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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追求“幸福”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曾几何时,我们将经济增长和幸福画上等号,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人民就幸福了。但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并未带来人民幸福感的同步增加,反而付出了资源、环境和社会的沉重代价。目前,我国已进入社会经济的转型期,传统的粗放型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推动科学发展、落实以人为本、增进民生福祉、增强人民的幸福感成为客观必然。如何让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让老百姓过的更加幸福成为决策者必须面对的课题。建设“幸福广东”,是对转型期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理解。
二、档案是国家最基本的财产
档案管理作为建设“幸福广东”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报告集》中提到:“人们可以设想一个国家没有海军,但不可想象一个国家没有货币,没有金属,没有基金以及没有档案。它们构成了最基本,最广泛的国家财产”。档案是国家的财富,是人类记忆的重要载体。古罗马时期的统治者把档案比喻为“插在鞘中的剑”。西欧封建社会的统治者把档案看作是“君主的心脏、安慰和护卫”,国家的“盔甲和灵魂”。一位美国档案学家曾经说过:过去档案创造了“历史”,而现在档案又成为历史的见证。档案是人类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管理国家和进行建设的重要依据。档案管理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反必究。但通过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档案管理以及与WTO规则相比,我国的档案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目前对档案立法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不高,人民的档案法制意识还不够强,有存在藐视档案法规的现象,这是一种思想缺陷;二是档案法规的操作性还不够强,特别是有关处罚方面,这是一种法律缺陷;三是目前档案执法的法律环境还不够优化,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了档案法规的贯彻执行,这是一种环境缺陷。
有这样一个案例,某省化工研究所几名人员隐瞒真实身份到某试验化工厂撕下6张有关该厂生产的钢铁发黑剂的原材料名称、计量等项目的技术档案材料,准备倒卖材料,后来引起了厂方的警觉并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干警在几名人员接头之际一举将其抓获。案件破获后,公安、检查部门深感棘手,人赃俱获,盗窃行为确凿无疑,但是偷几张纸该如何定罪呢?在经过相关部门反复讨论后得出结论,此案构成犯罪,但是各级司法部门对此案的态度都可以用两个字概括:慎重。案发四个多月个尚未结案,几名嫌疑人因收审期满被取保候审。化工厂厂长说被偷的技术资料属于该厂的技术秘密,如果泄密厂里多年的心血将化为乌有,还会给日后的生产、销售带来巨大的威胁,但是相关检查机关认为“尚未有相关规定”,致使该案久拖不决。
三、做好依法治档的三点意见
上述案件中档案材料被窃一案的处理情况很好的反映了当前《档案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不到位,甚至一些明显违反《档案法》的行为无法定论。本人认为,档案部门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决策,必须从档案工作的实际出发,不断深化对依法治档的认识,努力做好“依法治档”这篇文章。
1.贯彻我国档案管理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档案管理的法制建设原则是促进我国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反必究的指导方针和思想。加强我国档案开放利用的法制建设,应坚持合法原则、合理原则、信息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利民原则、平等利用原则、法制协调一致原则。档案馆与利用者之间、档案所有人与利用者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依法公布和定期开放档案,为利用者提供服务是档案馆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利用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加强和改善档案开放利用的行政执法。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保证档案开放利用法律法规发挥作用的必要手段,也是档案开放利用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原则,确保档案开放利用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和实施。首先,要强化档案机构和档案人员的监督职能。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意识和监督素质,真正使档案工作走上法制轨道。如果仅有档案开放利用的立法而没有行政执法,那只能做到有法可依,还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一些严重违反《档案法》的行为者,不仅要给予政纪处分,还要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要重新修订《档案法》。《档案法》自1996 年修订以来已有10 多年,实践表明其在公平、均衡、可操作性、强制性和适用领域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修订《档案法》,特别需要进一步明确档案管理机构的归属、性质、经费保障,明确档案人员的职责、权益,细化惩罚措施,增加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公民条款,增强法律的强制性,尽量减少因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确给执法带来的难度。
