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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万名组织部长下基层”近日在全国组织系统启动。中组部要求组织部长寻找老实人,主动与“不跑不要”的干部谈心沟通,不让老实人吃亏。那怎么辨别谁是“老实人”呢?不少地方纷纷开始制定老实人的“标准”,希望别让“老实人”在组织部门的视野中“走失”。这一良好的初衷到底能带来多大的效果?现在关于“老实人”的讨论主要局限于党政机关或干部系统,其实,不让老实人吃亏也具有全社会的、普遍的重要性,在这个浮躁的时代,提倡老实人又折射出怎样的社会心理?
老实人应该有人们普遍认可的标准,但不能绝对化到具体的个人身上。这是由普遍的人性所决定的
不让老实人吃亏具有普遍重要性
最近有关老实人的讨论主要局限于党政机关或干部系统,其实,不让老实人吃亏具有全社会的、普遍的重要性。
其实,不仅在党政机关,在任何组织,包括企业、大学、医院、街道社区、非政府组织,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都是十分重要的。反向思维一下就更清楚了,如果在一个组织里,普遍是老实人吃亏、不老实者占便宜,那长期的趋势是什么呢?肯定是老实者寡、不老实者众。还有人干事吗?事还能干得好、干得成吗?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中,人们恐怕连起码的安全、快乐都得不到,这样的组织只会很快地走向寿终正寝。
老实人有标准但不能绝对化和繁琐化
在讨论老实人标准之前,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首先,老实人应该有人们普遍认可的标准,但不能绝对化到具体的个人身上,这是由普遍的人性所决定的。基于几千年的人类自我审视,可以说:任何人都是天使与魔鬼的混合体。绝没有天生的、恒定不变的老实人或不老实者,每一个人都是处于动态变化中的。
在常态下,道德状况在人群中的分布也许应该服从正态分布,也就是说圣人和恶人极少,大多数人处于中间状态。但这也并不意味着这种分布就是固定不变的,更不意昧着其中的个体是固定不变的。在非常状态下,总体分布会发生变化,其中的每个个体也会偏移、甚至是大幅度的偏移。
其次,老实人标准不能繁琐化。最近,针对党政机关干部中的老实人标准就存在这种繁琐化倾向。例如,有一个版本就提出了10个标准。微观地看,这10个标准都有道理,也很有启发性。但制定标准的这种思路有问题。要是照这个思路,党政机关也可以有不止10个的标准,此外,企业、大学、医院、社区也都可以搞出自己的10个甚至更多标准,结果肯定会让人无所适从。
其实,区分老实人与不老实者之间的标准可以很简单,就以现存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为标准就可以了。就道德标准来看,老实人当然是诚实守信、正直、光明正大、有是非原則、表里如一的人;反之,不诚实、不讲信用、搞阴谋、耍诡计,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者就是不老实者。就法律制度标准来看,老实人当然是遵纪守法的,而不老实者就是那些违法乱纪的人。如果就反腐倡廉一个方面来看,老实人即那些廉洁的人,不老实者就是那些腐败分子。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上述的标准涉及到的都是比较清楚的情况,其实,在老实人和不老实者的标准中间,应该还有一个灰色过渡地带,在这个区间里,一定会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也不能在标准上搞非黑即白的简单化。
制度才是让老实人不吃亏的最可靠保证
既然让老实人不吃亏是那样的重要,那什么才是最可靠的保证呢?浏览最近的讨论,主要的看法是靠人,特别是领导干部。但笔者认为,靠人,包括领导干部,靠他们的个人觉悟、靠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和负责,是靠不住的,关键还是要靠制度和机制。首先,领导干部的人性特点也不能背离普遍的人性规律。其次,就是邓小平的至理名言,“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话就是针对人而言的,也就是说,靠人是不稳定的,是难以持久的。
笔者想举几个小例子,说明制度的重要性。一个例子是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在社会管理比较发达的一些国家,普遍建立了这种完善有效的机制。在这样的国家或社会,做老实人会受益,反之不老实者成本巨大。结果,老实人多了起来,不老实者少了下去。第二个例子是“公共道德立法”。越来越多的国家,针对政府等公共部门,制定道德法律,通过实施财产申报、利益冲突申报、信息公开等促进了政府官员的道德建设。第三个例子是在我国曾流行的拆迁补偿中的一些具体做法。一些钉子户得到了更多的补偿,结果按期搬迁的老实人减少,钉子户增加。最后,是有关用人制度或机制的例子。西方国家也曾经普遍实行过以人选人的办法,结果搞关系甚至买卖官职成风。后来,很多国家先后实行了依靠人才市场的公开竞争机制选人用人。结果,干事的人多了,老实人多了。正反两方面的办法都说明,以人选人,只能是助长以个人好恶决定人,只能是选自己身边的人、熟悉的人、对自己有好处的人。结果,整天“琢磨”领导意图、为领导个人服务者众,老实人、愿意干事者寡。要让我们的政府和社会,老实人不吃亏,老实人多起来,就需要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万名组织部长下基层”近日在全国组织系统启动。中组部要求组织部长寻找老实人,主动与“不跑不要”的干部谈心沟通,不让老实人吃亏。那怎么辨别谁是“老实人”呢?不少地方纷纷开始制定老实人的“标准”,希望别让“老实人”在组织部门的视野中“走失”。这一良好的初衷到底能带来多大的效果?现在关于“老实人”的讨论主要局限于党政机关或干部系统,其实,不让老实人吃亏也具有全社会的、普遍的重要性,在这个浮躁的时代,提倡老实人又折射出怎样的社会心理?
