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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山东省高校食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操作规程》,从基础保障、预备工作、日常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毒保洁、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食品采购方面:严禁采购、验收、加工、烹饪、销售野生动物及其肉蛋类制品;食堂采购食品原材料渠道来源可追溯,索证规范、齐全;供应商的食品原料配送人员每天检测体温并向服务高校食堂管理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