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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没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事——中国乘客坐着韩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在美国旧金山遭遇不测,一场空难关乎三个国家。如此一来,需要按照哪国标准赔偿?在哪里进行事故赔偿诉讼?索偿诉讼要进行多久?问题接踵而来。
去美国诉讼?
此次出事航班搭载有291名乘客,其中141名为中国公民。这就意味着中国乘客和家属将成为未来索赔的主要力量。尽管目前事故原因尚不清晰,但根据失事飞机黑匣子记录和美国国家安全运输委员会初步透露的信息,此次事件并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因此将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但受害乘客和家属首先需要理清,索赔诉讼该在哪里进行?
由于中国、美国、韩国均为《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编者注:该《公约》是国际社会确立航空责任事故无限额赔偿原则的重要条约,2005年7月31日该《公约》在中国生效),韩亚空难属于国际运输问题,因此完全可以依据《蒙特利尔公约》来主张权利。因而原告可以选择在以上三个国家发起诉讼。不过在北京市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起淮看来,最终在韩国发起诉讼的可能性不大,更大的可能还是在美国和中国。“美国的赔偿金最高,但时间长,旅途远,成本也高。”
曾代理包头空难跨国诉讼的律师郝俊波也认为此案毫无疑问应该在美国发起诉讼,因为从可行性方面来说,美国存在场地管辖原则;从必要性上考虑,美国的死亡赔偿是全世界最高的。“即使不是在美国发生的空难,一般空难律师也会寻找连接点争取在美国起诉,这是惯例,最有利于保护受害者。”
正因如此,包头空难发生一年后,25名遇难者家属由于无法接受21.1万元人民币的赔偿结果,选择到美国进行诉讼,将承运人中国东航、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航天公司和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告上了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至此,该案由国内航空侵权案演化为涉外产品责任案。
无独有偶,2006年7月9日,俄罗斯西伯利亚航空公司一架A310客机在伊尔库茨克机场降落时冲出跑道并撞上机场建筑物起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失事客机上有12名外国乘客。按照俄罗斯当地法律规定,空难结束之后,遇难者家属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基本赔偿金大约是5万卢布(约合人民币15000元)。而俄罗斯联邦法律给出的金额只是针对有联邦国籍的公民,没有联邦国籍的乘客,5万卢布就可能要打折。除此之外,俄罗斯当地的航空公司可以提供一定的赔偿,也就是乘客在乘坐飞机之前购买的保险金,这笔赔偿大约在1.2万卢布左右(约合人民币3600元)。因此许多遇难者家属也选择了到美国进行诉讼。
在美起诉有难度!
但是,在美国起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美联社7月15日就报道称,当法庭判决韩亚航空214航班乘客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时,美国公民和来自其他国家的公民所能得到的赔偿数额将会有极大的差别,即便他们在发生事故时同处于这架飞机中。
报道说,对国际航空旅途受害乘客的赔偿要受一项国际条约的管理。这项条约可能将使得许多非美国公民无法在美国诉诸法律,而被迫前往亚洲和其他地区的法庭寻求赔偿。而在这些地区,司法诉讼数量较少,很难获胜,而且赔偿金额也比较低。
一些乘客已经联系了各自的律师。两名乘坐该航班的美国乘客的代理律师弗兰克·皮埃尔说:“如果你是美国公民,告到美国法庭不存在任何问题。而其他受害者则有一场硬仗要打。”
法律专家认为,如果能够在美国法庭起诉,数十名严重受伤的乘客可能将得到数百万美元赔偿。来自北加利福尼亚地区的律师迈克·丹柯说,如果在美国法庭起诉,任何因航空事故而导致四肢瘫痪的乘客将获得近1000万美元的赔偿。儿童死亡可能将获赔500万至1000万美元。而在其他国家,赔偿金额则可能要低得多。
但是,那些购买了往返机票,且最终目的地不在美国的乘客将很难在美国提起诉讼。韩亚航空公司也可以援引美国“不方便管辖地”的司法原则,认为在亚洲提起法律诉讼更为方便,因为所有相关方均在亚洲。