老实人应该有人们普遍认可的标准,但不能绝对化到具体的个人身上。这是由普遍的人性所决定的
不让老实人吃亏具有普遍重要性
最近有关老实人的讨论主要局限于党政机关或干部系统,其实,不让老实人吃亏具有全社会的、普遍的重要性。
其实,不仅在党政机关,在任何组织,包括企业、大学、医院、街道社区、非政府组织,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都是十分重要的。反向思维一下就更清楚了,如果在一个组织里,普遍是老实人吃亏、不老实者占便宜,那长期的趋势是什么呢?肯定是老实者寡、不老实者众。还有人干事吗?事还能干得好、干得成吗?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中,人们恐怕连起码的安全、快乐都得不到,这样的组织只会很快地走向寿终正寝。
老实人有标准但不能绝对化和繁琐化
在讨论老实人标准之前,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首先,老实人应该有人们普遍认可的标准,但不能绝对化到具体的个人身上,这是由普遍的人性所决定的。基于几千年的人类自我审视,可以说:任何人都是天使与魔鬼的混合体。绝没有天生的、恒定不变的老实人或不老实者,每一个人都是处于动态变化中的。
在常态下,道德状况在人群中的分布也许应该服从正态分布,也就是说圣人和恶人极少,大多数人处于中间状态。但这也并不意味着这种分布就是固定不变的,更不意昧着其中的个体是固定不变的。在非常状态下,总体分布会发生变化,其中的每个个体也会偏移、甚至是大幅度的偏移。
其次,老实人标准不能繁琐化。最近,针对党政机关干部中的老实人标准就存在这种繁琐化倾向。例如,有一个版本就提出了10个标准。微观地看,这10个标准都有道理,也很有启发性。但制定标准的这种思路有问题。要是照这个思路,党政机关也可以有不止10个的标准,此外,企业、大学、医院、社区也都可以搞出自己的10个甚至更多标准,结果肯定会让人无所适从。
其实,区分老实人与不老实者之间的标准可以很简单,就以现存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为标准就可以了。就道德标准来看,老实人当然是诚实守信、正直、光明正大、有是非原則、表里如一的人;反之,不诚实、不讲信用、搞阴谋、耍诡计,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者就是不老实者。就法律制度标准来看,老实人当然是遵纪守法的,而不老实者就是那些违法乱纪的人。如果就反腐倡廉一个方面来看,老实人即那些廉洁的人,不老实者就是那些腐败分子。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上述的标准涉及到的都是比较清楚的情况,其实,在老实人和不老实者的标准中间,应该还有一个灰色过渡地带,在这个区间里,一定会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也不能在标准上搞非黑即白的简单化。
制度才是让老实人不吃亏的最可靠保证
既然让老实人不吃亏是那样的重要,那什么才是最可靠的保证呢?浏览最近的讨论,主要的看法是靠人,特别是领导干部。但笔者认为,靠人,包括领导干部,靠他们的个人觉悟、靠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和负责,是靠不住的,关键还是要靠制度和机制。首先,领导干部的人性特点也不能背离普遍的人性规律。其次,就是邓小平的至理名言,“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话就是针对人而言的,也就是说,靠人是不稳定的,是难以持久的。
笔者想举几个小例子,说明制度的重要性。一个例子是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在社会管理比较发达的一些国家,普遍建立了这种完善有效的机制。在这样的国家或社会,做老实人会受益,反之不老实者成本巨大。结果,老实人多了起来,不老实者少了下去。第二个例子是“公共道德立法”。越来越多的国家,针对政府等公共部门,制定道德法律,通过实施财产申报、利益冲突申报、信息公开等促进了政府官员的道德建设。第三个例子是在我国曾流行的拆迁补偿中的一些具体做法。一些钉子户得到了更多的补偿,结果按期搬迁的老实人减少,钉子户增加。最后,是有关用人制度或机制的例子。西方国家也曾经普遍实行过以人选人的办法,结果搞关系甚至买卖官职成风。后来,很多国家先后实行了依靠人才市场的公开竞争机制选人用人。结果,干事的人多了,老实人多了。正反两方面的办法都说明,以人选人,只能是助长以个人好恶决定人,只能是选自己身边的人、熟悉的人、对自己有好处的人。结果,整天“琢磨”领导意图、为领导个人服务者众,老实人、愿意干事者寡。要让我们的政府和社会,老实人不吃亏,老实人多起来,就需要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