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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RCEP服务贸易的一种类型,网络安全服务在RCEP中具有多重场景的重要价值。如何从企业视角出发,解读和适配RCEP内容,应结合RCEP的法律条款与网络安全服务的技术特性进行整合,形成不同于《美加墨协定》(USMCA)、CPTPP的区域特点。本文尝试从网络安全企业能够为贸易各方提供的电子商务安全等服务与增值,以及网络安全企业在RCEP下开展安全产品和服务活动的关注两方面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