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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集权型刑事诉讼制度作为一种分类研究范式具有其理论优势,它揭示了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精神”精神。集权型刑事诉讼制度的特征在于权力的集中性、程序的反理性、程序的工具性;而宪政型刑事诉讼制度则具有权力分立制衡、程序独立以及程序的理性化等特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带有某种集权性色彩,因此,宪政型刑事诉讼制度应当成为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锐意进取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