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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法律这一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左侧通行则属于“逆向行驶”。多年来.汽车逆向行驶违法现象在各地屡禁不止.少数汽车驾驶人置交通安全和法律于不顾.为贪图一时方便,甚至在高速公路上左侧逆行“反其道而行之”.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带来不幸与灾难.而且给国家财产也带来巨大的损失。2010年5月23日,长深高速公路辽宁境内发生一起32人死亡、2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原因是由一辆大货车逆向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豪华卧铺大客车相撞起火造成的.代价沉重教训及其深刻。汽车逆向行驶这一违法现象似乎司空见惯,但潜在的危害性不言而喻。近年来,各地交通管理机关.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加大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汽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其驾驶人一次可记12分并处200元罚款.从公安机关的处罚力度可见汽车逆向行驶对社会危害性程度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