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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的:了解抗结核药物致肝功能损害的时间、程度及防治情况。方法:对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致肝功能损害125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服抗结核药后肝功能损害最早后第4天,最晚后6.5个月。ALT平均2~4周恢复正常,STB平均3~5周恢复正常。除死亡病例均完成抗结核治疗方案。结论:抗结核治疗时应密切监测肝功能,加强护肝保肝等治疗,使抗结核治疗顺利进行。
关键词 结核 抗结核药物 肝损害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09.19.069
资料与方法
2000年1月~2007年6月收治的初治结核病患者行抗结核治疗发生肝功能损害125例。男78例,女47例;平均年龄37.9岁(8~72岁),其中8~20岁者28例,20~60岁者60例,≥60岁者37例。HBsAg阳性26例,治疗前无肝炎症状及体征。
发生肝功能损害时间:服抗结核药后肝功能损害最早发生在服药后第4天,最晚发生在服药后6.5个月,发生在服药1周内28例,发生在服药1~2周内43例,发生在服药2~4周内29例,发生在服药4~8周的14例,8周以上的11例,其中发生在4周内100例。
肝功能检测:2个月内每1~2周检测1次,2个月后每月检测1次,有症状随时检测。肝损害程度分:轻度为ALT 40~120U/L,有或无黄疸,STB≤34.2μmol/L;中度为ALT 120~200U/L,34.2μmol/L≤STB≤51.3μmol/L;重度为ALT≥200u/L,51.3μmol/L≤STB≤170μmol/L;重型STB≥170μmol/L,伴有极度乏力、纳差等,凝血酶原活动度(PTA)≤40%。
治疗方法:所有病例均给予初治方案2S(E)HRZ/4-7HR,辅以肌苷、门冬氨酸钾镁静滴护肝。肝功能轻度损害者继续抗结核治疗,加甘草酸二铵150mg/日、还原性谷光甘肽1.2g/日或凯西莱0.2g/日静滴;中度损害者部分或全部停用抗结核药物,护肝同轻度损害治疗;重度、重型损害者全部停用抗结核药物,护肝同上,加强支持、退黄、促肝细胞再生等治疗,待肝功能恢复正常或降至轻度损害后再选抗结核药物。
结 果
肝功能轻度损害67例(53.6%);中度损害37例(29.6%);重度损害16例(12.8%),其中HBsAg阳性11例;重型损害5例(4.0%),其中HBsAg阳性者3例,且1例死亡,死于严重肝肾功能衰竭。第2次肝功能损害者16例,均为轻度损害。ALT平均2~4周恢复正常,STB平均3~5周恢复正常。除死亡病例外均完成抗结核治疗方案。
讨 论
结核病严重影响人民健康,是我国重点防治疾病之一。由于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多,尤其肝功能损害明显,从而影响结核的治疗。
药物性肝损害的预防:抗结核治疗后每1~4周查肝功能十分必要,治疗初期应5~7天查1次,应高度重视早发现、早治疗,特别是厌油、纳差、恶心欲吐、精神差等症状,尤其是小儿、老年者常合并其他疾病,上述症状易被掩盖,应密切观察。治疗上,一般轻度肝损害不停抗结核药物,中度肝损害且STB>34.2μmol/L以上者,应停用抗结核药,尤其是INH、RFP、PZA、EMB,但如为急性血行播散型、严重空洞痰阳等重症结核,肝功能代偿功能良好,仅ALT升高、STB轻度升高者,可在积极护肝、解毒、支持等治疗下继续抗结核治疗,必要时给予输注新鲜血浆或白蛋白,密切监测肝功能,同时防止多器官功能衰竭。总之,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是关键,力争3~5周内治愈,再科学地继续抗结核治疗。
参考文献
1 秦雪良.抗结核药物肝损害49例分析.临床肺科杂志,2006,11(5):677.
2 陈成伟.药物与中毒性肝病.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304-310
关键词 结核 抗结核药物 肝损害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09.19.069
资料与方法
2000年1月~2007年6月收治的初治结核病患者行抗结核治疗发生肝功能损害125例。男78例,女47例;平均年龄37.9岁(8~72岁),其中8~20岁者28例,20~60岁者60例,≥60岁者37例。HBsAg阳性26例,治疗前无肝炎症状及体征。
发生肝功能损害时间:服抗结核药后肝功能损害最早发生在服药后第4天,最晚发生在服药后6.5个月,发生在服药1周内28例,发生在服药1~2周内43例,发生在服药2~4周内29例,发生在服药4~8周的14例,8周以上的11例,其中发生在4周内100例。
肝功能检测:2个月内每1~2周检测1次,2个月后每月检测1次,有症状随时检测。肝损害程度分:轻度为ALT 40~120U/L,有或无黄疸,STB≤34.2μmol/L;中度为ALT 120~200U/L,34.2μmol/L≤STB≤51.3μmol/L;重度为ALT≥200u/L,51.3μmol/L≤STB≤170μmol/L;重型STB≥170μmol/L,伴有极度乏力、纳差等,凝血酶原活动度(PTA)≤40%。
治疗方法:所有病例均给予初治方案2S(E)HRZ/4-7HR,辅以肌苷、门冬氨酸钾镁静滴护肝。肝功能轻度损害者继续抗结核治疗,加甘草酸二铵150mg/日、还原性谷光甘肽1.2g/日或凯西莱0.2g/日静滴;中度损害者部分或全部停用抗结核药物,护肝同轻度损害治疗;重度、重型损害者全部停用抗结核药物,护肝同上,加强支持、退黄、促肝细胞再生等治疗,待肝功能恢复正常或降至轻度损害后再选抗结核药物。
结 果
肝功能轻度损害67例(53.6%);中度损害37例(29.6%);重度损害16例(12.8%),其中HBsAg阳性11例;重型损害5例(4.0%),其中HBsAg阳性者3例,且1例死亡,死于严重肝肾功能衰竭。第2次肝功能损害者16例,均为轻度损害。ALT平均2~4周恢复正常,STB平均3~5周恢复正常。除死亡病例外均完成抗结核治疗方案。
讨 论
结核病严重影响人民健康,是我国重点防治疾病之一。由于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多,尤其肝功能损害明显,从而影响结核的治疗。
药物性肝损害的预防:抗结核治疗后每1~4周查肝功能十分必要,治疗初期应5~7天查1次,应高度重视早发现、早治疗,特别是厌油、纳差、恶心欲吐、精神差等症状,尤其是小儿、老年者常合并其他疾病,上述症状易被掩盖,应密切观察。治疗上,一般轻度肝损害不停抗结核药物,中度肝损害且STB>34.2μmol/L以上者,应停用抗结核药,尤其是INH、RFP、PZA、EMB,但如为急性血行播散型、严重空洞痰阳等重症结核,肝功能代偿功能良好,仅ALT升高、STB轻度升高者,可在积极护肝、解毒、支持等治疗下继续抗结核治疗,必要时给予输注新鲜血浆或白蛋白,密切监测肝功能,同时防止多器官功能衰竭。总之,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是关键,力争3~5周内治愈,再科学地继续抗结核治疗。
参考文献
1 秦雪良.抗结核药物肝损害49例分析.临床肺科杂志,2006,11(5):677.
2 陈成伟.药物与中毒性肝病.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30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