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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评判当今中国的医患关系,参照标准不同,评估结果各异。医患之间情理法的和谐,医患之外的管理法制化,是缓解医患关系的出路。
关键词:医患关系;和谐;法制
一、中国医患关系现状
面对当今中国的医患关系,应在一个科学的参照系之中进行评估,参照标准不同,评估结果各异。
以医院承担的巨大的工作量为背景看医患关系的现状,总体上是比较好的。國内三甲医院一般日门诊诊疗人数已经达到几千甚至万人以上,病房拥有几千张床位,日手术量几十甚至百余台次以上,其中发生医患纠纷的是极少数,医患纠纷发生的相对数和发生率并不高。
以新中国成立以来医患关系的发展历程为背景看医患关系现状,处于历史“冰河时期”,医患纠纷发生的绝对数不低。特别是严重的医患纠纷频频发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医患关系最困难的阶段。
以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为背景看我国医患关系的现状,呈现出复杂的差异分布。分别与这些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所承担的医疗任务、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地区卫生改革实施的力度以及具体的医院管理、处置医患纠纷的能力相关联。
以世界各国医患关系发展状况为背景看我国医患关系的现状,我国医患关系处于特殊状态。医疗体制存在弊端、医疗风险转移渠道壅塞、医患纠纷处置机制缺陷,使得我国医患关系状况与其他国家相比,呈现复杂状态。
二、医患之间的理解——情理法的和谐
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尖锐,已非一日之寒。医疗投入的不足,医德水平的滑坡,医疗负担的沉重……诸如此类,都是导致医患关系持续恶化的原因。而政府部门的暧昧,对医疗纠纷的偏袒性报道社会,民众的非理性表达,也让舆论的天平愈加失衡。和谐,不是和稀泥。责任,要分清;道理,要讲明。以法治求和谐,则和谐存;以无条件的妥协求和谐,则和谐不存,而法治也将不存。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医生有治病救人的责任,但并不等于包治百病、手到病除。除去因为疏忽、误诊导致的死亡之外,由于病情发展导致的死亡总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理当承担责任,但不能只要死了人,医院就成了罪人。将医护人员置于患者的对立面,其结局只能是两败俱伤。患者用戒心筑起壁垒,使医生心怀疑虑,被隔断的会是医生向顽症的冲击;舆论用关注构成压力,使医生瞻前顾后,失去的将是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我们应该认识到,医生眼里的患者是一个完整的人,是有尊严、自由、情感和需要的人,而不是被分割的机体组织、送检物、病原体、数据和物品。患者不仅需要客观检查和技术操作,更需要倾诉内心感受和获得精神抚慰。医生当以患者为本,以生命为本,呵护生命,远离利欲,尊重患者权利,尊重患者人格。患者眼里的医生是一个友善的朋友,是有责任心、同情心、可以信赖的人,而不是无法接近或别有意图的人。医生的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条件的支撑,更需要患者认同和鼓舞的目光。患者当配合医生,理解医生,放弃成见,善意度人;要支持医生,信任医生,尊重医学规律,尊重医生人格。
三、医患之外的管理——管理法制化
2010年8月,世界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发表文章《中国医生:威胁下的生存》称:“中国医生经常成为令人惊悚的暴力的受害者”,“医院已经成为战场,因此在中国当医生便是从事一种危险的职业”。
通常人们都知道高风险职业是司机、井下工、警察等,没有一个国家会认为医生是高风险职业。在中国医生为什么成了最危险的职业?