一个先例是,韩国大韩航空公司一架客机1997年在美国关岛坠毁,致死228人。一名女性因那场空难失去女儿、女婿和3个孙辈。2001年,一家韩国法院判决大韩航空向这名女性支付51万美元赔偿。
在中国起诉,赔偿可能更低。多家海外媒体7月9日报道,韩亚航空将可能以乘客“最终目的地”为中国为由,让美国当地法院以“不方便管辖”原则要求原告回所在国起诉,从而省下数千万美元的败诉赔偿金和和解赔付金。
而且,即便是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和美国乘客相比,中国乘客遇到的一个问题在于,被告律师可能试图抗辩,要求以中国法律解决中国乘客的赔偿问题。
当然,由于此次空难直接发生在美国境内,抗辩的理由未必会被采信。但显然,赔偿之路不会一帆风顺。
打官司不易,和解的可能性从而大大提高。郝俊波就说,最终达成和解的可能性为99%。由于在美国提起索赔通常会选择陪审团审理,陪审团成员从情理的立场出发,通常会做出天文数字的赔偿决定。相反,“如果达成和解,原告不再追究航空公司的责任,航空公司的保险公司会做出赔偿。如果法院最终判定航空公司存在重大过错,有关人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保险公司也可能免赔。而且这种案子持久打下去对航空公司的声誉是很大伤害。”
郝俊波预计,有调解诚意的赔偿金额在150万美元至200万美元之间。“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谈判数额,如果是陪审团裁决,金额会更高。”因此,航空公司往往会在陪审团组建之前就和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
混乱的空难赔偿标准
韩亚空难的理赔程序将在未来逐渐展开,这场跨国空难的赔偿结果究竟如何尚不可知,但各国空难赔偿标准不一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就给跨国空难的灾后赔偿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美国空难赔偿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没有死伤,在一生中可能挣到的金额来赔付,因此不同申请者得到的赔偿非常悬殊,从几十万到几千万美元不等。如果有证据证明航空公司出现了严重的失职,则遵循惩罚性赔偿原则,即超出甚至远远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防止以后发生同样的失职和错误。
日本人命更“值钱”,根据日本的赔偿原则,对生命的赔偿金额无限。赔偿金额的计算考虑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龄、职业、正常收入情况、受害者的家庭负担及未来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也就是说,一个10多岁的少年,其所获之赔偿金可能高于一个五六十岁的成年人。
除此之外,从以往空难发生后的实际索赔情况来看,通常,罹难者家属获赔额还要根据旅客所在国家的收入水平与旅客实际受伤害和损失程度来确定,国籍不同的旅客会有差别。如果旅客持有的机票出自不同的航空公司,实际赔付也会有差别。因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表示,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和取证将是一个非常困难的过程。除了事故原因,还要看事故发生地国家签署了哪些相关公约。国航“4·15”空难就“需要中韩两国进行深入的沟通”。
正因为如此,一旦发生空难,一些“聪明”的航空公司的应变办法是:立即向罹难或受伤害的旅客及家属提出一笔合理及可以接受的赔偿金,并要求立即在受款后结案,如此可以减少诉讼开支和诉讼机会。上文提到的“韩亚空难达成和解的可能性为99%”就是基于这一原则的考虑。
2000年,新加坡航空公司在台湾发生误入跑道的空难事件后不到4天,即向死者家属主动提出每人42.5万美元的赔偿,这个数字当时被视为台湾空难史上的“天价”赔偿金额。分析家认为,新航在事故发生后,由于迟迟交不出乘客名单,受到各方严厉批评,为避免在赔偿问题上再同罹难者家属发生争执,影响新航声誉,遂提出了比国际惯例更高的赔偿额。新加坡航空公司此举后来被证明是十分精明的行为。因为,不论事后的调查结果如何,新航对当时出事不可能百分之百没有责任,与其可能陷入纠缠不清的漫长官司中,不如先提出赔偿。果然,两年后,国际空难调查小组认为,那次空难,台湾的中正机场塔台及机场设施有问题,应分摊肇事责任。
2000年法国“协和”飞机空难,准确的赔偿数字至今仍未公布,但赔偿金额也是个天文数字,有人称是每人300万美元,也有人称是240万美元。可以确定的是,113名罹难者的家属将数额不等地共同分配1.36亿美元的赔偿金。
由此可见,重大灾难发生后,责任方与受害者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和解是处理灾后赔偿的常见手法,也是较为明智的做法。
去美国诉讼?
