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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反腐脚步的放缓,而是加大了监督执纪的力度广度,要求更严。它通过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为完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可以从党委纪委担起两个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建设,强化执纪能力素质,抓好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入手,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标本兼治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 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完善制度
党的十九大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这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也是指导监督执纪工作实践的方法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相辅相成,必须全面把握、统筹兼顾,着眼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的发展态势,在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上不断探索,必须在增强能力、转变观念上下大力气,着力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质量与水平。
一、聚焦全域,从严担起两个责任
各级党组织都应当承担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责任。从组织层面来看,责任主体应当包括党委、纪委。从个体层面来看,责任主体应当包括各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基层负责党组织工作的党员干部。一要党委挂帅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充分认清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要把做好党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来抓,要认识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必须自觉担起主责、当好主力,围绕选拔任用、教育引导、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等,采取清单化明责、流程化履责、制度化督责。党委书记要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既“挂帅”又“出征”,围绕推动“四种形态”,带头研究重要问题、亲自推动重点工作、主动协调重要环节,及时传导责任,有效传递压力,不能当“甩手掌柜”。二要聚焦主业专职负责。纪委应当在纠正不正之风、处理信访件分类、纪律审查、给出纪律处分意见等各个环节,都要积极发挥监督责任。要自觉站在一线,聚焦主责主业,结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研究探索,建立实施“四种形态”的具体办法,完善推进“四种形态”的程序规范,构建落实“四种形态”的协调机制。要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1]三要从严加强问责力度。要把“严”和“实”寓于日常管理监督之中,把重心放在监管基层干部选拔任用、经费管理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上,紧盯不放、严查严惩,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法不责众,推动管党治党从“少数党组织管”转变为“所有党组织管”、从“管少数”转变为“管全体”。进一步推进党内监督问责严格化,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1]在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的时候,对主管单位领导和直接领导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处理,保证纪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二、明确标准,从细完善制度建设
管党治党离不开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只有制定完整的、系统的制度体系,才能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时,做到标本兼治、有的放矢。一要做好“四种形态”的相互转化。针对被审查对象违纪程度、认识错误态度和配合调查情况,做好“四种形态”相互转化工作,根据主动认错、悔改表现,或者符合容错纠错相关规定的,可以从高一级形态转化为低一级形态;对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的,可以从低一级形态转化为高一级形态。既坚持从严治党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也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同时也减少了因执纪者主观原因而产生处理不及时、不公平等情况发生。做到管党治党无例外、全覆盖,小过即问、小错即纠,推动监督执纪深度转型。二要强化违纪行为的职务处分。可以规定在执纪审查、执纪审理、责任追究中针对不同情形、不同情节,分别提出停职、调整、免职、降职等初步处理意见。对构成违纪行为程度比较轻微,不适合对其现任职务予以处分,也可以对其未来职务升迁予以限制;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应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可予以免职。三要完善相互联系的配套制度。要根据现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党内政治生态变化情况,进一步明确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适用情形和处理方式、组织实施和适用程序等内容。在体制机制上要深化改革、大胆变革。要用担当的勇气贯穿改革始终,落实监督的责任。要适应反腐败斗争需要,果断革除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打破反腐败体制机制障碍,打通监督执纪问责“最后一公里”。
三、提升站位,从紧强化能力素质
