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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形成城市里的特殊群体——农民工,也可成为外来劳工,英文是informal worker,给出了农民工的定义——非正式工人。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逐步实现城市化,是目前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普遍规律。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流动,是国家实现现代化之必然,但匆庸否认,在目前城市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这种大规模人口流动现象在客观上对城市和农村都存在潜在的导致犯罪的不安定因素。
城市中外来务工人员犯罪多为侵财犯罪和暴力犯罪,例如盗窃、入室抢劫、诈骗等犯罪。广州市1995至1999年,外来人口作案比例达到73%以上,2000和2001分别到84%和85%。以青年男性为主,并且具有随季节性变化等特征。例如,春节前后为案件发生高峰期。另外,除去回家过年等因素,季节性剩余劳动力增加也是犯罪率有规律季节性变动的原因。城市对于这些新增的、往往素质较低的劳动人口的吸收能力并未随之增加,大规模人口流动给城市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并构成了促发犯罪的一个新的重要因素。这里主要分析存在于城市中的诱发农民工犯罪的社会原因。
“边缘人心态”
首先,从农民工最关心的基本问题——劳动权益保障谈起。在宁夏海原县某乡,我们实地采访到一个刚从外省回家的农民工。王某,他认为目前外出务工最大的困难还是拖欠工资问题,这也是最直接的矛盾。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但是和所有司法救济一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执行同样需要成本。有学者做过统计,为了要回一千元工资,个人需要指出的时间成本是33天,社会的成本至少需要18天,个人的经济成本是3327元,需要直接支出的费用为1677元。此外,社会还需要支付法官、仲裁员工资等社会经济成本。如果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维护权益成本过高,农民工面临的选择只有两种:要么望而却步,要么选择相对低成本甚至无成本(至少他们这样认为)的“自力救济”手段——犯罪。
即使不存在基本的拖欠工资问题,相对于城市职工,在工作中,农民工的权利也并没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劳动权和休息权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属于《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农民工这些权利受侵害的表现有:第一,侵害农民工劳动权除了以上单独分析过的侵害劳动报酬权外,还包括就业机会不平等,被用人单位跨地区招收的农村劳动者,需履行一系列繁琐手续,而且还必须交一定城市管理费:劳动安全条件极差,大多企业不愿在安全卫生设施上投资;第二,侵害农民工休息权表现为非法延长工作日、非法取消农民工休息日、在工作日中不给予合理的间歇休息时间;第三,侵害农民工获得物质帮助权主要表现为福利不健全,用人单位并未按照规定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福利方面和城市职工的差异,会进一步加深农民自身的隔阂感,甚至从对城市的不认可感趋向反感,导致自发运用“中和理论”消除自己以及同伴犯罪带来的罪恶感。
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也影响着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况。户籍制度带来的直接影响如同笔者前段论述,农民工无法享受城市社会保障,带来的间接影响则是加剧农民工生存的边缘化状态,甚至没有基本的人身安全感,时刻警惕公安机关的证件查验。除此之外,农民工子女入学、疾病医疗等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与户籍挂钩。农民工底层化意识加剧,与户籍制度有莫大关系。
因此,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意识形态领域的文化上看,农民工并未因身处城市而享受到具体的城市文化。这就形成了一种边缘人独特的心态,使农民工难以形成正常市民应有的规范和法制观念,缺乏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心理归属感,当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受挫后,容易导致农民工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加剧,从而成为潜在的犯罪动因。至于有学名提出的经济原因导致的心理落差或失衡导致犯罪,在我们看来不过是前面论述因素的后遗症。
媒体的漠视
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成为当代充当信息传播工具的四种形式,这四种媒体每天都源源不断地将信息传播给大众,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对国家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的感情及认知。城市中四种媒体也通过传播信息影响市民对农民工的感情及认知。以《北京晚报》为例,在458分样本中,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犯事”报道共165篇,在所有农民工报道种类中数量最多,占36%,正面肯定的报道只有9条。城市当地传媒如此密集的负面报道,直接向市民传递这样的信息:农民工危害城市生活安全,扰乱城市生活秩序。从城市传媒报道农民工犯罪案件的频率来看,是非常高的,读者相应会留下很深刻印象,尤其在以负面新闻为主的版面有较高的刊载率之后,受众看到该版面或专栏第一反应就是农民工犯罪。
此外,传媒不但在实际内容上有选择性,在形式上语言文字的使用上同样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同样以《北京晚报》为例,热线新闻《恶贼,放下你的刀》、《笨贼偷电线摔掉半条命》等,“恶贼”、“笨贼”带有明显贬义感情色彩,传媒的选择性报道与倾向性言辞是农民工群体形象得不到公平公正展现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正负面报道相差悬殊,根据心理学理论,读者在信息接受的频次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对农民工的整体印象会选择负面接受,即外来人口经常犯案,是影响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除此之外,选择性报道还表现为关注程度不够,出现频率低,以偏概全,在负面报道中,几乎农民工没有个体鲜明地出现,而是作为整体被报道。