此次出事航班搭载有291名乘客,其中141名为中国公民。这就意味着中国乘客和家属将成为未来索赔的主要力量。尽管目前事故原因尚不清晰,但根据失事飞机黑匣子记录和美国国家安全运输委员会初步透露的信息,此次事件并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因此将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但受害乘客和家属首先需要理清,索赔诉讼该在哪里进行?
由于中国、美国、韩国均为《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编者注:该《公约》是国际社会确立航空责任事故无限额赔偿原则的重要条约,2005年7月31日该《公约》在中国生效),韩亚空难属于国际运输问题,因此完全可以依据《蒙特利尔公约》来主张权利。因而原告可以选择在以上三个国家发起诉讼。不过在北京市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起淮看来,最终在韩国发起诉讼的可能性不大,更大的可能还是在美国和中国。“美国的赔偿金最高,但时间长,旅途远,成本也高。”
曾代理包头空难跨国诉讼的律师郝俊波也认为此案毫无疑问应该在美国发起诉讼,因为从可行性方面来说,美国存在场地管辖原则;从必要性上考虑,美国的死亡赔偿是全世界最高的。“即使不是在美国发生的空难,一般空难律师也会寻找连接点争取在美国起诉,这是惯例,最有利于保护受害者。”
正因如此,包头空难发生一年后,25名遇难者家属由于无法接受21.1万元人民币的赔偿结果,选择到美国进行诉讼,将承运人中国东航、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航天公司和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告上了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至此,该案由国内航空侵权案演化为涉外产品责任案。
无独有偶,2006年7月9日,俄罗斯西伯利亚航空公司一架A310客机在伊尔库茨克机场降落时冲出跑道并撞上机场建筑物起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失事客机上有12名外国乘客。按照俄罗斯当地法律规定,空难结束之后,遇难者家属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基本赔偿金大约是5万卢布(约合人民币15000元)。而俄罗斯联邦法律给出的金额只是针对有联邦国籍的公民,没有联邦国籍的乘客,5万卢布就可能要打折。除此之外,俄罗斯当地的航空公司可以提供一定的赔偿,也就是乘客在乘坐飞机之前购买的保险金,这笔赔偿大约在1.2万卢布左右(约合人民币3600元)。因此许多遇难者家属也选择了到美国进行诉讼。
在美起诉有难度!
但是,在美国起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美联社7月15日就报道称,当法庭判决韩亚航空214航班乘客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时,美国公民和来自其他国家的公民所能得到的赔偿数额将会有极大的差别,即便他们在发生事故时同处于这架飞机中。
报道说,对国际航空旅途受害乘客的赔偿要受一项国际条约的管理。这项条约可能将使得许多非美国公民无法在美国诉诸法律,而被迫前往亚洲和其他地区的法庭寻求赔偿。而在这些地区,司法诉讼数量较少,很难获胜,而且赔偿金额也比较低。
一些乘客已经联系了各自的律师。两名乘坐该航班的美国乘客的代理律师弗兰克·皮埃尔说:“如果你是美国公民,告到美国法庭不存在任何问题。而其他受害者则有一场硬仗要打。”
法律专家认为,如果能够在美国法庭起诉,数十名严重受伤的乘客可能将得到数百万美元赔偿。来自北加利福尼亚地区的律师迈克·丹柯说,如果在美国法庭起诉,任何因航空事故而导致四肢瘫痪的乘客将获得近1000万美元的赔偿。儿童死亡可能将获赔500万至1000万美元。而在其他国家,赔偿金额则可能要低得多。
但是,那些购买了往返机票,且最终目的地不在美国的乘客将很难在美国提起诉讼。韩亚航空公司也可以援引美国“不方便管辖地”的司法原则,认为在亚洲提起法律诉讼更为方便,因为所有相关方均在亚洲。
一个先例是,韩国大韩航空公司一架客机1997年在美国关岛坠毁,致死228人。一名女性因那场空难失去女儿、女婿和3个孙辈。2001年,一家韩国法院判决大韩航空向这名女性支付51万美元赔偿。
在中国起诉,赔偿可能更低。多家海外媒体7月9日报道,韩亚航空将可能以乘客“最终目的地”为中国为由,让美国当地法院以“不方便管辖”原则要求原告回所在国起诉,从而省下数千万美元的败诉赔偿金和和解赔付金。
