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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长期处于儒家某些道德诉求的从属地位.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在:在法的制定方面,以儒家的某些道德诉求为法的价值追求;在法的实施方面,以儒家典籍为断狱的依据.其原因主要在于:中国历史上以农为本的物质生产方式所形成的熟人社会中道德力量足够强大;族群本位的思想观念抑制了正义观念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