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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价本[2007]268号2007年8月14日各市、县(区)物价局:为提高政府制定中小学教育收费价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定价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