灵活、恰当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救人是一门很高的学问,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检验。一要提升执纪审查工作政治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立起来。[2]要始终在作风建设上带好头、作表率,对内强化素质,对外树立形象,当好作风建设的风向标。在工作中要挺直腰板、理直气壮,敢字当头、铁面执纪,不当“老好人”。要做到敢于担当,同腐败分子交锋不回避、不退缩;敢于叫板,处理惩治歪风邪气不徘徊、不手软;敢于碰硬,处理棘手问题不绕弯子、不怕得罪人,不被各种因素所干扰,不被各种压力所屈服,不被各种“糖衣炮弹”所击倒,保持一身正气。二要深化派驻巡察机构改革创新。做到派驻全覆盖,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织密全面从严治党的“笼子”,让所有党员干部都在监督之下。设立派驻点、派遣派驻监督员,施行定期轮换轮岗制度,进行交叉任职,织密监督这张“网”,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片区协作机制,对驻在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定期巡察。加强与驻在单位党委、纪委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驻在的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和决策过程的监督。三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交流。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手少、新手多、任务重,必须增强“本领恐慌”意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拓宽人才渠道,逐步改善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建立纪检监察“后备人才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以案代训、轮岗交流等形式,有效提高执纪审查能力。[3]多办业务培训,更新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掌握新的纪律审查手段和方法,提高谈话水平和分析问题线索的能力,探索建立一支政治性强,专业化、法制化水平高,可持续发展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创新发展,从实抓好信息建设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大数据”的时代已经到来,通过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数据化、信息化、程式化,形成了一条脉络清晰的“数据链”、“区块链”,用数据来“丈量”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成效。一要建立案件信息数据库。要加强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研发监督执纪数据库,软件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為四个大类,涵盖监督执纪所有要素,从发现问题线索、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按照要求和规定和时间节点填入数据库。每季度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上报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数据,了解掌握全系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和党员干部队伍“树木”与“森林”的状况,及时对监察不力、不到位的情况作出处理,矫枉过正。二要建立案件学习示范田。通过搭建自媒体数据平台加强案例指导。可以组织编写典型案例集,作为“判例”指导协调各级党组织和纪委的监督执纪实践。案件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定期从数据库中查找实际工作中带有普遍性、针对性的案例,将案例做脱密处理后,供大家学习,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充分利用微视频、网上课堂、手机APP等搭建宣传教育平台。将有代表性的案例制作成视频、文字资料,放到平台上,供广大党员干部借鉴,给大家“注射疫苗”,做到对党员教育的无缝衔接,以达到宣传警示的目的。三要构建执纪审理方程式。适应审理违纪案件形势新变化,探索建立网上审理党纪轻处分案件简易程序工作机制,做到快办快查、减少存量。规范审理文书,在立案呈批报告、案件调查报告等文书中,突出纪律审查的政治性,领会并运用纪言纪语,体现纪律审查特色,使党纪特色更加鲜明。
【参考文献】
[1] 陈静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发展态势》[J].观察与思考.2017年第7期.第78页。
[2] 王晓婷 《维护核心 铸就忠诚 做合格纪检监察干部》[N].运城日报.2017年7月20日第003版。
[3] 张向东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N]. 榆林日报.2017年8月5日第005版。
作者简介:陈斌,(1987-),男,本科学历,100071
【关键词】 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完善制度
党的十九大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这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也是指导监督执纪工作实践的方法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相辅相成,必须全面把握、统筹兼顾,着眼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的发展态势,在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上不断探索,必须在增强能力、转变观念上下大力气,着力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质量与水平。
一、聚焦全域,从严担起两个责任
各级党组织都应当承担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责任。从组织层面来看,责任主体应当包括党委、纪委。从个体层面来看,责任主体应当包括各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基层负责党组织工作的党员干部。一要党委挂帅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充分认清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要把做好党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来抓,要认识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必须自觉担起主责、当好主力,围绕选拔任用、教育引导、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等,采取清单化明责、流程化履责、制度化督责。党委书记要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既“挂帅”又“出征”,围绕推动“四种形态”,带头研究重要问题、亲自推动重点工作、主动协调重要环节,及时传导责任,有效传递压力,不能当“甩手掌柜”。二要聚焦主业专职负责。纪委应当在纠正不正之风、处理信访件分类、纪律审查、给出纪律处分意见等各个环节,都要积极发挥监督责任。要自觉站在一线,聚焦主责主业,结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研究探索,建立实施“四种形态”的具体办法,完善推进“四种形态”的程序规范,构建落实“四种形态”的协调机制。要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1]三要从严加强问责力度。要把“严”和“实”寓于日常管理监督之中,把重心放在监管基层干部选拔任用、经费管理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上,紧盯不放、严查严惩,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法不责众,推动管党治党从“少数党组织管”转变为“所有党组织管”、从“管少数”转变为“管全体”。进一步推进党内监督问责严格化,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1]在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的时候,对主管单位领导和直接领导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处理,保证纪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二、明确标准,从细完善制度建设