而且,即便是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和美国乘客相比,中国乘客遇到的一个问题在于,被告律师可能试图抗辩,要求以中国法律解决中国乘客的赔偿问题。
当然,由于此次空难直接发生在美国境内,抗辩的理由未必会被采信。但显然,赔偿之路不会一帆风顺。
打官司不易,和解的可能性从而大大提高。郝俊波就说,最终达成和解的可能性为99%。由于在美国提起索赔通常会选择陪审团审理,陪审团成员从情理的立场出发,通常会做出天文数字的赔偿决定。相反,“如果达成和解,原告不再追究航空公司的责任,航空公司的保险公司会做出赔偿。如果法院最终判定航空公司存在重大过错,有关人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保险公司也可能免赔。而且这种案子持久打下去对航空公司的声誉是很大伤害。”
郝俊波预计,有调解诚意的赔偿金额在150万美元至200万美元之间。“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谈判数额,如果是陪审团裁决,金额会更高。”因此,航空公司往往会在陪审团组建之前就和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
混乱的空难赔偿标准
韩亚空难的理赔程序将在未来逐渐展开,这场跨国空难的赔偿结果究竟如何尚不可知,但各国空难赔偿标准不一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就给跨国空难的灾后赔偿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美国空难赔偿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没有死伤,在一生中可能挣到的金额来赔付,因此不同申请者得到的赔偿非常悬殊,从几十万到几千万美元不等。如果有证据证明航空公司出现了严重的失职,则遵循惩罚性赔偿原则,即超出甚至远远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防止以后发生同样的失职和错误。
日本人命更“值钱”,根据日本的赔偿原则,对生命的赔偿金额无限。赔偿金额的计算考虑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龄、职业、正常收入情况、受害者的家庭负担及未来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也就是说,一个10多岁的少年,其所获之赔偿金可能高于一个五六十岁的成年人。
除此之外,从以往空难发生后的实际索赔情况来看,通常,罹难者家属获赔额还要根据旅客所在国家的收入水平与旅客实际受伤害和损失程度来确定,国籍不同的旅客会有差别。如果旅客持有的机票出自不同的航空公司,实际赔付也会有差别。因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表示,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和取证将是一个非常困难的过程。除了事故原因,还要看事故发生地国家签署了哪些相关公约。国航“4·15”空难就“需要中韩两国进行深入的沟通”。
正因为如此,一旦发生空难,一些“聪明”的航空公司的应变办法是:立即向罹难或受伤害的旅客及家属提出一笔合理及可以接受的赔偿金,并要求立即在受款后结案,如此可以减少诉讼开支和诉讼机会。上文提到的“韩亚空难达成和解的可能性为99%”就是基于这一原则的考虑。
2000年,新加坡航空公司在台湾发生误入跑道的空难事件后不到4天,即向死者家属主动提出每人42.5万美元的赔偿,这个数字当时被视为台湾空难史上的“天价”赔偿金额。分析家认为,新航在事故发生后,由于迟迟交不出乘客名单,受到各方严厉批评,为避免在赔偿问题上再同罹难者家属发生争执,影响新航声誉,遂提出了比国际惯例更高的赔偿额。新加坡航空公司此举后来被证明是十分精明的行为。因为,不论事后的调查结果如何,新航对当时出事不可能百分之百没有责任,与其可能陷入纠缠不清的漫长官司中,不如先提出赔偿。果然,两年后,国际空难调查小组认为,那次空难,台湾的中正机场塔台及机场设施有问题,应分摊肇事责任。
2000年法国“协和”飞机空难,准确的赔偿数字至今仍未公布,但赔偿金额也是个天文数字,有人称是每人300万美元,也有人称是240万美元。可以确定的是,113名罹难者的家属将数额不等地共同分配1.36亿美元的赔偿金。
由此可见,重大灾难发生后,责任方与受害者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和解是处理灾后赔偿的常见手法,也是较为明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