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猴年春节刚刚过去,上市仅仅一月有余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遭遇了自登陆资本市场以来第一场较大的风波。其在香港和美国两地市场的股价出现大幅波动,同时也引起了市场内外对于中国人寿及其母公司中国人寿集团(以下简称“人寿集团”)的密切关注。
事情的源头来自国家审计署。1月30日(星期五),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尽管这是一次例行的会议,但由于审计长李金华在工作报告中要涉及过去一年主要审计所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会议还是引起媒体的极大期待。作为2003年被审计的两家重点金融机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即上市重组前的公司,记者注。以下称“原中国人寿”)系统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审计情况被特别提及。
据新华社当日发布的消息称“审计机关重点对工商银行总行及21个分行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了审计,共查出各类违规资金350多亿元。”次日,香港《信报》、英文《虎报》等多家媒体以及外电对此予以了报道,其中《虎报》等误将350亿元的违规资金放到了中国人寿一家身上。2月2日(星期一),中国人寿股价应声而落,跌幅达到5%。
2月3日,中国人寿发布公告,对《虎报》等报道予以澄清,指出被审计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上市公司前身,审计涵盖截至2002年公司重组前。中国人寿还表示尚未看到国家审计署的报告。因此,关于审计署对原中国人寿的审计情况,公司没有提供更多信息。
在此前后,中国人寿有关人士还多次强调,所有财务违规问题均发生在2002年前,即公司重组上市前;审计署所指存在问题的资产和业务,在上市前均已彻底剥离干净,不涉及上市部分资产。
然而,以资产剥离为主要内容的重组上市真能起到与历史划清界限的神奇功效吗?从财务报表来看确实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审计署报告与上市公司毫无关联。在很大程度上,这一报告的要害并不在于发现了违规资金的金额大小,而是其反映出的公司深层次管理问题,而这些问题并不会随着上市迎刃而解。
财务审计凸显管理弊端
在国家审计署的官方网站上,对原中国人寿的审计情况予以了简短的摘登。其主要问题如下:非法代理、超额退保等不正当竞争问题金额23.8亿元;以出借、投资等方式违规运用保险资金25亿元;私设“小金库”3179万元。同时,审计还发现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8件,涉案金额4.89亿元。据此,原中国人寿在此次审计中被发现的违规资金共计54亿元人民币。
实际上,作为审计署金融司确定的2003年重点审计目标之一,原中国人寿在当年年初就接到了相关通知。此次审计内容的重点是2002年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范围除人寿总公司外,更涵盖整个人寿系统遍布全国的3400多个分支机构。这一过程恰与中国人寿的上市重组行动并行展开:2003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审计结果并非由审计署直属的各地特派办直接得出,而是借重了各地审计厅的力量。尽管中央级金融单位一般由审计署及18个特派办进行审计,但由于同时要审计资产规模更为庞大的中国工商银行,仅有不到300名金融审计人员的审计署人手显然不敷使用。最终的方案是由审计署金融司四处负责牵头组织,授权各地审计厅对原中国人寿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进行审计。最后,在各审计厅上报汇总的基础上,由审计署金融司最终出具对原中国人寿的审计报告。一个客观事实是,由于体制原因,各地审计厅归地方领导,其审查力度不及审计署特派办。
据悉,厚达几十页的原中国人寿审计报告在去年已经送达到人寿集团。目前,人寿集团对于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反映出的问题已经向审计署提交了正式的回馈意见。同时,双方也已经对一些存在分歧的内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在此基础上,审计署将很快下达对原中国人寿的正式审计决定,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中国人寿在公告中所指的尚未看到报告正是这份即将出台的审计决定。
