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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文论对“情趣”的标树较晚。明清时期出现将“情”与“趣”纳入到诗歌审美质性要素系统或创作主体要素系统中的立论。但实际上.早从唐代开始.不少文论家就已经将“情趣”视为了“趣”的审美表现形态之一,对“情”与“趣”相互间的关系予以了多方面的考察。我国古代曾出现过很多“趣”的称名,其中.不少都可归入“情趣”这一审美形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