校任职。该校的校长在推荐信中给了克莱恩很好的评价,说他“有着开朗的性格”,如果他想留校的话,“本校会毫不犹豫地再次聘用他”。
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克莱恩在任教于曼彻斯特的那所学校时曾因对所教的女学生有不当行为而受到调查,其中包括“过多的抚摸”,“举止像男女朋友关系”,以及“把女生带入房间并关上门”等行为。克莱恩否认自己有任何不端行为,但同意辞职。
在詹宁斯中学并没有人了解克莱恩以前的品行,因为曼彻斯特那所学校的校长曾告诉当地一家报社的记者,他并不想把出了问题的人推给别的学校,但同时也不想给人以口实而使学校卷入诉讼之争。
所以,克莱恩凭着对自己极其有利的推荐信而获得了新的教职。可是去年6月,克莱恩却因“旧病复发”——与一个14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而获刑2年。
“这种行为被称为‘卸掉人渣’,”堪萨斯州立大学教授罗伯特·苏普指出。他曾经注意过约50个学校所发生的性问题案件。“我研究过的那些家伙往往换过四五所学校,你可以发现他们甚至有过20年的骚扰、调戏女性的历史。”
这些游走于各个学校的卑劣人物是美国的现代社会系统未能很好保护少年儿童的例证,对于这种现象是不能掉以轻心的。2004年,美国联邦政府教育部的一份研究显示,有几乎10%的公立中小学校学生受到过来自学校雇员的性要求,接近7%的学生经历过性方面的接触——如触摸、强吻或露骨地调戏。
在美国各州的学校都有色狼活动的踪迹。例如,在西弗吉尼亚州,过去五年中,因性侵犯学生而被吊销教师职业证书的教师占所有失去教职证书的人的35%。《底特律新闻报》的调查发现,从2004年1月到2005年4月的15个月期间,有22个前任和现职学校雇员由于涉及对学生的性侵犯和精神伤害而被判刑,他们其中的多数为教师,尽管教练和校工也有涉案的。
《纽约时报》最近对恋童癖现象作了一番调查,发现犯罪分子所涉及的最多职业就是学校教师。不久前,那位自称杀害了选美“小皇后”(本刊曾在此栏目报道过)的约翰·马克·卡尔也是一名小学教师。
大多数州有着对学校雇员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的要求,然而有些学校只是在州内的信息库核实,而不是在全美范围的核查——譬如到联邦调查局全国犯罪信息中心进行一下检索。不过就另一方面而言,任何申请教职的人先前任职的学校也应该如实地告知此人的历史档案记录。
2000年,在衣阿华州诺斯伍德-肯尼特学区的某中学,当一个名叫丹尼尔·伊文莱斯的教师被指控与一名18岁的学生发生性关系的丑闻被曝光后,该学区的负责人不由得感到恼怒不已。据一份法庭记录显示,几年前,伊文莱斯在衣阿华州的另一个学区任教时就曾因性骚扰而受到指控,而且调查人员认为这些指控是可信的。伊文莱斯后来辞了职。然而按照诺斯伍德-肯尼特学区的一名负责人的叙述,在招聘伊文莱斯之前,他向那个学区询问过伊文莱斯的情况,并没有获得任何警示。不仅如此,当时为了让伊文莱斯自动辞职,这位品行不端的家伙居然从学区官员那里获得了一份较为正面的推荐信来作为交换条件,而对他的指控则被隐瞒了。
这类令人震惊的事例并非罕见。在许多案例中,学校首先想到的就是避免与工会发生代价高昂的经济纠纷以及因为新闻界的大肆报道而导致的法律诉讼。所以他们往往让被指控的教师悄悄辞职,有时则以钱打发了事。
上世纪90年代,豪弗斯特拉大学的教授卡洛尔·萨克夏夫特研究过225件有确实证据的教师性侵犯学生的案例,发现有半数以上的学校负责人都让嫌疑人辞职或在人事记录上不留痕迹地退了休。更令人不安的是,到2000年为止,发生225件案例的所有学校都没有告知警方。
人们以为立法机构的政治家们可能会推出严厉的立法来应对这种现状。但实际上,议员们却避免提出这类议案,其部分原因是,他们觉得如果对应聘者进行法律性的强制背景调查会得罪势力强大的教师工会。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种最起码的常规做法,一个学校当局在涉及某个教师案件时,必须通知州一级的警局机构——而警方也应该告知雇人的学校有关应聘者过去是否有违法行为。目前,纽约州的某些做法对其他各州来说是有可取之处的。在该州,如果学校校长让某个有性侵犯行为的当事人辞职,而不是交由司法部门起诉的话,那么校长本人会面临犯有重罪的指控。衣阿华州的范例同样值得借鉴。该州在发生了伊文莱斯案之后,州立法机构通过一项法案。其内容为:如果一个学校雇员由于对少年儿童实施了性侵害而辞职或终止合同,学校当局就必须向教育督察委员会报告。当然,任何学校主管如果被发现有“将人渣抛给别人”的做法,都将会受到严惩。
毋庸置疑,在美国的教育领域,对那些色狼们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过迄今为止,这一领域仍面临着考验。