尽管审计署的审查重点集中在原中国人寿2002年的财务报表上,但其中发现的内容则牵出了原中国人寿自1992年以来长期存在的一些经营和管理上的问题。
1999年,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一分为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立。在公司成立前,针对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原中国人寿便已着手进行一系列管理上的改革,如实现了公司统一法人和垂直管理,对各地分支公司承保额实行授权管理等。但在实际运作中,国企管理中的分权现象并未解决,原中国人寿各省级分公司甚至一些边远地区的机构长期具备一定的管理职能,即拥有独立的财务、客户管理和业务部门,而非纯粹的销售平台。各地的电脑中心自1996年起已开始组建,但截至上市前省际之间的电脑中心仍未实现联网。这一点导致在承保业务中,大量保单仍然依靠手工环节完成,留下了经营中巨大的风险隐患。硬件上的落后和管理上的不完善使得承保业务和理赔工作无法实现实时监控,难以保证各项业务数据的真实和及时,对公司的经营决策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同时,整个保险行业在发展初期,普遍实行“重规模、轻效益”的高风险经营模式。事实上,除宏观政策调整的客观原因外,寿险行业存在巨额利差损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保险公司盲目追求保费的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扩大,而不顾公司真正效益。于是,保险公司之间长期存在恶性的不正当竞争,也成为监管部门始终高度关注的一大问题。
据介绍,在原中国人寿的违规经营中,“非法代理、超额退保等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突出,所涉金额占总违规资金的近一半。一般认为,早前形成的巨额利差损与寿险公司缺乏精算能力相关,但审计署发现的上述问题却大多并不涉及保单的精算问题,而是纯粹的违规经营和管理混乱所致。例如,一家单位集体投保养老保险,投保人几乎全部在退休年龄线(男性60岁,女性55岁)上,即男性大多59岁左右,而女性则集中在55岁附近。有关人士指出,受理这样异常的投保显然是因为公司在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此外,还有诸如以“今天投保,若干日后退保”或靠借钱先制造假投保,然后以定期存款方式归还等等手段,实现虚增保费收入的目的。
据一位接近中国人寿的专业会计人士介绍,在改制上市前,原中国人寿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经营管理上也有很多急需完善的地方。首先,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缺少有效的内控机制。承保核保以及保单的理赔工作存在很大纰漏,历史上的很多保单不仅缺少单一客户的数据,具体险种所涉及的宏观数据也不足。再保险的投保无论风险大小基本遵循法定分保,缺少基于风险分类的有针对性的分保。其次,保险资金丰裕而又缺少投资渠道,因此导致一些违规投资。他还指出,保险公司的总公司不掌握分支公司的情况非常普遍,上市改革时对分支公司的审计和清产核资才使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了初步的全面掌握。
这位人士指出,对于审计署所指出的原中国人寿违规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认识。首先,审计署的审计更强调合规性与合法性。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因此其中一部分违规经营问题很可能带有“合情、合理”但明显“不合规”的成分。这一部分问题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监管制度的调整将逐步得以解决。其次,值得引起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重视的是一些经营管理上的问题并不会随着公司上市而“烟消云散”。尽管中国人寿在改制上市中已经建立起了和国际接轨的精算会计制度和全新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老的管理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
