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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从2003年1日起,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除按规定享受其基本养老金外,不再另加发养老金,具体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