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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本文对职业病进行了简介,以及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加强控制管理。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中图分类号:R97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引言
为了防止劳动生产环境中不利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人们必须对劳动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与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应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职业病的危害及其危害因素
职业病的危害就是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因素(如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 、物理因素(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 、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还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氯、氨、氯乙烯、乙炔、氯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象及其流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等规范要求,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科)、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粉尘、噪声、热辐射和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流程为: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環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由安全部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向公司通报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检测前的准备,职业健康安全部(科)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资料等,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检测合同。
业务联系小组受理用人单位(工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业务委托,填写业务受理登记表。然后委托方委托我院进行职业卫生环境监测,递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委托书。后由业务联系小组接受委托单位监测业务委托,安排现场调查时间,成立监测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我们在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收集的资料包括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及其化学成分等。工作流程包括原料投入方式、生产工艺、生产方式和生产设备数量等。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包括劳动者数、在工作地点停留时间、工作方式、接触有害物质的频度及持续时间等。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等。工作地点的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个人防护设施及使用状况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明确检测范围,列出具体的职业危害识别及分布状况。最后,项目负责人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结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的要求制订监测方案。由科室技术负责人审阅监测方案,提出审核意见;任务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确定方案。
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公布,职业健康安全部(科)接到检测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将检测报告结果在车间内公布。
如果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部(科)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车间查找原因,限期治理,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新检测。
同时,公司各单位应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安全部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级管理,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存入职业病卫生档案。质检部门负责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与监测点每月进行依稀检测,根据国家标准对检测的结果进行分级,同时将检测结果在公告栏公布。
4、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控制的常见问题
4.1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充分
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其它危险源进行一起识别,常用LED法进行风险评价。一是识别出来的职业危害因素少,风险值低,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描述不准确。二是物理危害因素没有按照国家《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及其相关附录的要求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
4.2缺少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依据及相关控制措施
用LED法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价不够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致害途径、危害大小、产生的后果等辨识不清楚,评价出来的结果也不能指导企业进一步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和控制。
4.3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到位
由于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不清楚,导致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不明确。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时对医疗机构的选择随意性大,没有严格选择有国家许可的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为了规范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避免以上系列问题的出现,必须要对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充分辨识和评价。笔者结合多年在烟草基层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参照“LEC”风险评价法并加以改进,建立一套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评价方法,为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针对以上,我们要建立员工身体健康监护档案,选择固定的有健康监护资质的医疗机构为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员工身体健康监护档案,为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和合理用工方面提供依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职业病报告卡;对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等。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指定部门和专人统一管理和保存。
5、结语
职业卫生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加强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关注,是现代企业“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理念的体现,是企业长期和谐健康发展的根本。同时职业卫生管理做好了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中图分类号:R97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引言
为了防止劳动生产环境中不利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人们必须对劳动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与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应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职业病的危害及其危害因素
职业病的危害就是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因素(如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 、物理因素(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 、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还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氯、氨、氯乙烯、乙炔、氯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象及其流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等规范要求,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科)、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粉尘、噪声、热辐射和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流程为: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環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由安全部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向公司通报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检测前的准备,职业健康安全部(科)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资料等,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检测合同。
业务联系小组受理用人单位(工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业务委托,填写业务受理登记表。然后委托方委托我院进行职业卫生环境监测,递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委托书。后由业务联系小组接受委托单位监测业务委托,安排现场调查时间,成立监测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我们在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收集的资料包括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及其化学成分等。工作流程包括原料投入方式、生产工艺、生产方式和生产设备数量等。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包括劳动者数、在工作地点停留时间、工作方式、接触有害物质的频度及持续时间等。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等。工作地点的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个人防护设施及使用状况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明确检测范围,列出具体的职业危害识别及分布状况。最后,项目负责人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结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的要求制订监测方案。由科室技术负责人审阅监测方案,提出审核意见;任务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确定方案。
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公布,职业健康安全部(科)接到检测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将检测报告结果在车间内公布。
如果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部(科)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车间查找原因,限期治理,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新检测。
同时,公司各单位应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安全部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级管理,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存入职业病卫生档案。质检部门负责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与监测点每月进行依稀检测,根据国家标准对检测的结果进行分级,同时将检测结果在公告栏公布。
4、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控制的常见问题
4.1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充分
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其它危险源进行一起识别,常用LED法进行风险评价。一是识别出来的职业危害因素少,风险值低,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描述不准确。二是物理危害因素没有按照国家《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及其相关附录的要求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
4.2缺少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依据及相关控制措施
用LED法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价不够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致害途径、危害大小、产生的后果等辨识不清楚,评价出来的结果也不能指导企业进一步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和控制。
4.3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到位
由于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不清楚,导致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不明确。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时对医疗机构的选择随意性大,没有严格选择有国家许可的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为了规范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避免以上系列问题的出现,必须要对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充分辨识和评价。笔者结合多年在烟草基层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参照“LEC”风险评价法并加以改进,建立一套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评价方法,为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针对以上,我们要建立员工身体健康监护档案,选择固定的有健康监护资质的医疗机构为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员工身体健康监护档案,为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和合理用工方面提供依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职业病报告卡;对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等。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指定部门和专人统一管理和保存。
5、结语
职业卫生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加强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关注,是现代企业“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理念的体现,是企业长期和谐健康发展的根本。同时职业卫生管理做好了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