大家都习惯于从医患之间找原因,或者在医疗机构内部找原因:诸如医患之间缺乏沟通、医德医风滑坡、群众法律意识在提高、患者对医学的期望过高等等。出于这种认识,于是各大医院的“医患沟通办公室”应运而生,但是医患沟通办公室成立10年了,医患纠纷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近十年间,医患暴力冲突呈井喷式爆发”。尤其是在《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医患纠纷和医患暴力冲突不仅未见减少,反呈增多趋势。这又是为什么?医患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平心而论,若作横向的比较,医院的道德素质与服务态度并不比商业服务、公安、法院及公务员系统更差。但为什么停尸闹丧等砸打行为只发生在医院,而不会发生在法院?因为法院太强势了。相对于法院,医院实在是太弱势了。患者是弱势群体,但有一部分弱势群体的屠刀,在某种管理体制下,会杀向更弱势的群体的。近年来,连续报道了多起弱势人群,因权益得不到保障,并经多年上诉上访无效,最后他拿起屠刀杀向毫无防范能力的幼儿园的小朋友!可见,问题的症结并不在医患之间,也不在于法律是否作为或者怎么作为,而是在于深层的管理体制的原因。
中国法学界普遍承认“医疗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究竟“特殊”在哪里?有人做过很形象的比喻,交通事故好比将花瓶打碎;而医疗事故好比别人送来了一个破碎的花瓶让你去修复,但你未能将其修复或未能完全修复。这两种责任显然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医疗赔偿,为什么必须要以构成事故为前提的原因。不仅中国的法律是这样,其实,世界各国的医疗赔偿法律规定,都必须是要以构成事故为前提的。如果法律对这两种责任的制裁不加区别,适用同一标准,这显然是有失公正的。
除中国外,美国的医疗政策也是相对糟糕的。最新的统计表明,全美没有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 570万,另有2 700万靠临时保险苦苦支撑,随时有失去保障之虞。列在美国,失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同时失去医疗保险,这是目前许多美国民众的心声。45岁的乳腺癌患者约兰达·科尔曼病情严重,癌细胞已扩散至骨头,她原本可凭借医疗保险接受3轮化疗,但因无法工作而失去医疗保险后,现在基本上没有接受任何治疗。但美国的医患关系仍然牢固而且相互信赖,并没有出现过一起砸打医院或暴力伤害医生的事件。论维权意识,美国公民显然要高于中国公民,但美国的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并不高,医患冲突也并不激烈。究其原因,相对中国,美国的医疗制度和对医患纠纷的处理方式上有很大不同。
美国法学界对医疗行为的特殊性有清醒的认识。美国医界普遍认为,现代医学科学能够治愈的疾病仅占全部疾病的25%。法学界也充分注意到医学不是万能的,医学尚有其局限性,医学是把双刃剑,每个个体都有差异性,医疗合同不以结果为目的等特征。因此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能严格按照医学科学规则和医疗行为的特点定案,而不会苛求于医学。在赔偿追责原则上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推定过错(即公平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大大减轻了医方的赔偿负担。
法,其实便是“自由天理”;法,就是“自由平等”。法起源于人类的“行为习惯”,而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因此,一切法律的故事,其实都应是关于“公平正义”的故事,而不是关于刑罚镇压、铁窗与镣铐的故事;一切法律的故事,其实都应是关于人类“自由平等”的故事,而不是关于人类的专制与压迫的故事。医学法学的价值是建构医患和谐的桥梁,而不是斩断医患纽带的冷剑。
关键词:医患关系;和谐;法制
一、中国医患关系现状
面对当今中国的医患关系,应在一个科学的参照系之中进行评估,参照标准不同,评估结果各异。
以医院承担的巨大的工作量为背景看医患关系的现状,总体上是比较好的。國内三甲医院一般日门诊诊疗人数已经达到几千甚至万人以上,病房拥有几千张床位,日手术量几十甚至百余台次以上,其中发生医患纠纷的是极少数,医患纠纷发生的相对数和发生率并不高。
以新中国成立以来医患关系的发展历程为背景看医患关系现状,处于历史“冰河时期”,医患纠纷发生的绝对数不低。特别是严重的医患纠纷频频发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医患关系最困难的阶段。
以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为背景看我国医患关系的现状,呈现出复杂的差异分布。分别与这些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所承担的医疗任务、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地区卫生改革实施的力度以及具体的医院管理、处置医患纠纷的能力相关联。
以世界各国医患关系发展状况为背景看我国医患关系的现状,我国医患关系处于特殊状态。医疗体制存在弊端、医疗风险转移渠道壅塞、医患纠纷处置机制缺陷,使得我国医患关系状况与其他国家相比,呈现复杂状态。
二、医患之间的理解——情理法的和谐
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尖锐,已非一日之寒。医疗投入的不足,医德水平的滑坡,医疗负担的沉重……诸如此类,都是导致医患关系持续恶化的原因。而政府部门的暧昧,对医疗纠纷的偏袒性报道社会,民众的非理性表达,也让舆论的天平愈加失衡。和谐,不是和稀泥。责任,要分清;道理,要讲明。以法治求和谐,则和谐存;以无条件的妥协求和谐,则和谐不存,而法治也将不存。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医生有治病救人的责任,但并不等于包治百病、手到病除。除去因为疏忽、误诊导致的死亡之外,由于病情发展导致的死亡总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理当承担责任,但不能只要死了人,医院就成了罪人。将医护人员置于患者的对立面,其结局只能是两败俱伤。患者用戒心筑起壁垒,使医生心怀疑虑,被隔断的会是医生向顽症的冲击;舆论用关注构成压力,使医生瞻前顾后,失去的将是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我们应该认识到,医生眼里的患者是一个完整的人,是有尊严、自由、情感和需要的人,而不是被分割的机体组织、送检物、病原体、数据和物品。患者不仅需要客观检查和技术操作,更需要倾诉内心感受和获得精神抚慰。医生当以患者为本,以生命为本,呵护生命,远离利欲,尊重患者权利,尊重患者人格。患者眼里的医生是一个友善的朋友,是有责任心、同情心、可以信赖的人,而不是无法接近或别有意图的人。医生的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条件的支撑,更需要患者认同和鼓舞的目光。患者当配合医生,理解医生,放弃成见,善意度人;要支持医生,信任医生,尊重医学规律,尊重医生人格。
三、医患之外的管理——管理法制化
2010年8月,世界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发表文章《中国医生:威胁下的生存》称:“中国医生经常成为令人惊悚的暴力的受害者”,“医院已经成为战场,因此在中国当医生便是从事一种危险的职业”。
通常人们都知道高风险职业是司机、井下工、警察等,没有一个国家会认为医生是高风险职业。在中国医生为什么成了最危险的职业?
