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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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刑法的特点和任务决定了,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具有使社会成员明确经济行为的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界限的功能,同时应有利于建立和维护保证经济持续、稳定.长期,健康发展所必需的,即符合经济运行规律的经济行为规则。在经济领域的改革措施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由于不能较好地处理经济运行规律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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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刑法的特点和任务决定了,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具有使社会成员明确经济行为的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界限的功能,同时应有利于建立和维护保证经济持续、稳定.长期,健康发展所必需的,即符合经济运行规律的经济行为规则。在经济领域的改革措施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由于不能较好地处理经济运行规律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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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按国际惯例办事",是海南特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或基本准则,同时也是社会经济运行模式的努力目标。然而,什么是国际惯例?在哪些领域有哪些国际惯例?为什么要按国际惯例办事?我们是否应当遵循一切国际惯例?迅猛发展的开放实践要求我们立即着手研究和思考这些问题。本文是为了引发这些研究和思考而进行的初步探索。
<正> 当今,毒品已在世界范围泛滥,成为威胁整个人类的一大严重公害。国际性毒品犯罪日益猖獗,大宗贩毒都是跨国贩毒集团实施,并已逐渐形成了全球性的贩毒网络。受全球性毒品犯罪的影响,曾经禁绝烟毒因而获得"无毒国家"美称的我国净土也被污染。七十年代以来,贩毒、吸毒现象又开始出现,近几年更是大幅度增长。为了严惩毒品犯罪活动,严禁贩毒,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90年12月28日第7届
<正> 一、人权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由孟德斯鸠最先提出来的口号。作为反对封建特权和僧侣神权的思想武器,它在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进步作用。此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无产阶级的政治觉悟有了提高,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更加尖锐化,人权也日益暴露出狭隘性和虚伪性。可以说,资本主义民主下的自由,对无产阶级来说,实际上意味着失业的自由,饿死的自由,平等只是榨取他人劳动的资本家之间的平等。尽管如此,为什么资本主义社会的广大人民群众为了自由而流血,为了要求平等、拥护人权而斗争呢?一般说来,所谓人权被理解为要求过
<正> 多样性与单一性的统一是亚洲社会的基本特征,它表现在亚洲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作为一种政治原理,亚洲立宪主义呈现出多样化形态,具有不同西方立宪主义的文化背景。一、亚洲立宪主义产生的历史特点近代立宪主义的传统源于西方。亚洲国家在近代化过程中在不同程度上移植了西方立宪主义的思想和制度。移植过程不是简单的照搬,而是经过了选择与批判过程。在亚洲,最早推
<正> 一、1992年两岸法律纠纷的前景和状况概览自从大陆提出"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大政方针,台湾当局1987年11月2日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以来,两岸关系有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1992年春天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大陆改革开放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海峡两岸在人员、经贸、科技、文化交流方面也出现了良性互动关系,某些领域还有突破性的进展,实现了双向交流。台商到大陆投资至1992年底已逾3000家,金额达30多亿美元,台胞到大陆探亲旅游亦已超过300万人次,访台大陆同胞也逾350
<正> 一、美国计算机犯罪刑事立法背景第一台数字电子计算机是二次大战期间为了破获德国的通讯密码而制造的。由于装设在进出受到严格控制的房间里,并且没有拨号联机线,没有时间分配,也没有远地终端,使用人员的身分及其使用方法都极为保密,因此不会发生什么问题。90年代已经是"信息时代",和40年代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在现代计算机发展的最初几十年中(20年代至40年代),控制进入计算机的必要性就已经出现。随着远地终端进入应用并
<正> 1993年3月3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开站典礼在该校教二楼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曾宪义教授宣布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正式开站,年方30的知名青年刑法学者、武汉大学法学院鲍遂献博士兴奋地从人民大学副校长杜厚文教授手中接过证书,他荣幸地被录取为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也是新中国第一位法学博士后。博士后研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一些发达国家逐渐形成的一种造就高级优秀专业人才
在当前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的形势下,如何正确地区分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己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一个热题。这一问题自然也为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所重视、所思考、所研讨。这是一个事关国家改革开放事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事关国家法治运行与秩序的重大课题。鉴此,本刊特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的几位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就此课题进行笔谈,以为这一重要课题的研讨作出努力。
<正> 受贿罪是一种贪利性的渎职罪,是公务人员职务上腐败行为的突出表现之一,政治影响恶劣,必须坚决依法惩办。但是,由于这类案件情况复杂,加之有些罪犯手段狡猾,以及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等原因,有些案件罪与非罪界限不易划清,影响案件及时处理,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上看,涉及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有以下四个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正> 区分罪与非罪究竟以什么为标准,这本来是早就解决了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大多数人都认为,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足划分罪与非罪的根据,符合犯罪构成的,为罪;不符合犯罪构成的,非罪。刑法颁行以米,司法机关处理罪与非罪问题,一直坚持这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