城市传媒的选择性报道及加深了市民对农民工的负面印象,由此便加剧了农民工自身底层意识,即自认处于城市生活底层而且无望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形象、得到认可。精英阶层掌握公共话语权使得城市媒体对农民工表现出偏见和漠视,一味宣传负面新闻,不但无助于改变农民工犯罪现象,反而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
城市中外来务工人员犯罪多为侵财犯罪和暴力犯罪,例如盗窃、入室抢劫、诈骗等犯罪。广州市1995至1999年,外来人口作案比例达到73%以上,2000和2001分别到84%和85%。以青年男性为主,并且具有随季节性变化等特征。例如,春节前后为案件发生高峰期。另外,除去回家过年等因素,季节性剩余劳动力增加也是犯罪率有规律季节性变动的原因。城市对于这些新增的、往往素质较低的劳动人口的吸收能力并未随之增加,大规模人口流动给城市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并构成了促发犯罪的一个新的重要因素。这里主要分析存在于城市中的诱发农民工犯罪的社会原因。
“边缘人心态”
首先,从农民工最关心的基本问题——劳动权益保障谈起。在宁夏海原县某乡,我们实地采访到一个刚从外省回家的农民工。王某,他认为目前外出务工最大的困难还是拖欠工资问题,这也是最直接的矛盾。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但是和所有司法救济一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执行同样需要成本。有学者做过统计,为了要回一千元工资,个人需要指出的时间成本是33天,社会的成本至少需要18天,个人的经济成本是3327元,需要直接支出的费用为1677元。此外,社会还需要支付法官、仲裁员工资等社会经济成本。如果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维护权益成本过高,农民工面临的选择只有两种:要么望而却步,要么选择相对低成本甚至无成本(至少他们这样认为)的“自力救济”手段——犯罪。
即使不存在基本的拖欠工资问题,相对于城市职工,在工作中,农民工的权利也并没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劳动权和休息权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属于《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农民工这些权利受侵害的表现有:第一,侵害农民工劳动权除了以上单独分析过的侵害劳动报酬权外,还包括就业机会不平等,被用人单位跨地区招收的农村劳动者,需履行一系列繁琐手续,而且还必须交一定城市管理费:劳动安全条件极差,大多企业不愿在安全卫生设施上投资;第二,侵害农民工休息权表现为非法延长工作日、非法取消农民工休息日、在工作日中不给予合理的间歇休息时间;第三,侵害农民工获得物质帮助权主要表现为福利不健全,用人单位并未按照规定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福利方面和城市职工的差异,会进一步加深农民自身的隔阂感,甚至从对城市的不认可感趋向反感,导致自发运用“中和理论”消除自己以及同伴犯罪带来的罪恶感。
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也影响着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况。户籍制度带来的直接影响如同笔者前段论述,农民工无法享受城市社会保障,带来的间接影响则是加剧农民工生存的边缘化状态,甚至没有基本的人身安全感,时刻警惕公安机关的证件查验。除此之外,农民工子女入学、疾病医疗等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与户籍挂钩。农民工底层化意识加剧,与户籍制度有莫大关系。
因此,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意识形态领域的文化上看,农民工并未因身处城市而享受到具体的城市文化。这就形成了一种边缘人独特的心态,使农民工难以形成正常市民应有的规范和法制观念,缺乏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心理归属感,当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受挫后,容易导致农民工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加剧,从而成为潜在的犯罪动因。至于有学名提出的经济原因导致的心理落差或失衡导致犯罪,在我们看来不过是前面论述因素的后遗症。
媒体的漠视
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成为当代充当信息传播工具的四种形式,这四种媒体每天都源源不断地将信息传播给大众,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对国家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的感情及认知。城市中四种媒体也通过传播信息影响市民对农民工的感情及认知。以《北京晚报》为例,在458分样本中,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犯事”报道共165篇,在所有农民工报道种类中数量最多,占36%,正面肯定的报道只有9条。城市当地传媒如此密集的负面报道,直接向市民传递这样的信息:农民工危害城市生活安全,扰乱城市生活秩序。从城市传媒报道农民工犯罪案件的频率来看,是非常高的,读者相应会留下很深刻印象,尤其在以负面新闻为主的版面有较高的刊载率之后,受众看到该版面或专栏第一反应就是农民工犯罪。
此外,传媒不但在实际内容上有选择性,在形式上语言文字的使用上同样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同样以《北京晚报》为例,热线新闻《恶贼,放下你的刀》、《笨贼偷电线摔掉半条命》等,“恶贼”、“笨贼”带有明显贬义感情色彩,传媒的选择性报道与倾向性言辞是农民工群体形象得不到公平公正展现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正负面报道相差悬殊,根据心理学理论,读者在信息接受的频次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对农民工的整体印象会选择负面接受,即外来人口经常犯案,是影响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除此之外,选择性报道还表现为关注程度不够,出现频率低,以偏概全,在负面报道中,几乎农民工没有个体鲜明地出现,而是作为整体被报道。
城市传媒的选择性报道及加深了市民对农民工的负面印象,由此便加剧了农民工自身底层意识,即自认处于城市生活底层而且无望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形象、得到认可。精英阶层掌握公共话语权使得城市媒体对农民工表现出偏见和漠视,一味宣传负面新闻,不但无助于改变农民工犯罪现象,反而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