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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中学课程实施。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校的特色课程,学校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