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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伍诉称,其父张恨水是《啼笑因缘》《啼笑因缘续集》《张恨水》《中国现代文学百家张恨水》等书的著作权人。2005年,被告学苑音像出版社、北京清科华伟计算机技术研究中心、北京联合光华科技有限公司、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中国国情调查研究中心分别在出版的《世纪经典视听图书馆》、《中文经典数字图书馆》的《现代文学》中不同程度地使用了张恨水的上述作品,并作了不适当的删节。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