管党治党离不开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只有制定完整的、系统的制度体系,才能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时,做到标本兼治、有的放矢。一要做好“四种形态”的相互转化。针对被审查对象违纪程度、认识错误态度和配合调查情况,做好“四种形态”相互转化工作,根据主动认错、悔改表现,或者符合容错纠错相关规定的,可以从高一级形态转化为低一级形态;对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的,可以从低一级形态转化为高一级形态。既坚持从严治党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也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同时也减少了因执纪者主观原因而产生处理不及时、不公平等情况发生。做到管党治党无例外、全覆盖,小过即问、小错即纠,推动监督执纪深度转型。二要强化违纪行为的职务处分。可以规定在执纪审查、执纪审理、责任追究中针对不同情形、不同情节,分别提出停职、调整、免职、降职等初步处理意见。对构成违纪行为程度比较轻微,不适合对其现任职务予以处分,也可以对其未来职务升迁予以限制;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应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可予以免职。三要完善相互联系的配套制度。要根据现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党内政治生态变化情况,进一步明确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适用情形和处理方式、组织实施和适用程序等内容。在体制机制上要深化改革、大胆变革。要用担当的勇气贯穿改革始终,落实监督的责任。要适应反腐败斗争需要,果断革除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打破反腐败体制机制障碍,打通监督执纪问责“最后一公里”。
三、提升站位,从紧强化能力素质
灵活、恰当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救人是一门很高的学问,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检验。一要提升执纪审查工作政治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立起来。[2]要始终在作风建设上带好头、作表率,对内强化素质,对外树立形象,当好作风建设的风向标。在工作中要挺直腰板、理直气壮,敢字当头、铁面执纪,不当“老好人”。要做到敢于担当,同腐败分子交锋不回避、不退缩;敢于叫板,处理惩治歪风邪气不徘徊、不手软;敢于碰硬,处理棘手问题不绕弯子、不怕得罪人,不被各种因素所干扰,不被各种压力所屈服,不被各种“糖衣炮弹”所击倒,保持一身正气。二要深化派驻巡察机构改革创新。做到派驻全覆盖,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织密全面从严治党的“笼子”,让所有党员干部都在监督之下。设立派驻点、派遣派驻监督员,施行定期轮换轮岗制度,进行交叉任职,织密监督这张“网”,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片区协作机制,对驻在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定期巡察。加强与驻在单位党委、纪委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驻在的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和决策过程的监督。三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交流。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手少、新手多、任务重,必须增强“本领恐慌”意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拓宽人才渠道,逐步改善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建立纪检监察“后备人才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以案代训、轮岗交流等形式,有效提高执纪审查能力。[3]多办业务培训,更新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掌握新的纪律审查手段和方法,提高谈话水平和分析问题线索的能力,探索建立一支政治性强,专业化、法制化水平高,可持续发展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创新发展,从实抓好信息建设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大数据”的时代已经到来,通过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数据化、信息化、程式化,形成了一条脉络清晰的“数据链”、“区块链”,用数据来“丈量”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成效。一要建立案件信息数据库。要加强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研发监督执纪数据库,软件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為四个大类,涵盖监督执纪所有要素,从发现问题线索、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按照要求和规定和时间节点填入数据库。每季度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上报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数据,了解掌握全系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和党员干部队伍“树木”与“森林”的状况,及时对监察不力、不到位的情况作出处理,矫枉过正。二要建立案件学习示范田。通过搭建自媒体数据平台加强案例指导。可以组织编写典型案例集,作为“判例”指导协调各级党组织和纪委的监督执纪实践。案件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定期从数据库中查找实际工作中带有普遍性、针对性的案例,将案例做脱密处理后,供大家学习,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充分利用微视频、网上课堂、手机APP等搭建宣传教育平台。将有代表性的案例制作成视频、文字资料,放到平台上,供广大党员干部借鉴,给大家“注射疫苗”,做到对党员教育的无缝衔接,以达到宣传警示的目的。三要构建执纪审理方程式。适应审理违纪案件形势新变化,探索建立网上审理党纪轻处分案件简易程序工作机制,做到快办快查、减少存量。规范审理文书,在立案呈批报告、案件调查报告等文书中,突出纪律审查的政治性,领会并运用纪言纪语,体现纪律审查特色,使党纪特色更加鲜明。
【参考文献】
[1] 陈静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发展态势》[J].观察与思考.2017年第7期.第78页。
[2] 王晓婷 《维护核心 铸就忠诚 做合格纪检监察干部》[N].运城日报.2017年7月20日第003版。
[3] 张向东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N]. 榆林日报.2017年8月5日第005版。
作者简介:陈斌,(1987-),男,本科学历,1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