大家都习惯于从医患之间找原因,或者在医疗机构内部找原因:诸如医患之间缺乏沟通、医德医风滑坡、群众法律意识在提高、患者对医学的期望过高等等。出于这种认识,于是各大医院的“医患沟通办公室”应运而生,但是医患沟通办公室成立10年了,医患纠纷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近十年间,医患暴力冲突呈井喷式爆发”。尤其是在《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医患纠纷和医患暴力冲突不仅未见减少,反呈增多趋势。这又是为什么?医患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平心而论,若作横向的比较,医院的道德素质与服务态度并不比商业服务、公安、法院及公务员系统更差。但为什么停尸闹丧等砸打行为只发生在医院,而不会发生在法院?因为法院太强势了。相对于法院,医院实在是太弱势了。患者是弱势群体,但有一部分弱势群体的屠刀,在某种管理体制下,会杀向更弱势的群体的。近年来,连续报道了多起弱势人群,因权益得不到保障,并经多年上诉上访无效,最后他拿起屠刀杀向毫无防范能力的幼儿园的小朋友!可见,问题的症结并不在医患之间,也不在于法律是否作为或者怎么作为,而是在于深层的管理体制的原因。
中国法学界普遍承认“医疗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究竟“特殊”在哪里?有人做过很形象的比喻,交通事故好比将花瓶打碎;而医疗事故好比别人送来了一个破碎的花瓶让你去修复,但你未能将其修复或未能完全修复。这两种责任显然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医疗赔偿,为什么必须要以构成事故为前提的原因。不仅中国的法律是这样,其实,世界各国的医疗赔偿法律规定,都必须是要以构成事故为前提的。如果法律对这两种责任的制裁不加区别,适用同一标准,这显然是有失公正的。
除中国外,美国的医疗政策也是相对糟糕的。最新的统计表明,全美没有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 570万,另有2 700万靠临时保险苦苦支撑,随时有失去保障之虞。列在美国,失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同时失去医疗保险,这是目前许多美国民众的心声。45岁的乳腺癌患者约兰达·科尔曼病情严重,癌细胞已扩散至骨头,她原本可凭借医疗保险接受3轮化疗,但因无法工作而失去医疗保险后,现在基本上没有接受任何治疗。但美国的医患关系仍然牢固而且相互信赖,并没有出现过一起砸打医院或暴力伤害医生的事件。论维权意识,美国公民显然要高于中国公民,但美国的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并不高,医患冲突也并不激烈。究其原因,相对中国,美国的医疗制度和对医患纠纷的处理方式上有很大不同。
美国法学界对医疗行为的特殊性有清醒的认识。美国医界普遍认为,现代医学科学能够治愈的疾病仅占全部疾病的25%。法学界也充分注意到医学不是万能的,医学尚有其局限性,医学是把双刃剑,每个个体都有差异性,医疗合同不以结果为目的等特征。因此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能严格按照医学科学规则和医疗行为的特点定案,而不会苛求于医学。在赔偿追责原则上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推定过错(即公平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大大减轻了医方的赔偿负担。
法,其实便是“自由天理”;法,就是“自由平等”。法起源于人类的“行为习惯”,而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因此,一切法律的故事,其实都应是关于“公平正义”的故事,而不是关于刑罚镇压、铁窗与镣铐的故事;一切法律的故事,其实都应是关于人类“自由平等”的故事,而不是关于人类的专制与压迫的故事。医学法学的价值是建构医患和谐的桥梁,而不是斩断医患纽带的冷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