3.宣传档案开放利用法规,普及公民相关法律知识。受封建文化的长期影响,人们始终处于被管理的地位,造成现阶段的人民权利意识普遍欠缺;日常档案法制实践中重立法轻执法、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致使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法制意识薄弱。鉴此,加强我国档案利用法制建设,必须注重公民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意识的启蒙和培植,致力于公民利用档案的法制观念的普及和提高。加大档案法制宣传力度,需要当地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也需要档案部门和人员的自身努力。档案部门和档案从业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单纯的业务观念,始终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角度看待工作,结合本职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可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此外,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编写《档案违法案例》等宣传册,列举各个案例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结果,并加以点评。让群众深刻了解到,档案工作不是一项随意的工作,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工作,树立违反法律法规必然要受到相应处罚的观念,增强全民档案法制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服务档案工作。
当地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对包括档案法制宣传在内的档案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成立档案法制宣传协调机构,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督查制度和激励制度。法制部門可以将档案法制宣传纳入当地法制宣传的总体规划,结合开展普法宣传、“依法治市”、“平安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四、结语
近年来,广东突出了“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发展核心。实现依法治档是实现这一发展核心的必要保证,同时又恰恰是实现富庶广东、平安广东、宜居广东、绿色广东、人文广东、福利广东等的重要动力,只有这些诸多软硬件基础条件都夯实了,“幸福广东”才能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白文英。谱写民生档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新篇章[J].档案与社会,2010(5).
[2]邹国阳,张洪冰。民生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探析[J].黑龙江档案,2010(1):36.
[3]田佳丽。民生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0.
[4]黄东霞。民生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J].档案与建设,2008(11):23-24.
[5]王景芳。民生档案信息服务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09.
[6]史璐。智慧城市的原理及其在我国城市发展中的功能和意义[J].中国科技论坛,2011(5):97-102.
追求“幸福”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曾几何时,我们将经济增长和幸福画上等号,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人民就幸福了。但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并未带来人民幸福感的同步增加,反而付出了资源、环境和社会的沉重代价。目前,我国已进入社会经济的转型期,传统的粗放型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推动科学发展、落实以人为本、增进民生福祉、增强人民的幸福感成为客观必然。如何让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让老百姓过的更加幸福成为决策者必须面对的课题。建设“幸福广东”,是对转型期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理解。
二、档案是国家最基本的财产
档案管理作为建设“幸福广东”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报告集》中提到:“人们可以设想一个国家没有海军,但不可想象一个国家没有货币,没有金属,没有基金以及没有档案。它们构成了最基本,最广泛的国家财产”。档案是国家的财富,是人类记忆的重要载体。古罗马时期的统治者把档案比喻为“插在鞘中的剑”。西欧封建社会的统治者把档案看作是“君主的心脏、安慰和护卫”,国家的“盔甲和灵魂”。一位美国档案学家曾经说过:过去档案创造了“历史”,而现在档案又成为历史的见证。档案是人类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管理国家和进行建设的重要依据。档案管理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反必究。但通过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档案管理以及与WTO规则相比,我国的档案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目前对档案立法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不高,人民的档案法制意识还不够强,有存在藐视档案法规的现象,这是一种思想缺陷;二是档案法规的操作性还不够强,特别是有关处罚方面,这是一种法律缺陷;三是目前档案执法的法律环境还不够优化,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了档案法规的贯彻执行,这是一种环境缺陷。
有这样一个案例,某省化工研究所几名人员隐瞒真实身份到某试验化工厂撕下6张有关该厂生产的钢铁发黑剂的原材料名称、计量等项目的技术档案材料,准备倒卖材料,后来引起了厂方的警觉并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干警在几名人员接头之际一举将其抓获。案件破获后,公安、检查部门深感棘手,人赃俱获,盗窃行为确凿无疑,但是偷几张纸该如何定罪呢?在经过相关部门反复讨论后得出结论,此案构成犯罪,但是各级司法部门对此案的态度都可以用两个字概括:慎重。案发四个多月个尚未结案,几名嫌疑人因收审期满被取保候审。化工厂厂长说被偷的技术资料属于该厂的技术秘密,如果泄密厂里多年的心血将化为乌有,还会给日后的生产、销售带来巨大的威胁,但是相关检查机关认为“尚未有相关规定”,致使该案久拖不决。
三、做好依法治档的三点意见