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克莱恩在任教于曼彻斯特的那所学校时曾因对所教的女学生有不当行为而受到调查,其中包括“过多的抚摸”,“举止像男女朋友关系”,以及“把女生带入房间并关上门”等行为。克莱恩否认自己有任何不端行为,但同意辞职。
在詹宁斯中学并没有人了解克莱恩以前的品行,因为曼彻斯特那所学校的校长曾告诉当地一家报社的记者,他并不想把出了问题的人推给别的学校,但同时也不想给人以口实而使学校卷入诉讼之争。
所以,克莱恩凭着对自己极其有利的推荐信而获得了新的教职。可是去年6月,克莱恩却因“旧病复发”——与一个14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而获刑2年。
“这种行为被称为‘卸掉人渣’,”堪萨斯州立大学教授罗伯特·苏普指出。他曾经注意过约50个学校所发生的性问题案件。“我研究过的那些家伙往往换过四五所学校,你可以发现他们甚至有过20年的骚扰、调戏女性的历史。”
这些游走于各个学校的卑劣人物是美国的现代社会系统未能很好保护少年儿童的例证,对于这种现象是不能掉以轻心的。2004年,美国联邦政府教育部的一份研究显示,有几乎10%的公立中小学校学生受到过来自学校雇员的性要求,接近7%的学生经历过性方面的接触——如触摸、强吻或露骨地调戏。
在美国各州的学校都有色狼活动的踪迹。例如,在西弗吉尼亚州,过去五年中,因性侵犯学生而被吊销教师职业证书的教师占所有失去教职证书的人的35%。《底特律新闻报》的调查发现,从2004年1月到2005年4月的15个月期间,有22个前任和现职学校雇员由于涉及对学生的性侵犯和精神伤害而被判刑,他们其中的多数为教师,尽管教练和校工也有涉案的。
《纽约时报》最近对恋童癖现象作了一番调查,发现犯罪分子所涉及的最多职业就是学校教师。不久前,那位自称杀害了选美“小皇后”(本刊曾在此栏目报道过)的约翰·马克·卡尔也是一名小学教师。
大多数州有着对学校雇员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的要求,然而有些学校只是在州内的信息库核实,而不是在全美范围的核查——譬如到联邦调查局全国犯罪信息中心进行一下检索。不过就另一方面而言,任何申请教职的人先前任职的学校也应该如实地告知此人的历史档案记录。
2000年,在衣阿华州诺斯伍德-肯尼特学区的某中学,当一个名叫丹尼尔·伊文莱斯的教师被指控与一名18岁的学生发生性关系的丑闻被曝光后,该学区的负责人不由得感到恼怒不已。据一份法庭记录显示,几年前,伊文莱斯在衣阿华州的另一个学区任教时就曾因性骚扰而受到指控,而且调查人员认为这些指控是可信的。伊文莱斯后来辞了职。然而按照诺斯伍德-肯尼特学区的一名负责人的叙述,在招聘伊文莱斯之前,他向那个学区询问过伊文莱斯的情况,并没有获得任何警示。不仅如此,当时为了让伊文莱斯自动辞职,这位品行不端的家伙居然从学区官员那里获得了一份较为正面的推荐信来作为交换条件,而对他的指控则被隐瞒了。
这类令人震惊的事例并非罕见。在许多案例中,学校首先想到的就是避免与工会发生代价高昂的经济纠纷以及因为新闻界的大肆报道而导致的法律诉讼。所以他们往往让被指控的教师悄悄辞职,有时则以钱打发了事。
上世纪90年代,豪弗斯特拉大学的教授卡洛尔·萨克夏夫特研究过225件有确实证据的教师性侵犯学生的案例,发现有半数以上的学校负责人都让嫌疑人辞职或在人事记录上不留痕迹地退了休。更令人不安的是,到2000年为止,发生225件案例的所有学校都没有告知警方。
人们以为立法机构的政治家们可能会推出严厉的立法来应对这种现状。但实际上,议员们却避免提出这类议案,其部分原因是,他们觉得如果对应聘者进行法律性的强制背景调查会得罪势力强大的教师工会。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种最起码的常规做法,一个学校当局在涉及某个教师案件时,必须通知州一级的警局机构——而警方也应该告知雇人的学校有关应聘者过去是否有违法行为。目前,纽约州的某些做法对其他各州来说是有可取之处的。在该州,如果学校校长让某个有性侵犯行为的当事人辞职,而不是交由司法部门起诉的话,那么校长本人会面临犯有重罪的指控。衣阿华州的范例同样值得借鉴。该州在发生了伊文莱斯案之后,州立法机构通过一项法案。其内容为:如果一个学校雇员由于对少年儿童实施了性侵害而辞职或终止合同,学校当局就必须向教育督察委员会报告。当然,任何学校主管如果被发现有“将人渣抛给别人”的做法,都将会受到严惩。
毋庸置疑,在美国的教育领域,对那些色狼们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过迄今为止,这一领域仍面临着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