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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基于此,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出了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其中,协同原则更是针对当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中的问题而提出,为今后机构改革及其运作指明了方向。协同原则的法理基础是行政一体性原理和行政协调机制,实现方式包括了行政首脑办事机构、协调小组、行政协助等内容。由于机构改革任务的复杂性,协同原则的研究和实现仍然存在着长期性和艰巨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