在对原中国人寿的财务审计中,审计署还发现了28件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涉案金额为4.89亿元人民币,其中绝大多数属于贪污、挪用等公司内部人员的个人犯罪。有消息人士透露,这其中最大的一笔涉及上亿元资金,目前主犯在逃。据业内人士介绍,早年间金融机构所办实体在后来的脱钩过程中出现大量违法违规行为。一部分效益不错的实体在脱钩时,管理层将公司利润转出,再经过改制后转到个人名下——原中国人寿也不乏这种案例。此外,在上述案件中,由于骗保所引发的案件为数很少,且往往采取内外勾结的方式,内部人犯罪比较突出。
有关人士指出,54亿元的违规资金相对于原中国人寿庞大的资产规模来说确实不算很大,且发生在10年多的经营期内,但其中折射出的一些经营管理问题依然存在,并应引起足够重视。
余波未平
目前,中国人寿在香港、美国两地市场上出现的股价波动已然归于平稳。在连续几日的下挫后,目前香港市场的股价已经回升到6港元附近。
值得一提的是,导致中国人寿股价下挫的因素除上述审计署的消息外,还与部分投资银行调低对中国人寿的评级密切相关。2月2日,中国人寿的上市承销商花旗银行发表了第一份关于中国人寿的研究报告,宣布将公司的投资评级降为“出售”,其主要理由是认为该股股价已经较同业为高,目标定价为4.5港元。但花旗同时表示,内地保险业增长稳定,中国人寿的市场占有率相信可以维持,故盈利前景理想,预期利润可以达到65亿元人民币。
同时,中国人寿的上市财务顾问雷曼兄弟公司也宣布将中国人寿的评级降为“减持”,因其给出的中国人寿目标价格为5.12港元。其保险分析员Ether Chwei认为,审计署对原中国人寿的审计调查不会对中国人寿产生严重影响。她还表示,大约只有30亿元会对人寿集团的账目调整产生影响,涉及非法代理、超额退保等不正当竞争问题的23.8亿元则不会涉及调账。但她坚持认为,中国人寿的股价已经被高估,即使在受到利空消息影响下跌后仍然处于较高位置。同时,两家公司均否认自己的调低与审计署报告有关。
中国人寿的另一家承销商德意志银行则向投资者建议“持有”。该公司保险业分析员Mark Kellock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中国人寿未来12个月后的目标价格是5.25港币,而这是一个相当不错的预期,值得持有。另有报道称香港本地券商凯基证券亦建议趁股价调整进行“吸纳”。
在香港市场,中国人寿在2月2日下跌5%后,继续呈现下跌趋势,3日和4日两天累计跌幅超过7%,累计跌幅达到12%以上。此后,中国人寿止跌回升。
此外,在这次突发事件中,中国人寿也经历了一次应对的考验。据报道,在2月2日有关审计署报告的消息引起市场剧烈反应后,中国人寿管理层于当天举行电话会议,向各家机构的分析员进行了解释。2月3日,公司发布澄清公告。
香港联交所董事David Webb对此予以了批评,认为中国人寿没有在第一时间向投资者说明是不适当的。此外,亦有投资者对公司公告中缺少对审计署调查内容的说明表示不满。还有投资者表示担心中国人寿在上市前存在重大披露缺失的问题。
中国人寿的承销商之一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弘认为,中国人寿的上市是严格依照美国和香港两地法律监管规定进行的,中国人寿的所有财务信息都是采用美国和香港会计准则进行披露的。按照规定,在此之外的公司财务信息不应予以披露。因此,中国人寿不存在信息披露缺失的问题。此外,在中国人寿上市前,公司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审计情况的正式信息,因此无法与中介机构取得沟通。同时,李弘也指出,尽管公司在收到有关正式报告并分析其影响前无法与资本市场进行更好的沟通,但中国人寿未来还需注意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原中国人寿的初步审计结论也引起了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据悉,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近期召开的内部会议上特别提及此次事件并借此提醒保监会各个部门及各地保监局,需进一步加强有关监管力度和扩大覆盖面。
2月1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吴定富在对于原中国人寿的违规问题进行了解释后特别指出,“虽然是过去的问题,保监会还是非常重视的。保监会将认真地落实审计结论。通过审计,按照有关规定该处理的处理,同时也要进一步吸取教训,更好地加强管理。”
中国人寿通过上市重组,摸清了家底,理顺了管理上存在的部分问题,对公司可谓是历史性的改变。然而上市时的顺风顺水并不意味着清理历史的任务已然完成,事实上在上市压力消失后如何保持改革的动力是多数中国上市公司的重要课题。中国人寿惟有自觉地持续重组,审计署报告中所指称的问题才能真正成为过去。■
本刊记者凌华薇、李其谚对此文亦有贡献