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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确定承包基数.凡前三年实现利润稳定增长的企业,税利净增应不低于8—15%;前二年利润逐年下降的企业,以上年所交税利为承包基数,一连三年不变,超收部分留给企业和部分上缴国家财政;前三年实现税利有升有降的企业,按三年上缴税利确定承包基数.二、建立企业风险基金.从企业留利划出10%的资金用于企业欠收时补充承包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