上述案件中档案材料被窃一案的处理情况很好的反映了当前《档案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不到位,甚至一些明显违反《档案法》的行为无法定论。本人认为,档案部门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决策,必须从档案工作的实际出发,不断深化对依法治档的认识,努力做好“依法治档”这篇文章。
1.贯彻我国档案管理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档案管理的法制建设原则是促进我国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反必究的指导方针和思想。加强我国档案开放利用的法制建设,应坚持合法原则、合理原则、信息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利民原则、平等利用原则、法制协调一致原则。档案馆与利用者之间、档案所有人与利用者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依法公布和定期开放档案,为利用者提供服务是档案馆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利用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加强和改善档案开放利用的行政执法。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保证档案开放利用法律法规发挥作用的必要手段,也是档案开放利用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原则,确保档案开放利用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和实施。首先,要强化档案机构和档案人员的监督职能。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意识和监督素质,真正使档案工作走上法制轨道。如果仅有档案开放利用的立法而没有行政执法,那只能做到有法可依,还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一些严重违反《档案法》的行为者,不仅要给予政纪处分,还要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要重新修订《档案法》。《档案法》自1996 年修订以来已有10 多年,实践表明其在公平、均衡、可操作性、强制性和适用领域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修订《档案法》,特别需要进一步明确档案管理机构的归属、性质、经费保障,明确档案人员的职责、权益,细化惩罚措施,增加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公民条款,增强法律的强制性,尽量减少因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确给执法带来的难度。
3.宣传档案开放利用法规,普及公民相关法律知识。受封建文化的长期影响,人们始终处于被管理的地位,造成现阶段的人民权利意识普遍欠缺;日常档案法制实践中重立法轻执法、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致使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法制意识薄弱。鉴此,加强我国档案利用法制建设,必须注重公民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意识的启蒙和培植,致力于公民利用档案的法制观念的普及和提高。加大档案法制宣传力度,需要当地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也需要档案部门和人员的自身努力。档案部门和档案从业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单纯的业务观念,始终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角度看待工作,结合本职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可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此外,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编写《档案违法案例》等宣传册,列举各个案例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结果,并加以点评。让群众深刻了解到,档案工作不是一项随意的工作,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工作,树立违反法律法规必然要受到相应处罚的观念,增强全民档案法制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服务档案工作。
当地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对包括档案法制宣传在内的档案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成立档案法制宣传协调机构,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督查制度和激励制度。法制部門可以将档案法制宣传纳入当地法制宣传的总体规划,结合开展普法宣传、“依法治市”、“平安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四、结语
近年来,广东突出了“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发展核心。实现依法治档是实现这一发展核心的必要保证,同时又恰恰是实现富庶广东、平安广东、宜居广东、绿色广东、人文广东、福利广东等的重要动力,只有这些诸多软硬件基础条件都夯实了,“幸福广东”才能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白文英。谱写民生档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新篇章[J].档案与社会,2010(5).
[2]邹国阳,张洪冰。民生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探析[J].黑龙江档案,2010(1):36.
[3]田佳丽。民生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0.
[4]黄东霞。民生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J].档案与建设,2008(11):23-24.
[5]王景芳。民生档案信息服务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09.
[6]史璐。智慧城市的原理及其在我国城市发展中的功能和意义[J].中国科技论坛,2011(5):9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