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司法制度主要是由建国初期确定的人民司法理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剧本原则而形成的,司法制度在建国后期的宪法中未得到规定。因此,司法制度仍是执政党政策调整的范围,其主要是由审判组织体制、检察组织体制以及党政委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机制。基于此,文章阐述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意义,分析了我国司法管理体制的现状,并总结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任务。关键词: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引言:司法体制改革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呈上升趋势,且已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但是,在外部因素干扰、司法水平限制、诉争延滞不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受到一定的约束。因此,政府部门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制度建设,并坚持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审判权和检察权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提供保障。1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意义1.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司法体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相关法律中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这有利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1.2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为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在社会的发展中发挥了参与社会治理、矫正违法行为、修复受损秩序、守卫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司法通过公平公正裁判案件,能够将公平、公正、有序的法治轨道融入到社会秩序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中,通过惩罚、矫正破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秩序的违法行为,调整主体间失衡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够为受损秩序的有效修复提供保障,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除此之外,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这样才能从实体、程序、时效上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使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地发挥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司法管理体制以及规范、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而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提供保障,并充分发挥出司法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用,保证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2我国司法管理体制的现状司法机制主要由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运行体制组成。其中,司法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地解决司法机关的设置以及司法权力的配置问题;而司法运行机制往往会涉及到司法机关在使用司法权力解决具体案件的法律程序和机制。同时,我国现有的司法管理机制是通过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活动中不断积累经验而形成的,其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以及探索、改革的性质。因此,我国的司法管理机制往往具有政策主导、检审为主以及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依据的特征,而相关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澄清司法管理体制与其相关基本法律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动司法管理体制的发展。3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任务3.1建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很多领导干部往往会为了一己私利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出现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情况,甚至有些领导会以公文公函等形式,直接向司法机关发号施令,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甚至会引发冤假错案。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司法体制的公正性。3.2建立健全对行政权制约的运行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建立约束行政权的运行机制,这样才能够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增强司法对行政权制约监督的效果。同时,还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的机制,规范查询、移送、提供证据材料、转换证据等衔接程序。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要强化破坏国家法律法令政令实施重大违法事件的检察,通过建立检察机关适度介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行政监管领域重大违法事件的同步调查、有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益诉讼的职能,进而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社会利益提供依据。3.3完善诉讼机制3.3.1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司法机关应以人民群众打官司难、司法救助难、权利救济难以及保障性、机制性障碍的解决措施为依据,树立司法为民、便民、护民的管理理念。同时,为了解决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问题,司法机关可以建立完善的多元主体参与以及畅通有序的机制,并不断完善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的体制,这样才能够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3.3.2完善司法利民便民机制为了实现司法利民便民的目標,司法机关可以不断完善网络、电话、邮件、信函,公民预约、社区巡回、上门服务特殊人群等受案、立案、申诉等方式,这样才能够有效地解决群众的诉求。与此同时,司法机关通过建立多渠道的便民、利民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为当事人的便利诉讼、权力救济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进一步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3.4正确处理司法文明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司法文明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对有利于司法文明进步的改革举措,要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从实际出发,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盲动冒进。要把改革的进度和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有利于社会安定,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3.5加强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审判活动提供保障,加强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执法活动的完善。相关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要依照有关规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规范媒体对案件报道的流畅,避免因舆论问题而影响司法的公正性。结束语: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中,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提供了保障。因此,司法机关树立公平、公正的理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强化制度规范,以构建出现代司法制度模式,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参考文献:[1]徐汉明.论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分离[J].中国法学,2015(04):84-103.[2]孟建柱.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J].长安,2014(12):6-11.[3]决定,规范司法行为,出庭制度,司法权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_求是网_党刊为本思想为王[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