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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案在《行政诉讼法》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三条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至2018年,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出台司法解释、通知、意见细化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仍存在规范设计不够科学、负责人推诿责任、督促乏力、监督缺位等问题。为此应当对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执行进行有效管理、加强法院对出庭应诉人员的身份查验工作、充分发挥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